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这里填写你更名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现在的名字)更改为(你想改的名字),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年 月 日本人现用名,男,汉族,年月日生于医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
2、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更改为,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日改名申请很简单:改名申请书 本人原名叫某某某,现申请改为某某某,请予以更改。某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更 改 姓 名 申 請 書申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申 請 人: (簽章)電話:當事人原用姓名法令依據姓名條例第 六 七條第一項 款申請人與當事人之關係當事人之擬改用姓名更 改原 因依姓名條例第六條改姓原因符合下列者,請於內打:一、被認領者。二、被收養或終止收養者。三、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
3、族姓氏誤值者。四、其他依法改姓者。因_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依姓名條例第八條改姓名原因符合下列者,請於內打: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二、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依姓名條例第七條改名原因符合下列者,請於內打: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附 繳證 件一、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七條前段規定辦理。二、提供設籍桃園縣 鄉鎮市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同姓同名謄本。申請人住 址桃園縣龍潭鄉 村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樓之擬辦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