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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案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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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案例Word格式.docx

    1、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即单位解约型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即单位裁员型经济补偿金)。惩罚补偿型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还需要支付50%或25%的额外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应付基数

    2、的50%-100%.)协商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型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终止型经济补偿金。即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因到期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另外还有单位消亡型经济补偿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劳动者经

    3、济补偿金的情形。本案中,因为从20XX年11月1日起,甲乙之间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乙也没有要求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及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本案符合以上情形,确定乙与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篇二:案例:公司终止员工劳动合同,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案例4:公司终止员工劳动合同,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张某是深圳市某物流公司的快递员

    4、,20XX年10月30日,张某与物流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届满。由于公司不愿续签劳动合同,于是张某要求公司支付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张某是20XX年4月1日到物流公司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理应从20XX年4月1日起算,按照自己每个月3000元的工资标准,遂提出了6个月共计18000元的补偿金要求。物流公司表示,终止合同不需要补偿,遭到单位拒绝。张某没有办法,只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张某的申请吗?补偿金应该怎么核算?知识点: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

    5、的补助。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涉及到的经济补偿相关条款如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案例解析: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

    6、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对于20XX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张某20XX年4月1日入职,20XX年10月30日合同期满终止,故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该是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应该是5年的经济补偿,总计15000

    7、元。篇三: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回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回复1.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案例】20XX年3月,老张像往常一样到公司上班,下午公司人事部经理突然来到他所在的部门,宣布公司因效益不好决定裁员,并告知老张被列入裁员名单,限他2小时内离开公司,同时承诺公司将按照高于法定标准,以“n+2”的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所谓“n”即给予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老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将近5年,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约为5000元,照此计算可得到经济补偿金为35000元。但这突然的变故还是让老张无法接受。【说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

    8、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是与有关员工逐一单独沟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禁止的。当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首先具备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裁员。如果公司没有法定理由或者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就算给了经济补偿后实施解除,也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9、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老张可以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得到5000元52=50000元的赔偿金。2.什么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不需分段计算?【案例】小李20XX年11月到某工厂工作,月工资性收入为2000元。20XX年2月,工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其解除合同,因其工作年限为1年又4个月,工厂支付他的经济补偿金为1个半月的工资3000元。但是小李认为,他的经济补偿应当分段计算,即20X

    10、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半个月工资1000元加上实施之后的1个半月的工资3000元总共4000元。双方由此产生分歧。【说法】经济补偿=基数年限。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同时还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

    11、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但对于跨新法执行期的劳动合同在解除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否也要“分段计算”的问题并未明确。上海在裁审实践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与20XX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

    12、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而“当时有关规定”,主要是指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经济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的几种情形,包括:1、协商一致解除;2、不能胜任解除;3、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4、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下几种不属于“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的情形:1、医疗期满解除;2、客观情况变化解除;3、经济性裁员;4企业破产解散。这实际上是规定了当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

    13、基数和年限都不需分段计算。小李月工资性收入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下,也不属于“当时有关规定”对于支付年限的限制情形,所以工厂对其经济补偿不分段计算并无不妥。其实即使按照小李的说法分段计算,小李也未必能得到4000元的经济补偿,因为新法实施前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有所区别,根据上海的老规定,工作年限未满半年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所以无论是否分段计算,小李的经济补偿金都是3000元。3.什么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年限需分段计算?【案例】员工老陆于1992年9月进某公司,20XX月8月,公司与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他此前十二个月每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3000元。老陆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说法】上海在裁

    14、审实践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这实际上是规定了当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基数不需分段计算,但是年限需分段计算。在20XX年1月1日之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20XX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15、对于老陆来说,尽管工资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下,但由于是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所以20XX年1月1日前的年限受十二个月封顶限制,但20XX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并入计算,经济补偿金为300012个月+30001个月=39000元。4什么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基数和年限都需分段计算?【案例】1988年1月1日,张某进入单位,现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20XX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876元。20XX年4月30日,单位因裁员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他的经济补偿应当如何计算?【说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16、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上海在裁审实践中明确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这实际上是规定了当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基数和年限都需分段计算。在20XX年1月1日之前,经济补偿基数不受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限制;在20XX年1月1日之后,经济补偿基数要受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

    17、资三倍限制。在20XX年1月1日之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年限受十二年限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年限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张某因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其工资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由于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经济补偿金为10000元20个月+9876元1.5个月=21.4814万元。但是如果他不是因裁员等原因,而是因协商一致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即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经济补偿金

    18、为10000元12个月+9876元1.5个月=13.4814万元。5.违法解除终止,经济补偿有何特殊规定?【案例】1995年7月,索女士进入某通信公司工作。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于20XX年1月1日,合同期限至20XX年12月30日。20XX年6月18日,索女士接到公司的书面通知,称其“因你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默契配合,基于公司全局管理的考虑,公司决定于20XX年6月30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而此前一年,索女士的月平均应得工资为人民币34000元。【说法】公司方提出的“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默契配合”的解聘理由,并非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且公司也未就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19、,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50px”width=“450px”alt=“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案例”title=“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案例”/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在上海的裁审实践中,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

    20、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即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实际上是规定了此种情形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和年限都不分段计算,且一律“双封顶”。由于2008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876元,索女士应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为9876元122=237024元。6.“n+1”是经济补偿的法定标准吗?【案例】20XX年3月,公司与老蔡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老蔡后来听说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标准是“n+1”,即

    21、还需另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双方由此产生争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

    22、代通知金只限于以上三种情形,且是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公司与老蔡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双方在相关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公司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7.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案例】员工小马与外贸公司签订了期限自20XX年4月1日到20XX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小马继续在外贸公司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拒签劳动合同。20XX年11月30日,外贸公司书面通知小马终止劳动关系,小马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双方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上产生分歧。公司认为应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即20XX年1月1日起计算。而小马认为应从用工之日即20XX年4月1日开始计算。【说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当时”又有什么规定呢?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必支付经济补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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