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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职监察员协理员培训班课件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培训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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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人单位向职工提供的利益除了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以外还包括各种福利、股息、红利及其他收入等。这些虽然不是工资但也体现了劳动者的利益统称为报酬。但需要强调的是除了工资以外其他的报酬不是国家劳动监察制度干预的范围。工资与福利:用人单位可以向职工提供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商业福利两类。前者是国家和地方明文要求企业发放的如夏季防暑降温费、职工教育费、独生子女费等而后者是用人单位自行提供的如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托儿服务、节日庆贺和生日关怀、劳保等。需要明确的是即使是法定的福利费由于国家没有授权也不属于劳动监察干预的范围。工资与劳务费:工资是基于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而劳务费则是基于

    2、雇佣、承揽、定作等民事关系支付的劳动报酬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三)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范围、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链接:劳动监察案件受理时效怎么计算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

    3、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哪些投诉属于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

    4、的、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不等同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不等同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第四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方式第四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间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的分工和权限划分。劳动保障监察地域管辖劳动保障监察级别管辖劳动保障

    5、监察指定管辖劳动保障监察移送管辖第四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劳动保障监察地域管辖一是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主要应由县级、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二是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劳动保障监察级别管辖劳动保障监察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分工和权限划分是一种纵向划分。第四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劳动保障监察指定管辖劳动保障监察指定管辖,是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违法行为行使管辖权。劳动保障监察移送管辖劳动保障监察移送管辖,指本无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受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6、法规或规章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管辖。第四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二)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方式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方式,是指人社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所采取的手段和形式。从不同角度划分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根据检查对象范围不同可以划分为普遍检查和特定检查。()根据检查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门检查。()根据检查主体是否到用人单位场所进行检查划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的周期频率不同划分为经常性检查、针对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根据开展检查的行政执法主题多少划分为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第四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7、(二)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方式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调查专项监察突发事件处理调查常规检查第四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二)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方式日常巡视检查是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按照制定的规则以一定的周期和频率主动巡视用人单位及劳动场所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的过程。它是世界各国劳动监察机构通行的工作方式。基本要求:一是人社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监察人员主动巡视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巡视检查时至少应有名监察员二是人社行政部门及监察人员应按照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保证巡视检查企业的数量一般要求专职监察员年巡视用人单位不得少于户三是人社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重点确定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检查的企业范围。第四章劳动

    8、保障监察的实施(二)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方式书面材料审查是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是指人社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用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一方面可以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管理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便于人社行政部门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状况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书面材料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有关签订劳动合同、遵守有关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书面材料。第四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二)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方式举报投诉调查劳动法第条明确规定:

    9、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受理群众对单位、组织和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保障权益的举报投诉并予以查处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第四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二)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方式专项监察是为了集中解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社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集中一定时间和人员对一定范围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实行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是针对每年特定时期劳动用工特点而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年底和年初外来务工人员返乡时期工资支付问题突出因而要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突

    10、击性检查是针对一定时期或某类行业、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问题比较突出需要、开展专项检查集中进行整治。第四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二)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方式突发事件处理调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人社行政部门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并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处理群体性事件应遵循维护稳定、快速处理、积极疏导、合法公正、灵活性相结合等原则将损失和社会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第四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二)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方式常规检查常规检查是指人社部门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所定期开展的例行检查。如:每年一季度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二季

    11、度开展劳动用工检查三季度开展社会保险检查四季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受理立案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调查取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执行方式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结案归档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概念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以及实行这些方式、步骤的有关权限、时限的法律规范。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受理立案举报是指任何组织或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检举、揭发、反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以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的行

    12、为。主体:一般是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没有直接联系或者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方式:来访、来信、来电、上网等可以匿名举报。应为举报人保密。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投诉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本人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的行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劳动者本人文书:投诉人个人信息、被投诉单位信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投诉请求事项接到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不适用举报制度的为举报人保密规则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立案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

    13、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法律后果:如果人社部门对利害关系人要求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包括举报)不依法予以查处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立案条件(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立案的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条、条。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撤销立案撤销立案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

    14、已经立案的案件出现法定事由后撤销案件的行为。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劳社厅发号)可以撤销立案的种情形。立案案件的撤销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撤销立案的须书面告知并对应注明投诉日期。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指监察员依照法定程序向用人单位、相关人员或者有关部门了解、查证案件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活动。特征: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基本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应当由名以上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在调查笔录中注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向用人单位说明身份对调查事项

    15、制作笔录并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拒签的应注明情况应确保每次调查检查均有相应笔录。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事项或者被调查对象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遵守回避制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调查取证措施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

    16、况进行审计依法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按规定委托异地调查取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调查取证措施。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证据种类和形式要件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笔录链接:证据收集的规则、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以偷拍、偷录、窃听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被对方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假的()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要求的其他材料。链接:证据的收集规则(续)、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17、)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词()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制作笔录注意事项每份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多次询问分别制作笔录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务必填写正确笔录时间、地点记录清楚在笔录中有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的记载有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以及如作伪证所承担相应责任的记载询问内容有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

    18、、地点、行为、情节、动机、后果等记录问答详略得当不能以监察员询问为主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处理程序案件处理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或者行政处理撤销立案移送立案调查完成应在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事实不成立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

    19、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是指对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的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是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处理形式之一。责令改正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其本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而不是对其增加额外的法律义务也不是对其权利的剥夺或限制。对于存在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首先要进行制止责令其改正不能只罚不管、以罚代管。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行政处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违反人力资

    20、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拒不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的行为责令其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主体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必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行政处罚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在对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后给予其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为前提以惩戒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为目的是一种行政法律制裁性的措施具有强制执行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调查终结行政部门

    21、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具体告知内容如下: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具体处罚种类和内容(切忌宽泛粗略要使行政相对人明晰将有可能接受何种、何

    22、幅度的处罚)。陈述权、申辩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必须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行政部门应当采纳。同时不能因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续)听证权。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单位万、个人元以上,不含本数)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告诉其若要申请应当在告知后日内提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若不依法进行告知或者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将导致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然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除外。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相对人应当

    23、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指定部门缴纳罚款。相对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相对人申请和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一般不超过年)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强制执行申请对于逾期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人民法院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应提供的材料:强制执行申请请求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催告书情况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

    24、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得借故拖延移送。涉嫌劳动犯罪移送内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案件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案件强迫劳动案件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续)第四条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不少于名的劳动保障监察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书面报告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涉嫌劳动犯罪移送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有关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现场检查

    25、记录、调查笔录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已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的应当附有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四)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结案归档结案申请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措施履行或执行后对案件进行结案登记。结案审批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案件任何信息。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无违法事实有违法事实书面审查要求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立案调查取证处罚或处理告知书面陈述或申辩提出处罚或处理建议队领导集体研究局领导审批听证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存在违法事实审查合格限期改正拒绝改正情节轻微并已整改按期改正撤销立案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重新作出处理

    26、维持原处理按期执行未按期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束存档将监察情况记录进诚信档案颁发书面审核合格证书处罚数额较大按规定报送且经审核无违法事实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图投诉举报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口头电话个工作日内立案或不予立案初查劳动保障监察巡查发现线索初查调查取证处理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日内监察机构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规定之时间或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结案。如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应报请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个工作日。自觉执行

    27、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图第六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几个热点问题劳动者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相关投诉的材料与证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办理与退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者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相关投诉的材料与证据投诉不能只凭嘴材料、证据要收集许多劳动者来投诉特别是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只认识班组长或包工头工程完工后连给谁干活都不知道只说某人欠他工资有的甚至连老板欠他多少工资都不清就来投诉这样的情况根本无法立案。被投诉人材料:要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法人等相关信息。建设领域农民工因工程分包泛滥必需搞清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和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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