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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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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oc.docx

    1、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oc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6471998Inspection code for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of the power indust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8-03-19 批准 1998-08-01 实施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电力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96)01号关于编制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及1997年电力行业标准修订计划制订的。 本规程遵照电力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满足劳动部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

    2、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基本要求。在此前提下,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实行全过程监察和全过程检验的原则,对火力发电的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的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性能检验工作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本规程是指导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综合性管理规程,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本规程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提出。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归口。 本规程由华东电业管理局、上海市电力工业局负责起草。

    3、 本规程起草人员:施惠民、钮家鳌、毛洪生、宣正发、沈敬毅、郁建国。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工业电站锅炉、热力系统的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设备制造、安装、在役等三个阶段的检验工作,并提出了原则性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MPa、供火力发电用的蒸汽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发电锅炉可参照执行。 规程检验范围: 1)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2)锅炉范围内管道; 3)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4)锅炉主要承重结构; 5)热力系统压力容器:高、低压

    4、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 6)主蒸汽管道、高低压旁路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等。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089 钢制压力容器 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DL4389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4419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T51593 电站弯管 DL/T58695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616

    5、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JB/T160993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JB/T334393 高压加热器制造技术条件 JB337591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SDGJ690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 SDJ27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原水电部(83)水电电生字第47号 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

    6、运行维护守则 原能源部锅监委(1988)001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 原能源部机电部能源安保(1991)709号 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4)102号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部电安生(1994)257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1990)8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1990)3号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动部劳部发(

    7、1996)276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L 64719983 总则3.1 为加强电力工业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制造、安装、在役各阶段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保障设备与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程。3.2 本规程对受监设备检验工作各阶段的项目、要求、方法、程序、人员资格、质量标准、检验间隔、记录保存、报告格式、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结论及处理建议做了最低限度的规定,有关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修理改造和检验等部门应遵守本规程。3.3 检验工作应列入建设、安装和检修计划,应签订检验合同并制订检验方案,在编制受检设备检验计划和检验方案实施细则时应符合本

    8、规程的规定。3.4 电力工业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程师负责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4 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的资格和责任4.1 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的单位和人员,应按照原能源部锅监委(1988)001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查评定细则及电力部电安生字(1994)257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培训考核合格。4.2 电管局、省(市)电力局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简称“锅检中心”) 由电力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资格证书。 基层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站(简称“锅检站”)由

    9、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资格证书。4.3 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有关人员,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员)、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等人员亦应取得电力部门相应的资格证书。4.4 锅检中心职责:负责所辖范围内在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进口、国产新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和受委托的其他检验工作。 锅检站职责:在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检中心指导下,承担所辖范围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4.5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检验工作包括制造、安装、在役三个阶段。检测方法有非破坏性检测和破坏性检测两种。4.5.1 非破坏性检测

    10、项目有: a)外观检查; b)壁厚测量; c)磁粉探伤; d)渗透探伤; e)涡流探伤; f)超声波探伤; g)射线探伤; h)光谱分析; i)金相试验; j)硬度测定; k)碳化物中合金元素分析; l)部件表面腐蚀产物分析; m)应力测量; n)内窥镜检查; o)水压试验。4.5.2 破坏性检测项目有: a)钢材化学成分分析; b)钢材常温、高温短时机械性能试验; c)金相、电镜、能谱分析; d)碳化物中合金元素含量及相结构分析; e)持久强度试验; f)蠕变试验; g)持久爆破试验。4.6 检验工作应保证检验质量,检验时应做好原始记录及有关试验、检测报告,检验后应出具检验工作分项(部件)和

    11、综合报告。 综合报告必须由检验师(员)和锅检中心技术负责人、主任的签字方为有效。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时,可向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第一篇 锅 炉 检 验5 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检5.1 监检范围: a)汽包(水包)、内(外)置式汽水分离器; b)联箱; c)受热面; d)锅炉范围内管道、管件、阀门及附件; e)锅水循环泵; f)承重部件:大板梁、钢架、高强螺栓、吊杆。5.2 监检分类。5.2.1 在制造厂的现场监造和抽检。5.2.2 在安装工地的现场检验(即安装前现场检验)。5.3 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检是在制造厂对锅炉产品全面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对承压、承重

    12、部件安全性能所进行的监督检验。5.4 建设单位与制造厂订立设备合同时,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按照DL/T58695确定在制造厂进行现场监造、抽检工作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设备监检的模式、项目、内容和实施方法。5.5 建设单位在签订进口锅炉合同时,在合同或其附加的技术条款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a)产品检验所依据的规范、标准; b)产品的随机文件; c)监造和抽检条件; d)索赔期限和质量保证期限。5.6 进口锅炉产品的制造质量监检工作应由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并成立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领导机构。5.7 进口锅炉产品的制造质量监检工作应由有资格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

    13、器检验人员进行,并根据合同所明确的规范、标准预先做好技术准备,结束后写出监检报告。5.8 进口锅炉中的下列设备应派员在制造厂进行现场监造和抽检: a)产品在国外组装,到货后不便于进行内部检验的重大设备,如汽包、联箱、锅水循环泵等; b)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设备。5.9 国产大型锅炉(200MW及以上机组)亦应派员在制造厂进行现场监造和抽检,中小型锅炉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5.10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锅炉监检工作,并应与检验单位签订锅炉监检委托合同,内容包括:监检范围、依据、要求、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监检费用、违约责任及奖罚条款等。5.11 检验单位应根据锅炉合同规定及设备情

    14、况编制监检工作计划,包括需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标准和试验记录,现场见证模式、项目,相互联系办法及定期会议制度等。5.12 在安装工地的现场检验工作应和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中对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有机地结合,不搞重复检验。5.13 在安装工地的现场检验以重点检查设备设计和制造竣工等方面的综合资料、图纸和外观质量、外形尺寸。检验项目以材质检验、外观检查和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用表面探伤、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及无损探伤抽检。其程序为:5.14 在制造厂已由检验单位进行过现场监造、抽检的项目,安装工地现场检验时可以不再进行重复检验。5.15 安装工地的现场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5.15.1 设

    15、计和制造技术资料 应满足DL6121996中4.8的要求。5.15.2 汽包、内(外)置式汽水分离器 a)内外壁表面做100%外观检查,必要时用510倍放大镜检查,不允许有裂纹、重皮等缺陷;深度为3mm4mm的疤痕、凹陷、麻坑,应修磨成圆滑过渡,深度大于4mm的,应补焊并修磨。人孔及人孔盖密封面应无径向刻痕,其他缺陷未超过JB/T160993的规定。 b)检查几何形状和尺寸偏差不超过制造技术条件要求,人孔、管接头、焊接件布置合理,尺寸偏差不超标。 c)测量筒体、封头壁厚,每块钢板至少两点,管接头壁厚,每种不少于一个,每个至少两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d)合金钢板和管接头进行光谱检查,防止错用钢材

    16、。 e)焊缝表面做100%外观检查,必要时用510倍放大镜检查,表面质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和工艺技术标准。 对焊缝采用超声波探伤抽查。抽查比例规定如下: 1)筒体纵缝25%、环缝10%(包括全部T形接头); 2)集中下降管座、给水管座角焊缝100%; 3)其他焊缝20%; 4)重点抽查返修过的部位及人孔加强圈焊缝。 f)检查吊耳或支座焊缝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及深度大于0.5mm的咬边。 g)抽查筒体、焊缝、热影响区硬度,每条焊缝至少1组,硬度值不超标。5.15.3 联箱、减温器、汽汽热交换器、水冷壁进口环形联箱 a)外表面做100%外观检查,不允许有裂纹、折叠、撞伤、压扁、分

    17、层,允许麻坑深度小于等于1mm。 b)抽查联箱的几何尺寸、弯曲度,管接头的倾斜、偏移及高度偏差,支座或吊耳的倾斜及偏移,应达到工艺技术标准要求。手孔及手孔盖密封面无径向刻痕。 c)测量每个联箱筒体、封头、手孔盖壁厚,筒体至少4点,其他至少2点。 环形联箱弯头、套管式汽汽热交换器弯头背弧测厚,每个至少2点。 各种管座测厚10%,至少1个,每个2点。 d)合金钢联箱筒体、封头、手孔盖、管接头及其焊缝应做100%光谱检查。 e)焊缝表面做100%的外观检查,表面质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和工艺技术规定。 每种管座角焊缝至少抽1个做磁粉探伤,高温部分联箱管座角焊缝应抽10%,有条件时做射线探伤。 手孔管

    18、座角焊缝、减温器进水管座角焊缝、内套筒定位螺丝角焊缝100%做磁粉探伤。 f)抽查焊缝、热影响区、筒体硬度各1组。 g)有中间隔板的联箱应检查隔板焊缝质量。 h)减温器应检查喷孔、内套筒表面情况及焊接质量。 i)检查筒体内部应无杂物,金属余屑已经清理干净。5.15.4 受热面 a)各种受热面做外观检查,不允许存在裂纹、撞伤、折皱、压扁、分层,腐蚀、麻坑处实际壁厚不小于强度计算最小需要壁厚。 b)抽查各种管子壁厚,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管子各抽测10根,每根2点,应符合图纸尺寸要求。 c)抽查各种弯管的圆度和背弧壁厚,不同规格、不同弯曲半径的弯管各抽测10根,应符合制造技术条件。 d)受热面应进行

    19、通球试验,按DL/T504795规定执行。 e)鳍片管焊缝做外观检查,鳍片应完整,鳍片焊缝不应有裂纹、气孔、夹杂、漏焊,扁钢与管子连接处焊缝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m,扁钢与扁钢连接处焊缝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8mm。 f)管排平整,外形尺寸符合图纸要求,吊卡结构、防磨装置、密封部件质量良好。 g)内螺纹管抽查35段剖开检查,应符合技术条件。 h)检查液态排渣炉水冷壁销钉高度、密度,应符合图纸要求,销钉焊缝无裂纹等超标缺陷, 没有损伤管子。 i)合金钢管及其焊缝做100%光谱检查,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j)抽查合金钢管及其焊缝硬度,不同规格、材质的管子各抽查10根,每根管子的焊缝、热影响区、母材

    20、各抽查1组。 k)焊缝做外观检查,外形尺寸及表面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和设计要求。 l)焊缝质量做无损探伤抽查,在制造厂已做100%无损探伤检验的,则按不同受热面焊缝数量的5/1000抽查;采用摩擦焊的焊缝抽检比例为1%。 m)各种受热面按管组做水压试验,应符合技术条件或设计要求。5.15.5 锅炉范围内管道、管件、阀门及附件 a)管道、管件、阀门、附件制造质量检验合格,检验报告齐全,满足设计要求。 b)管道、阀门、弯头、三通内外表面做外观检查,不允许有裂纹、碰伤、腐蚀和其他超标缺陷。 c)抽查各种管道的壁厚、外径、弯管的圆度及外弧壁厚,不同规格的管道各抽10根。壁厚不应低于设计值,圆度应符合DL

    21、6121996中5.24的规定。 d)抽查合金钢管道硬度,不同材质、规格各抽2根,每根1组。 e)合金钢管道、阀门、弯头、三通做100%光谱检查。 f)焊缝表面做外观检查,其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技术标准。 不同材质、规格各抽一个焊缝做无损探伤抽查。根据管道直径和壁厚确定探伤方法。 g)每个锻件(三通、阀门)抽查硬度2组,合金钢锻件应加做金相组织检查。 h)水压试验合格。5.15.6 锅水循环泵 a)制造厂出厂技术资料应齐全。包括材质检验报告、无损探伤报告、热处理记录报告、动静间隙报告、水压试验报告、试运转报告等,其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设计要求。 b)外壁做外观检查,应无裂纹、气孔、砂眼、重

    22、皮和腐蚀,外形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合金钢材质进行100%光谱检查。 壳体、法兰进行超声波探伤抽查。 c)动静间隙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d)密封面接合良好。 e)水压试验合格。5.15.7 承重部件(大板梁、钢架、高强螺栓、吊杆) a)外表面做100%外观检查,应无重皮、裂纹、变形和严重锈蚀等缺陷。 b)检查大板梁、钢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大板梁的挠度向上小于或等于30mm,向下小于或等于5mm;钢架的扭转值、弯曲度不大于全长的1/1000,且不大于10mm。 c)合金钢部件做光谱检查。 大于等于M36的合金钢螺栓做100%硬度检查和不小于10%的磁粉探伤抽查。 d)对悬吊汽包的U形吊杆及焊

    23、缝进行100%超声波探伤、硬度检查。 e)大板梁、钢架的焊缝表面做100%外观检查,其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制造技术条件。 对角焊缝和对接焊缝做局部无损探伤抽查,规定如下: 大板梁焊缝做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抽查,比例各为10%; 钢架焊缝做磁粉探伤抽查,比例为1%。5.16 报告与总结。 监检结束应出具监检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各分项检查报告、专业检测报告、检验中发现的重要缺陷的安全技术评价、处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并提出设备总体安全技术评价。检验报告应报送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6 锅炉安装质量检验6.1 检验范围: 5.1所定范围内的锅炉承压、承重部件,锅炉范围内的管道

    24、、阀门、支吊架及膨胀系统的安装质量。6.2 检验分类:6.2.1 锅炉整体超压水压试验前的质量监督检验和超压水压试验。6.2.2 锅炉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前质量监督检验。6.3 锅炉安装质量检验是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和电力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预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检验。6.4 进口锅炉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按照合同规定,同时应满足中国国家和电力行业的规程和技术标准的基本要求。6.5 安装质量检验工作按照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4)102号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由电管局或省(市)电力局基建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会

    25、同电管局或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联合组织进行。 安装质量检验也可委托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6.6 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订实施大纲。内容包括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压前应具备的技术条件、技术资料和文件;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步骤和方法;评价和总结。6.7 检验方法与程序。6.7.1 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分三个阶段进行: a)自检阶段; b)预检验阶段; c)正式检验阶段。6.7.2 质量监督检验方法: 采用查阅资料、实测核查、跟踪抽检、现场查看、取证检查、组织座谈和考问等,对关键部位进行抽检。对锅炉是否具备超压水压试验和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的条件进行认定,并对

    26、工程质量做出评价。6.7.3 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的程序:6.8 锅炉整体超压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验的项目和质量要求。6.8.1 现场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a)锅炉钢架施工结束,并经验收签证; b)锅炉本体各受热面和承压部件全部安装结束; c)参加水压试验的管道和支吊架施工完毕,各空气、疏放水、取样、仪表、控制、加药、排污和减温水等管道已接到一次门; d)四大管道截止点阀门、附件或临时封堵装置安装完毕; e)焊在受热面管子或承压部件上的所有部件,如鳍片、销钉、密封铁件、防磨罩、保温钩钉、门孔座和热工测量元件等均施焊结束,焊渣清除,外观检查合格; f)焊在受热面上安装加固或起吊用的临时铁件均已割去

    27、,打磨光滑,且母材无损伤; g)锅炉本体各部件吊杆、吊架安装完成,经过调整,符合要求; h)水压试验所需临时管道安装结束; i)水压试验用临时表计、化学除盐水、废水处理排放系统等准备结束。6.8.2 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a)锅炉制造质量技术资料齐全,内容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1)锅炉竣工图,包括总图、承压部件图、热膨胀图、基础荷重图。 2)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 3)锅炉质量证明书。 4)锅炉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5)热力计算书或汇总表。 6)水循环计算书或汇总表。 7)汽水阻力计算书。 8)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及质量证明书。 9)设计修改技术资料、制造缺陷返修处理记录。 10)过热器

    28、和再热器壁温计算书。 b)锅炉设备监造报告。 c)锅炉产品的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d)锅炉安装质量技术资料齐全,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建设有关技术标准。 1)锅炉钢架制造质量证明文件,安装记录及三级验收签证书;钢架高强螺栓质保书,监检报告;钢架焊接质量技术记录及钢架的定期沉降观测记录。 2)锅炉受热面组合、安装和找正记录及验收签证;受热面及联箱的清理、安装通球记录及验收签证;缺陷处理记录;受压部件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材质证明书及复验报告。 3)锅炉安装有关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设备修改通知单、材料代用通知单及设计单位证明。 4)安装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热处理报告,焊接和热处理作业指导书。 5)按照DL

    29、500792规定对现场组合、安装焊缝的检验资料。 6)水压试验用临时堵头和其他受压临时管道的强度计算书。 7)所有参加水压试验的主要管道及支吊架安装记录。 8)安装部门配制承压元件的设计、施工、检验资料。 9)水压试验技术措施,包括冲洗措施、水质合格报告、压力表校验报告、防腐措施及排废措施。6.8.3 汽包、内(外)置式汽水分离器: a)检查筒体内外表面应无损伤,预焊件无漏焊;复查筒体水平误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b)给水管、加药管、再循环管穿过汽包壁处的套管、事故放水管、水位计连接管安装符合设计规定,校对水位计“0”位符合设计要求。 c)人孔与人孔盖密封面密封良好,无径向刻痕。 d)支架

    30、或吊架安装符合要求,有防止吊杆螺母松退措施,U型吊杆与汽包在90接触角圆弧吻合良好,个别间隙小于等于2mm,不影响膨胀。 汽包支座牢固不歪斜,与筒体接触良好,与横梁接触平整、严密;滑动支座周围无杂物,滑动灵活。 e)安装焊缝做外观检查时应无裂纹、夹渣、气孔、咬边等超标缺陷。 直径大于等于159mm的对接焊缝抽查1个2个,做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复检。 直径小于159mm管子对接焊缝按1%(至少1个)做射线探伤复检。 f)内部装置安装正确、牢固,焊缝无漏焊与裂纹,内部无杂物。 g)膨胀指示器安装数量和质量符合有关规定。6.8.4 联箱、减温器、汽汽热交换器、水冷壁进口环形联箱: a)对外壁做外观检

    31、查时,应无损伤,无严重腐蚀,单个腐蚀坑深度小于或等于1mm。 b)吊杆与联箱接触良好,受力均匀。支座和定位固定卡安装牢固,预留膨胀间隙足够,滑动灵活,无杂物。 c)对安装焊缝做外观检查时,表面质量和外观尺寸应符合规程规定。 各管座连接无异常、无变形,偏折度不超标。 对合金钢焊缝做光谱检验时,硬度抽检按1%、射线探伤按0.5%抽查。 d)用内窥镜检查减温器内部组件及焊接质量。在产品制造质量监检中已做过此项检查的,可不进行。 e)对环形联箱弯头进行外观检查时,应无裂纹、重皮和损伤,外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焊缝质量在100%外观检查基础上,做25%超声波探伤抽检。 f)膨胀指示器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位置正确,安装合理牢固,指示清晰,已校到“0”位。6.8.5 受热面: a)对外壁进行宏观检查时,应无锈蚀、损坏变形、无纵向拉痕、裂纹、重皮、损伤及引弧坑等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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