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局行政处罚清理情况报告与审计干部执法情况工作报告汇编审计局行政处罚清理情况报告一、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2、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法律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3、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4、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法律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三、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
5、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1 (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
6、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
7、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1 2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8、(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
9、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2 3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
10、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
11、、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法律依据:1 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财政收入执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
12、的财政收入(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
13、定的行为。1 2 3 4 5 (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14、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1 2 3 4 5 6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15、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
16、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2 3 4 5 6 7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
17、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8、给予行政处分。(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1 2 3 4 5 6 7 8 (二)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19、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20、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期、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1 2 3 4 5 6 7 8 9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
21、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
22、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1 2 3 4 5 6 7 8 9 1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
23、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五、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24、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25、十六、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
26、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七、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13 14 (二)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
27、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28、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审计干部执法情况工作报告当我们走进市审计局,看到那一块块熠熠生辉的奖牌时;当我们顶着压力、千辛万苦,清算着一摞摞厚重的帐册,改正着经济范畴的不正之风时;我找到了市审计人不断遵守着的那份承诺:“文明审计促开展,效劳人民讲贡献”。审计任务没有丰厚的待遇,也没有显赫的位置,更没有如潮的掌声。有的只是单调的数据、厚厚的帐本、辛勤的汗水和如山的责任。作为一个从事经济监视的部分,要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经济次序、推进廉政建立、实行审计职责,就要树立起文明审计、依法审计、清廉审计的优越形象。局长一就任就提出要建立进修型机
29、关,并连系审计任务特点树立了中间组按期进修和党支部每周进修制。目前,我们看到的是局指导带头进修,孜孜不倦的背影,是同事们永不知足,实干抢先的身影。投资科科长在家人生病无人赐顾帮衬、孩子立时就要高考的状况下仍然对峙任务;社保科长不只对审计项目要求严厉,并且还要求科室同志注重写作、注重核算机审计,近几年在论文写作和核算机审计上都获得了很大的成果;金融科科长凭着一股拼劲,完成了一个又一个大型的精品审计项目.是啊,我幸亏,来到如许一个优异的集体,七年了,工夫见证了我和同事们的艰苦和欢笑。和他们在一同我懂得了什么叫恪尽职守,什么叫勇于担任,什么叫无私贡献,什么叫开辟进步。我领会到审计人既有忠心耿耿,也有
30、铁骨柔情,我目击了一名名通俗审计报酬助推审计事业的开展而饱尝的悲欢离合“选择了审计任务,就意味着毫不勉强地静静贡献。”经贸科科长二十七年如一日脚踏实地、一丝不苟地看待这份任务。来到我局任务的改行干部们更是不甘掉队,起劲进修审计常识,纯熟把握核算机使用,为审计任务作出了很大奉献;一位大学卒业的新同志进局不到一年,就为全局人员把握核算机审计技能架起了一座桥梁;今日在座的哪一位不是在静静贡献,不是我们进修的典范呢?哪一位不是心中装着审计,挂念着审计呢?恰是在如许的情况中,无论任务有多苦多累,无论有几多冤枉和曲解,我们总能获得心灵的安慰,总能据守不变的崇奉!文明审计是一首歌,唱出了审计人辛勤耕作、求真
31、务实;文明审计是一幅画,描画了审计人克难奋进、效劳大局。假如说审计事业照样一篇特出青史的鸿文,那么我们每项任务就是个中的一个符号。一个逗号,那是我们腾跃的芳华;一个分号,那是我们生长的过程;而那一个感慨号,则在讲述着我们执审为民有所为、甘于贡献无所求的人生情怀文明审计是一首歌,唱出了审计人辛勤耕作、求真务实;文明审计是一幅画,描画了审计人克难奋进、效劳大局。假如说审计事业照样一篇特出青史的鸿文,那么我们每项任务就是个中的一个符号。一个逗号,那是我们腾跃的芳华;一个分号,那是我们生长的过程;而那一个感慨号,则在讲述着我们执审为民有所为、甘于贡献无所求的人生情怀让我们从目前从点滴做起,保重人格、珍喜欢名誉、顾惜形象,起劲成为思维纯真、操行正直的示范者,争当喜欢岗敬业、专心苦干的力行者,成为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的先行者,以本人的实践举动来兑现“文明审计促开展效劳人民讲贡献”的肃静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