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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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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ocx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

    2、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

    3、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

    4、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5.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9.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等。同时压缩了篇幅,突出勘察工作必须遵守的技术规则,以利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执法依据。本规范将来可能进行

    5、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编10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参加本次修订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如下: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南勘察设计院;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机械工业部勘察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顾宝和、高大钊(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朱小林、李受祉、李耀刚

    6、、项勃、张在明、张苏民、周红、莫群欢、戴联筠参与审阅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有:林在贯(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王铠、王顺富、王惠昌、卞昭庆、李荣强、邓安福、苏贻冰、张旷成、周亮臣、周炳源、周锡元、林颂恩、钟亮、高岱、翁鹿年、黄志仑、傅世法、樊颂华、魏章和建设部2001 年10 月1 总则1.0.1 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除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和桥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1.0.3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

    7、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1.0.4 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2.1.2 工程地质测绘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ping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的工程地质图件。2.1.3 岩土

    8、工程勘探geotechnical exploration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2.1.4 原位测试in-situ tests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2.1.5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2.1.6 现场检验in-situ inspection在现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进行核查。2.1.7 现场监测in-

    9、situ monitoring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位移进行系统监视和观测。2.1.8 岩石质量指标(RQD) rock quality designation用直径为75mm 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连续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cm 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2.1.9 土试样质量等级quality classification of soil samples按土试样受扰动程度不同划分的等级。2.1.10 不良地质作用adverse geologic actions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

    10、质作用。2.1.1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由不良地质作用引发的,危及人身、财产、工程或环境安全的事件。2.1.12 地面沉降ground subsidence land subsidence大面积区域性的地面下沉,一般由地下水过量抽吸产生区域性降落漏斗引起。大面积地下采空和黄土自重湿陷也可引起地面沉降。2.1.13 岩土参数标准值standard value of a geotechnicalparameter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通常取概率分布的0.05 分位数。2.2 符号2.2.1 岩土物理性质和颗粒组成e孔隙比;IL液性指数;Ir塑性指数;n 孔隙度,孔隙率;

    11、Sr饱和度;含水量,含水率;L液限;P塑限;Wu有机质含量;Y重力密度(重度);质量密度(密度);d干密度。2.2.1 岩土变形参数a压缩系数;Cc压缩指数;Ce再压缩指数;Cs回弹指数;ch水平向固结系数;cv垂直向固结系数;Eo变形模量;ED侧胀模量;Em旁压模量;Es压缩模量;G剪切模量;Pc先期固结压力。2.2.3 岩土强度参数c粘聚力;po载荷试验比例界限压力,旁压试验初始压力;pf旁压试验临塑压力;pL旁压试验极限压力;pu载荷试验极限压力;qu无侧限抗压强度;抗剪强度;内摩擦角。2.2.4 触探及标准贯入试验指标Rf静力触探摩阻比;fs静力触探侧阻力;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10

    12、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ps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qc静力触探锥头阻力。2.2.5 水文地质参数B越流系数;k渗透系数;Q流量涌水量;R影响半径;S释水系数;T导水系数;u孔隙水压力。2.2.6 其他符号Fs边坡稳定系数;ID侧胀土性指数;KD侧胀水平应力指数;pe膨胀力;UD侧胀孔压指数;Fs附加湿陷量;s基础沉降量,载荷试验沉降量;St灵敏度;w红粘土的含水比;p压缩波波速;s剪切波波速;变异系数;s总湿陷量;泊松比;标准差。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3.1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3.1.1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

    13、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1 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2 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3 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3.1.2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4)地形地貌较复杂;

    14、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4)地形地貌简单;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第3.1.3 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2 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3.1.3 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2)严重湿陷、膨

    15、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1)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2)除本条第1 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2)除本条第1 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2)无特殊性岩土。3.1.4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乙级除勘察等

    16、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丙级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3.2 岩石的分类和鉴定3.2.1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应鉴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和风化程度,并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3.2.2 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应分别按表3.2.21表3.2.23 执行。表3.2.2-1 岩石坚硬程度分类 坚硬程度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极软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fr6060fr3030fr1515fr5frr0.

    17、750.750.550.550.350.350.1590)、较好的(RQD=75 90)、较差的(RQD=50 75)、差的(RQD=25 50)和极差的(RQD1.01.0h0.5中厚层薄层0.5h0.1h0.13.2.7 对地下洞室和边坡工程,尚应确定岩体的结构类型。岩体结构类型的划分应按本规范附录A 表A.0.4 执行。3.2.8 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级和V级的岩体,鉴定和描述除按本规范第3.2.5条第3.2.7条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是否具有可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2 对极破碎岩体,应说明破碎的原因,如断层、全风化等;3 开挖后是否有进一步风化

    18、的特性;3.3 土的分类和鉴定3.3.1 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沉积的土,应定为老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中近期沉积的土,应定为新近沉积土。根据地质成因,可划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土、冲积土、淤积土、冰积土和风积土等。土根据有机质含量分类,应按本规范附录A 表A.0.5 执行。3.3.2 粒径大于2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应定名为碎石土,并按表3.3.2 进一步分类。 表3.3.2碎石土分类 土的名称颗粒形状颗粒级配漂石圆形及亚圆形为主粒径大于200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块石棱角形为主卵石圆形及亚圆形为主粒径大于20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碎石棱角形为主圆砾圆形及亚

    19、圆形为主粒径大于2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角砾棱角形为主3.3.3 粒径大于2mm 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粒径大于0.07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应定名为砂土,并按表3.3.3 进一步分类。表3.3.3 砂土分类 土的名称颗粒级配砾砂粗砂中砂细砂粉砂粒径大于2mm 的颗粒质量占总质量25% 50%粒径大于0.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粒径大于0.2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粒径大于0.07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85%粒径大于0.07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3.3.4 粒径大于0.

    20、075mm 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且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10 的土,应定名为粉土。3.3.5 塑性指数大于10 的土应定名为粘性土。粘性土应根据塑性指数分为粉质粘土和粘土,塑性指数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17 的土,应定名为粉质粘土;塑性指数大于17 的土应定名为粘土。注:塑性指数应由相应于76g 圆锥仪沉入土中深度为10mm 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符。3.3.6 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的综合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2 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3 对混合土,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定名;4 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

    21、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大于1/3 时,宜定为“互层”;厚度比为1/101/3 时,宜定为“夹层”;夹层厚度比小于1/10 的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宜定为“夹薄层”。5 当土层厚度大于0.5m 时,宜单独分层。3.3.7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碎石土应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2 砂土应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粘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3 粉土应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等;4 粘性土应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

    22、光泽反应、摇震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5 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如对淤泥尚需描述嗅味,对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厚度的均匀程度等;6 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3.3.8 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3.3.8-1 或表3.3.82 确定,表中的N63.5 和N120 应按本规范附录B 修正。定性描述可按本规范附录A 表A.0.6 的规定执行。表3.3.8-1 碎石土密实度按N63.5分类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密实度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密实度N63.55松

    23、散10N63.520中密520密实注: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等于或小于50mm,且最大粒径小于100mm 的碎石土。对于平均粒径大于50mm,或最大粒径大于100mm 的碎石土,可用超重型动力触探或用野外观察鉴别。表3.3.8-2 碎石土密实度按N120 分类 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密实度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密实度N1203松散11N12014密实314很密6N12011中密3.3.9 砂土的密实度应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实测值N划分为密实、中密、稍密和松散,并应符合表3.3.9 的规定。当用静力触探探头阻力划分砂土密实度时,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表3.3.9 砂土密实度分类标准贯入锤

    24、击数N密实度标准贯入锤击数N密实度N1010N15松散稍密1530中密密实3.3.10 粉土的密实度应根据孔隙比e 划分为密实、中密和稍密;其湿度应根据含水量(%)划分为稍湿、湿、很湿。密实度和湿度的划分应分别符合表3.3.101 和表3.3.10-2 的规定。表3.3.10-1 粉土密实度分类孔隙比e密实度e0.9密实中密稍密注:当有经验时,也可用原位测试或其他方法划分粉土的密实度。表3.3.10-2 粉土湿度分类 含水量湿度30稍湿湿很湿3.3.11 粘性土的状态应根据液性指数IL划分为坚硬、硬塑、可塑、软塑和流塑,并应符合表3.3.11 的规定。表3.3.11 粘性土状态分类 液性指数状态液性指数状态IL00IL0.250.25IL0.75坚硬硬塑可塑0.751软塑流塑4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4.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4.1.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2 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3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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