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评审,政府给予815万元的薪酬补贴,分3年发放。(五)柔性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符合上述第(二)、(三)款的,在首次进入吴江3年内提出申请,可不受户籍、劳动人事关系、社保关系的限制。经评审,参照享受815万元不等的薪酬补贴,分5年发放。以上对象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并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符合区公积金、子女入学(园)等优惠政策的还可以对照享受相关待遇。第三条 申报程序(一)申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推荐的先后顺序填报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资助申请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经企业所在区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认定:符合“第二条(一
2、)”款的对象,资助资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符合“第二条(二)、(三)、(四)、(五)”款的对象,资助资格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并组织相关专家根据人才创新能力和贡献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审,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发文确定资助对象。(三)发放: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认定通知书及资助证书,将当年度政府资助拨款划拨至受资助人所在企业帐户,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考核:人才资助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单位对资助项目进行复查评估,根据考核结果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当年度资助。第四条 申请材料1.吴江
3、区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资助申请人员名册一份,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资助审批表一式两份。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劳动合同(智力服务合同),至申请年度6月30日前在吴江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凭证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符合第二条第(五)款的对象还须提供服务企业时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户籍凭证、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对象新购住房提供购房协议,存量住房提供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符合第二条第(二)、(三)、(
4、四)、(五)款的对象需提供业绩材料:含个人任职文件、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由所在区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第五条 资金管理(一)资助所需资金在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其中第二条第(一)款资助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和吴江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和吴江高新区原则上按3:1分担)。区财政局会同审计局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资助资金由受资助人所在单位代为发放。单位及受资助人有欺诈行为或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等情况的,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第六条 资助要求(一)每年
5、上半年受理申请,一年一次,企业有2名以上同类别申请对象的须进行优先排序,并提出推荐意见。(二)本办法第二条资助的五类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资助。以往按政策已享受紧缺人才购房资助、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人才柔性引进相应资助的对象不得重复享受。(三)享受第二条第(一)款政府资助的人才,从资助之日起须在吴江服务满5年,如需调离的,须按实际服务年限按比例返回不足5年部分的政府资助金。符合第二条第(二)、(三)、(四)、(五)款的受资助人在资助期内离职但仍在吴江工作的,中止资助。到新单位工作仍符合资助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继续享受资助,累计资助金额不变。享受第二条第(二)、(三)、(四)、(五
6、)款政府资助的人才,从资助之日起须在吴江服务满3年(第五款人才5年)以上,资助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及调往外地的,不再继续享受资助。(四)受资助企业、人才在资助期内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资助金额。(五)企业及受资助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取消企业今后享受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记入企业征信系统。第七条 附则本办法由吴江区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办法(吴人才20146号)同时停止执行。吴江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解决引进人才创业就业初期的住房问题,支持企业引进人才,营
7、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生根的良好生活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苏州市吴江区人才“55352”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结合吴江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一条 租房原则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生活配套的租赁公寓,解决人才来我区创业就业初期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人才公寓按照“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和“市场价、明补助、有期限”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第二条 补助对象申请承租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所在区镇的企业所引进的人才;(二)具备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
8、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技能等级,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区交纳社会保险,在本区无住房并符合吴江区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的人才。第三条 补助标准租房补助标准如下:(一)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免除3年租金;(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高级技师),租住人才公寓的,每人1000元/月;(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租住人才公寓的,每人800元/月;(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技师),租住人才公寓的,每人500元/月;(五)经区政府同意的其他特殊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以上人员
9、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补助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助,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另一方不再享受。房屋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金额补助。第四条 租房管理(一)人才公寓来源:由所在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提供符合人才集聚需求、商业配套功能齐全的住宅群,租金不高于本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价;(二)人才公寓认定:人才公寓建设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项目规范要求,具有适当装修,满足拎包入住要求,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齐全。投入使用前,须经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认资格;(三)补助期限:人才公寓租房补助时间一般为两年,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年;租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若续租或退租需
10、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续租原则上只能一年、一次;(四)租房形式:人才与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签订租房协议,并按规定自行交纳房租及其他物业费用,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公寓管理部门收回其租赁公寓并停止发放租房补助:1调离或离开本区的;2租赁已满两年的,或延期申请一年已期满的;3已购买自住房(期房满一年),或购买二手自住房的;4私自将承租公寓转借、转租的;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6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居住的;7其他。第五条 申请程序(一)申请:用人单位向所在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吴江区人才公寓租房补助申请表;(二)初审:所在区镇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
11、部门对企业和人才资格进行确认,并提出初审意见;(三)核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区住建部门核查自有房产信息,并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审核,确定人才类型及补助标准;(四)付款:用人单位凭经核准的审批表、人才公寓租房协议及有关材料至所在区镇财政部门领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给相关人才。资格申请认定和发放补助金审核每半年一次,集中办理。补助时间从资格审核通过之日算起,每满6个月为发放补助金的时间区间,不足6个月不补助,超过6个月不足12个月,按6个月进行补助。第六条 申报材料(一)吴江区人才公寓租房补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二)人才身份证、结婚证(已婚者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等相关材
12、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四)人才公寓租房协议、租房入住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五) 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六) 与申请资助期限相匹配的房租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七)其他所需材料。上述复印件均由所在区镇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确认。第七条 其他事项(一)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助的各类人才,在申请区政府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资助时,需扣除已享受区、镇两级财政部分的租房补助金;(二)人才公寓租房补助所需资金由区镇财政和吴江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和吴江高新区与吴江区财政原则上按3:年终由区审计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人才在吴江工作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者触犯法律的,由区人社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其租房补助资格;(四)企业及受资助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缴已资助的经费,且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五)本办法由吴江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六)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吴江区人才公寓租房补助办法(吴办发201111号)同时停止执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