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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测设计院制度规章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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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测设计院制度规章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三、岗位职责 1、院长岗位职责 2、书记岗位职责 3、副院长岗位职责 4、副院长岗位职责 5、办公室工作职责 6、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7、档案员岗位职责 8、小车司机岗位职责 9、财务室工作职责 10、财务主任岗位职责 12、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13、出纳员岗位职责 14、综合业务室工作职责 15、业务主任岗位职责 16、勘测设计员岗位职责 四、常设领导小组 员 工 守 则 一、 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知识文化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勇攀高新科技领域,更好地为祖国服务,为汉江服务。努力把自已培养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知识

    2、、守纪律、爱劳动的社会主义新型科技人才。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树立高度责任感,精心勘测、精心设计、精心管理,保证质量,做到万无一失。四、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恪守市场规则,抵制不正之风,不剿窃、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五、加强执业行为自律,洁身做人,自觉维护单位和个人声誉。六、 弘扬抗洪精神,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勇创新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以达高度运用人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业绩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厅、

    3、局劳动人事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院干部任免、员工聘用、奖惩、培训,员工的福利保险、退职退休、停薪留职、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第三条 干部任免、员工聘用 本院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局党委任免。部室正职干部的任免由院长提名,经院人事部门考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任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院长聘任。其他人员的聘用由分管院领导提名,人事部门考核后报院长批准后聘任。干部任免、员工聘用工作,本院将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平、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参照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择优录用。第四条 试用规定 对新聘用的干部和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

    4、。聘用干部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差,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待岗;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好,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时间,最多不超过半年。延长试用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 临时工管理 1、如需要雇请临时工时,由院部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告中须写明雇请原因、工种和名单,经书记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并下发“雇用临时工通知”后方可使用。2、经批准雇请的临时工,在使用前应与用人部室签订雇用合同。合同需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明确雇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纪律,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临时工合同期满,所在部室负责人应及时清退。逾期不清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所在

    5、部室负责人承担。第六条 员工培训 1、本院培训员工的原则是“学习与工作结合,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学历教育与素质提高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根据本院经营状况及业务需求,有计划、有选择地对员工进行培训。2、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决定,有计划地选送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学习培训,有关学费在取得正式的毕业(结业)证书(不含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者)后,按本院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报销。学习培训后的员工,应在本院服务3 年后方可申请调出,否则退出所报学费、补助和学习期间的工资。3、根据本院年审、资质升级的需要,所进行的各项岗位培训,资质培训及继续教育等,由院办公室按

    6、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做好相应培训记录,将培训情况归档备案。第七条 奖惩办法 1、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部室和员工,应由院分管导酌情提名,报院长批准,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一次性给予2002000 元奖励及物资奖励。(1) 领导有方,对改善本院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突出贡献者;(2) 对本院拓展业务有特殊功绩或重大贡献者;(3) 严格开支、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有显著成绩者;(4)发表论著得奖, 参加文体竞赛得奖,为本院获得荣誉者;(5)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直接使本院减免损失者;(6) 技术革新、改革设备有重大突破并取得

    7、显著成效者;(7) 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8) 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 拾金(物)不昧者;2、惩罚 触犯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员工,视其错误性质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工资(含活工资)、效益薪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停工停薪、留用察看、除名等)处理。(1)旷工1 天扣2 天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2 天取消当月活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5 天取消季度效益薪金;一年内累计旷工20 天取消年度效益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30 天按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解聘

    8、。(2)驾驶员因违章行车的罚款费用,单位一律不予报销。因驾驶者自身原因,造成机械损坏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累进法予以赔偿。即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2%赔偿,10011500 部分按10%赔偿,500110000 元部分按8%赔偿;10000 元以上部分按5%赔偿。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给他人开,发现一次按行驶公里耗油量扣发工资并罚款100 元,发现两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累计发现三次作待岗处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给他人开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一切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自负。(3)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如影响汉江局的各类检查、考核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扣减年效益工资510%;

    9、因玩忽职守给本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惩罚第(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4)在职期间,利用职权之便或个人资质,与经营同性质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勾结谋取私利的,扣发活工资和年效益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5)在职期间未经本院批准擅自在外兼职谋取私利的,扣发活工资和年效益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6)不服从院领导正常工作调度的员工,视作自动弃岗,作待岗处理。(7)在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按有关处罚条款处理。受到刑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员工保险 1、本院负责按国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对本院在岗员工进行投保。2、新调入公司的员工,其各种保

    10、险从调入之月起负责缴纳,调入之前的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院概不负责,由调入员工的原工作单位负责解决。3、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可对在岗员工和特种作业临时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九条 退休退职 1、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由本院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在一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到人。2、或因公致残,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离岗退养, 提前退养期间按本人原等级工资发给基本工资,照发原有活工资,停发效益工资。第十条 停薪留职 1、员工根据本人自愿,可书面申请停薪留职。2、被批准停薪留职的员工,须与本院签定停薪留职合同,并按

    11、月向单位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不缴费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本院为停薪留职人员提供5000 元铺底金,合同到期后,先还清铺底金,再办理返岗手续。3、停薪留职期间,调资升级、职称晋升均与在职员工同等待遇。但不享受在岗员工的劳保、福利待遇。4、停薪留职期间如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分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5、 停薪留职合同期未满,非本院工作需要,一律不得提前返岗。6、停薪留职期满,由本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因病、伤、残或身体其它原因不适合返岗的,自动延长停薪留职时间,直到完全符合返岗条件为止。体检合格的,由本院根据需要重新安排工作。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从2006 年1 月1 日起执行,过去有关

    12、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勘测设计院 机关管理制度 一、 1.1 考勤管理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本院要求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1.2 本院实行考勤签到制。办公室主任负责员工考勤表的发放、收集和汇总;各部室负责人对所属员工的早退、擅离职守进行考勤管理(院领导和副总工归口办公室管理),院分管领导负责对所属部室负责人的早退、擅离职守进行考勤管理。各部室负责人对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汇总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1.3 本院作息时间与局机关作息时间同步,本院工作人员必须按时签到。1.4 上班时间内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对承办的

    13、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上班时间禁止大声喧哗或在电脑上打游戏。1.5 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论处;一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旷工一天论处;一天不到按旷工两天论处。经常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者,但每次时间不足半小时,按考勤表上记载的次数,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酌情累计旷工时间。二、假期管理 2.1 请事假应由本人书面申请,1 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批准;2 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 天以上由院长批准,未经批准或假期逾限未办理续假手续作旷工处理。2.2 请病假须持当地人民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2.3 请婚假、产假,须持有关部门

    14、的有效证明,经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后休假,并享受有关政策待遇。请探亲假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2.4 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持人民医院诊断证明经院长办公会确认,可让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2.5 职工因直系亲属亡故请丧假,经分管领导批准给假二天。2.6 凡本院员工连续工龄满5 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假期分别为:(1)工龄满5 年不足10 年的休假5 天。(2)工龄满10 年不足15 年的休假7 天。(3)工龄满15 年不足20 年的休假10 天。(4)工龄满20 年以上的休假14 天。年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2.7 员工年休假,应以不影响本单位(部门)日常工作为前提,

    15、统筹兼顾,合理安排。2.8 经批准的事假、病假,原则上应扣效益工资。但是,如果有加班或者不休年休假,则可抵扣事假、病假的时间。2.9 女工哺乳期一年,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喂奶时间(不扣工资),由女工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合理安排。三、加班管理 3.1 充分利用8 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和八小时以外加班(指超过晚上12 时),必须由院领导通知才能执行。但是,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发加班工资外,还应补还休息时间。同时,院领导安排的加班工作员工不得借故推诿,否则以旷工处理。3.2 加班时间的统计由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负责。3.3 因公出差,须在院领导安排的时间内返回;逾

    16、期不回的,视作旷工处理,并拒报食宿补助。3.4 凡院和部室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接到通知的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经请假缺席作旷工处理。四、 公文管理 4.1 收文办理程序 (1)院上、下级的来文,一律由办公室人员签收、登记和编号,登记后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明拟办意见后,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或送有关部室承办。(2)承办公文的部室负责人须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回复意见反馈办公室,并将公文原件送回办公室存档备查。(3)对院领导批示的文件,办公室有责任根据文件涉及事宜的轻重缓急适时予以督促与检查。对久拖不办,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承办部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4.2 发文办理程序 (1)综

    17、合性公文、材料由办公室拟稿;专业性公文由业务部室承办并送办公室存档备查。(2)凡以院名义发送的文稿,在送院领导审批签发之前,必须交办公室审稿并编号。审稿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以什么名义行文;公文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是否违背,与主管部门和院已有的规定是否矛盾;文字表达是否恰当、简炼,标点是否正确,书写是否规范;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公文规定。不经审稿会签,发文和打印无效。(3)文件审稿、编号、签发后,由办公室签发打印单,并由公文起草部室(人员)承担文字校对。(4)文件打印完毕后,由办公室统一用印和发送。承办人员应将文件原稿完整交办公室存档。五、 办公用品管理 5.1 办公用纸张、耗材、文具

    18、、设备、低值易耗品等由办公室统一计划购臵和发放,部室负责人统一领取并指定专人保管。5.2 各部室公文、材料印制前,须到办公室审稿并签字,经院领导批准方可打印。5.3 报刊征订由各部室根据业务需要列出计划,由办公室汇总报院长审批后办理。办公室应搞好日常的报刊收发工作。5.4 业务图书资料的购臵,须经院长批准后购臵,验收登记后方可报销,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六、 印章使用管理 6.1 院党政印章统一由办公室管理。6.2 使用院印章须经院长签字同意;使用党支部印章须经书记签字同意。6.3 用印必须填写“用印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日期和批准人。6.4 盖印须字迹清晰,图形端正,位臵处在文件的末尾,年月

    19、日的中间,即起年盖月止日。6.5 印章保管人员对印章必须严加保管,做到随用随锁,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6.6 未经院长签字批准,印章一律不准携带外出使用。6.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印章保管人员可自行处理:(1)经院长签批,以院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和交办的其它事宜。(2)以院名义报送的日常业务报表,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也可盖印。七、 合同管理 7.1 签订合同须遵循的原则:(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3)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7.2 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和注意的事项:(1)合同类型、合同标的种类和合同范围;(2)合同双方的法定名

    20、称;(3)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要求;(4)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和其它责任。7.3 不能与其签订合同的对象:(1)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和企业资质限定的业务范围;(2)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3)没有详细营业地址、资金来源、履约能力或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4)无资信证件,凭个人关系介绍和担保的有关单位或个人。7.4 合同的管理程序及办法 (1)院合同(协议)的签订、变更和终止,以及合同纠纷的调解和起诉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部室应予大力协助。(2)院法人或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各有关业务部室应及时予以配合,积极进行业务参谋和审定。(3

    21、)院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协议,须经法人代表审定签字后方可盖章生效,未经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任何员工以院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一律无效,院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4)凡正式签定的合同,办公室要及时将复印件转交财务室,以便财务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资金监控。财务室在办理资金支付时,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提前支付或超越合同所规定的金额范围。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财务部门违反合同规定付款。对未正式签订合同的经营项目,财务室有权拒绝预付或借支。(5)经济合同履行完毕时,有关部室要及时对照合同检查有无遗漏问题。如发现对方未按合同履行全部条款或有其它问题,应及时向主管

    22、领导汇报并提出补救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6)办公室要加强合同的日常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无遗失。年终要整理汇编存档。八、清洁卫生管理 8.1 各部室清洁卫生责任区按办公室划分的区域各自打扫。每月由分管机关领导组织检查评比,分最清洁、清洁、不清洁三个类别公布,作为考核部室负责人的工作内容。8.2 院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公共办公区域禁止吸烟,不准乱扔纸屑等杂物和随地吐痰。8.3 不准在墙面乱贴乱写,对办公区的环境要勤打扫、保持地面干净和室内整洁美化,爱护自己的工骱蜕 罨肪场?8.4 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场所由办公室派人负责打扫,并做好会议服务。九、车辆使用管理 9.1 院车辆由

    23、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原则上为院领导工作用车服务;业务上急需外出可酌情派车。职工本人或其父母、子女婚、丧事需用车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派车使用一天。9.2 驾驶员凭办公室开出的“派车单”出车。如遇任务紧急,院长可直接批准出车,但回院后驾驶员应补领“派车单”。9.3 小车用油实行定额管理,由驾驶员到办公室领取油票,在本院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月末由办公室凭单审核结算。如遇行车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或在外行驶需加油的特殊情况,须有跟车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报销。9.4 车辆过桥、过路费等,由司机每10 天汇总一次,凭派车通知单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出车日期、行车路线和收费票额,经院分管领导核实后到财务室报销。9.5

    24、司机应对车辆精心保养,一般小修自己动手,确需到外修理并更换零部件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会同到修理厂洽谈,写出修理报告报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修理。否则,财务室不予支付。9.6 员工特殊原因急需用车,需经院长批准,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并做好记录,统一结帐。十、勘测设计的质量管理和业务开拓 10.1 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和技术咨询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业务技术人员负责勘测设计,业务室主任负责校核,院副总工负责审核,院领导对项目负总责。勘测设计和技术咨询必须执行有关法律、规范和规定。10.2 鼓励员工(不含院领导)开拓业务增加本院经济收入。由员工联系的、不受汉江局保护的勘测设计和技术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利润的

    25、20%奖励到员工个人。十一、调动、停薪留职管理以及其它 11.1 凡上级指派调进的员工,经考核合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员工要求调出,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一切费用自理)。停薪留职按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执11.2 员工婚丧、住院、生日、子女上大学和业务往来单位等赠与礼品和慰问品等,给予标准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商定。十二、业务培训及参加文体活动 12.1 因工作需要(特别要求专业对口),经书面申请获得院部同意参加业务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的意见办理。未经同意一律作为个人行为, 12.2 由本院安排参加文体活动的员工,其抽调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正常出勤办理。13.1 因工作特别

    26、需要,聘用较长期限的临时工应采取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工资待遇按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的意见办理。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从2006 年1 月1 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勘测设计院财务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加强本院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方面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1.2 财务室是本院的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科学合理地组织本院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本院日常财务收支、资金的筹集和调配、业务效益分析等。2财务收支管理 2.1 日常性财务收支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资标准、福利发放、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用等经常性支出报院长办公会

    27、批准后执行。大额开支采取集体采购和公示。2.2 报销的各类原始凭证,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且字迹清晰,用途清楚,日期签章齐全,数量、金额一致。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2.3 本院日常所有支出业务,必须由经办人签明事由、会计审核,1000 元以内的开支由协管财务的副院长领导签字报销;1000 元以上的开支由院长签字报销。2.4 当月末发生的经济业务,次月上旬以前须报财务室,特殊情况须说明事由;拖欠达二个月以上的,财务室不予报销。3员工借支管理 3.1 员工私事借支,原则上不予办理;如特殊原因,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3.2 员工因公借支,须经院长审批。3.3 借支员工应严格按还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还款日期,一般情况,出差以1 月为限,特殊情况需跨月的请院长审批)否则,财务室有权扣发其工资、奖金和补助等,并加收1%的月息。3.4 严禁外单位人员在本院借款,并严禁职工在外以本院名义借款。3.5 无论公事或私事借款,上次借款未还清的,下次借款一律不再办理。4现金、印鉴、票证管理 4.1 本院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福利、零星采购、差旅费等。财务人员不得滥开现金支票提取大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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