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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企业会计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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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企业会计教案.docx

    1、金融企业会计教案金融企业会计教案第一章 总 论【教学目标】1.熟悉金融企业会计的概念、核算范围2.了解金融企业会计的特点及核算原则3.熟悉金融企业会计的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4.掌握金融企业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重点难点】重点:1.金融企业种类2.金融企业会计基本理论3.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难点:1.金融企业会计基本假设2.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基础3.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学习导读】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随着当前国际金融形式的不断变化,金融企业会计是金融活动重要的信息来源,因而具备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功能。金

    2、融企业会计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应当结合金融风险的特点及影响,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金融企业会计在金融风险防范中作用的正确发挥。我们要立足中国实际,切实深化对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认识,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并加以正确把握,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住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这个重点,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教学框架】第一节 金融企业会计概述一、金融机构类别二、金融企业会计定义及作用三、金融

    3、企业会计的特点第二节 金融企业会计基本假设、核算基础及质量要求一、基本假设二、核算基础三、核算质量要求第三节 金融企业会计要素及其计量一、金融企业会计要素二、金融企业会计要素的确认三、金融企业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知识链接】2017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推出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彼时,指导意见中指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此次会议纪要中,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予以高度重视。会议指出,在审理发行人、销售者以

    4、及服务提供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因销售各类高风险权益类金融产品和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提供服务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中,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将金融消费者是否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主决定作为应当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卖方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而言,在法律适用规则上,卖方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负有适当性义务,该义务性质上属于先合同义务。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 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责任方面, 会议指出,对于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可

    5、请求发行人及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或二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注:合同法第 42 条(缔约过失)第三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关键术语】金融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特点、金融企业会计基本假设、金融企业会计核算质量要求、会计要素计量属性【课堂思考】1.金融企业会计的特点有哪些?2.如何界定金融企业会计主体?3.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是什么?4.权责发生制对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第二章 基本核算方法【教学目标】1.结合金融企业会计特点,熟悉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和账户2.掌握金融企业会计记账方法、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基本的会计核算方法3

    6、.掌握银行账户的分类和设置原理;掌握借贷记账法在银行的应用原理4.熟悉商业银行会计凭证的种类、凭证的填制审核及传递要求、账簿的种类及核算程序【重点难点】重点:1.商业银行会计科目的分类;2.金融企业会计账户的分类及管理; 难点:1.借贷记账法在金融业务中的应用;2.银行记账凭证种类及编制;3.银行会计账簿的种类。【学习导读】现今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企业会计新准则也在行业发展中被广泛地运用开来,并且财政部门也根据相应情况制定了金融企业会计新准则,其中包括:金融工具确认以及计量的相关准则、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准则、套期保值准则、金融工具列报与披露相关准则,这四项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内容充分借

    7、鉴了囯际惯例。对金融企业会计新准则的特点以及实施难点等进行充分地研究,并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对策优化,使得金融企业会计新准则成为金融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例如,有效的接近国际惯例,通过与国际惯例进行对比发现,金融资产的四项分类和计量,就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第 39 号中内容相似;而衍生工具, 要求将衍生工具融入表内核算,在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在将相应的公允价值变动融入当期损益或是所有者权益,这一形式有效地转变了以来衍生工具单一的表外披露形式。并且在四项金融企业会计准则中也有一定的不同点。例如,考虑到当前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实务当中还是存在较多的利用减值准备转回操纵利润的表现,并且清楚地表明和规定:已

    8、计提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转回的;在金融资产分类当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提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是不同的。【教学框架】第一节 会计科目和账户一、会计科目的作用和设置二、会计科目的分类及编号三、账户的设置与作用四、金融企业会计账户的分类与开立第二节 记账方法一、记账方法的种类二、借贷记账法的基本要点三、 借贷记账法的应用举例第三节 会计凭证一、会计凭证的概念二、会计凭证的作用三、会计凭证的种类及编制四、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第四节 金融企业会计的账务组织一、账簿及其作用、种类二、明细核算三、综合核算四、核算程序【知识链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9、指南由财政部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以文件印发,是关于具体会计准则操作和应用方面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对各条具体会计准则难点、疑点的解释和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等。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相关条款的细化和对重点难点内容提供的作性规定、其中还规定了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作为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便于会计具体准则的操作和应用,有利千保证会计准则体系全面准确地实施。期损益或是所有者权益,这一形式有效地转变了以来衍生工具单一的表外披露形式。我国会计实务当中还是存在较多的利用减值准备转回操纵利润的表现,并且清楚地表明和规定已计提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转回的;在金融资产分类当中交易性金融资

    10、产的提法,是与国际当中的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是不同的,其内容是相符的,而这样的表述显得相对比较通俗化和直观化。【关键术语】金融企业会计组织、会计科目代号、 表内科目、表外科目、会计凭证、凭证传递、单式凭证、复式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本凭证、特定凭证、分户账、甲种账、乙种账、丙种账、丁种账、对外账户、明细核算、综合核算、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现金收付日记簿【课堂思考】1.金融企业会计组织要求有哪些?2.会计科目代号如何设置?3.金融企业会计凭证有哪些特点?4.四种分户账如何使用?5.金融企业会计凭证传递有哪些要求?第三章 存款业务核算【教学目标】1.掌握储

    11、蓄存款业务的种类和核算程序2.熟悉单位存款业务的种类和核算程序3.了解储蓄所日结和事后监督工作事项4.了解挂失业务的流程与一般规定5.掌握活期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6.掌握定期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重点难点】重点:结算账户的开立与管理、储蓄存款业务核算、单位存款业务核算和存款利息的计算难点: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与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学习导读】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降息 0.25 个百分点,并降准 0.5 个百分点。央行还宣布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不过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取消对利率浮动的行政限制后,并不意味着央行不再对利率进行管理,利率市场化将进入新的阶段。央

    12、行官网发布通知,将从 2016 年 2 月 21 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央行表示,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 0.35%和 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假设房贷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动 10%,这意味着该房贷利率是基准利率的 1.1 倍。【教学框架】第一节 存款业务概述一、 存款业务的意义二、存款业务的种类 三、存款业务核算要求四、存款账户的设置与管理第二节 单位存款

    13、业务的核算一、单位活期存款业务核算二、单位定期存款业务核算三、单位通知存款核算四、单位协定存款核算第三节 个人存款业务的核算一、个人储蓄存款的分类二、储著利率和计息规定三、个人活期储蓄的核算四、个人定期储蓄的核算六、个人通知存款的核算七、其他储蓄业务八、储蓄业务的监督管理【知识链接】储蓄管理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修正版)1992 年 12 月 11 日由国务院令第 107 号发布,自 199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010 年 12 月 29 日国务院第 138 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本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正,于 2011 年 1 月 8 日经

    14、国务院令第 588 号发布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储蓄事业,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储蓄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办理储蓄业务的储蓄机构和参加储蓄的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第五条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

    15、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储蓄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储蓄机构和储蓄业务的审批,协调、仲裁有关储蓄机构之间在储蓄业务方面的争议, 监督、稽核储蓄机构的业务工作,纠正和处罚违反国家储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采取适当措施稳定储蓄,保护储户利益。第八条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储蓄业务。第二章 储蓄机构第九条储蓄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第十条储蓄机构的设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中

    16、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 并申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储蓄机构的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二)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三)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第十二条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设立储蓄代办点。储蓄代办点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第十三条储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营业,不得擅自停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第十四条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第十五条储蓄机构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 1 篇)第三章 储蓄业

    17、务第十六条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人民币储蓄业务:(一)活期储蓄存款;(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五)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六)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七)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八)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第十七条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外币储蓄业务:(一)活期储蓄存款;(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外币储蓄存款。办理外币储蓄业务,存款本金和利息应当用外币支付。第十八条储蓄机构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时,根据储户的意愿,可以同时为储户办理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

    18、业务。第十九条根据国家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实际需要,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储蓄业务。第二十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金融业务:(一)发售和兑付以居民个人为发行对象的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三)其他金融业务。第二十一条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代发工资和代收房租、水电费等服务性业务。第四章 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第二十二条储蓄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第二十三条储蓄机构必须挂牌公告储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变动。第二十四条未到期的定

    19、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第二十五条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 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第二十六条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第二十七条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第二十八条储户认

    20、为储蓄存款利息支付有错误时,有权向经办的储蓄机构申请复核;经办的储蓄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复核。第五章 提前支取、挂失、查询和过户第二十九条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第三十条存单、存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第三十一条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

    21、手续。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三条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

    22、自开办储蓄业务的;(二)擅自设置储蓄机构的;(三)储蓄机构擅自开办新的储蓄种类的;(四)储蓄机构擅自办理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的;(五)擅自停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的;(六)储蓄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的;(七)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的;(八)泄露储户储蓄情况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代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款的;(九)其他违反国家储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五条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

    23、条复议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本条例施行前的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依照本条例施行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计息事宜。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第四十条【关键术语】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支票户、存折户、积数、积数计息法、销户、挂失、对账、账页计息、余额表计息、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应付利息、通存通兑、补记、冲记、保值储蓄。【课堂思考】1.存款账户

    24、有哪些种类?各自开立与核算的注意事项有哪些?2.存折户与支票户的区别有哪些?3.个人活期与单位活期利息核算的区别是什么?4.定期储蓄与活期储蓄的利息结算有何不同?第四章 贷款业务核算【教学目标】1.介绍各类贷款的发放、收回核算手续2.掌握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的结息规定和计算方法3.掌握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和呆账核销处理方法3.掌握商业汇票贴现的核算流程【重点难点】重点:1.一次性还本付息核算2.逐笔还息一次还本核算3.等额本息还款核算4.等额本金还款核算难点:1.抵押贷款的贷款收回核算2.汇票到期收回贴现款的核算4.商业银行贴现到期核算【学习导读】目前,基于互联网的金融网贷模式,客户地域分布范

    25、围较广、不受地域限制, 对参与互联网贷款的城商行和农商行来说,这些客户难以符合属地监管的标准, 以及信贷资金支持本地经济发展的要求。可能影响信贷政策的执行效果。有关监管政策主要是针对持牌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主要基于线下信贷业务的监管思路和规则,并未全面考虑互联网贷款中的多种类型机构,其中既有持牌机构,也有非持牌机构,面对这种相对复杂的风险承担和专业分工关系,需要充分掌握互联网贷款与传统信贷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注重监管细节。从长远来看,功能监管可能更适合互联网贷款,但资管新规式的跨行业统一监管规则短期很难出现。对属地监管原则有一定冲击。业务开展应符合一定的属地限制,是现行机构监管的一个重要特征。

    26、传统线下信贷业务,只能在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开展,对于异地分支机构较少,甚至没有异地机构的城商行和农商行而言,这意味着其信贷业务只能局限于本地。在实践中,监管部门对信贷流程和资金实际使用有严格的要求,以确保贷款资金使用与贷款申请用途相一致,这既可以有效降低因信贷资金挪用而导致的风险,也可以避免贷款资金进入限制领域,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教学框架】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一、贷款业务概述二、各类贷款业务的核算第二节 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一、贷款利息计算规定二、贷款利息的计提第三节 贷款减值与转销的核算一、贷款损失准备概念与计提范围二、贷款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三、贷款减值的核算四、贷款转

    27、销的核算【知识链接】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金融领域改革的最核心问题之一。经过多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目前我国的货款利率上、下限已经放开,但仍保留存贷款基准利率,还存在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银行发放贷款时大多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存在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 0.9 倍) 设定隐性下限的情況,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 LPR),指金融机构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 其他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考虑抵押、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完善 LPR 形成机制,

    28、提高 LPR 市场化程度,充分发挥 LPR 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将开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新局面。【关键术语】贷款、信用贷款 、抵押贷款、 等额还款票据贴现 、贷款损失准备、贷款转销【课堂思考】1.商业贷款有哪些种类?各类别如何区分?2.开立贷款户应具备什么前提?开立流程和核算流程是什么?3.单位贷款发放、归还与个人贷款有何区别?各自的申请和审核流程是什么?各自利息如何核算?4.个人贷款有哪些发放和归还方式?其核算手续是什么?5.损失类贷款核销流程如何?第五章 支付结算业务核算【教学目标】1.掌握各类票据使用范围、支付结算方式、核算规定和业务处理流程;2.掌握汇兑

    29、、委托收款、支票和汇票的核算手续;3.学习“应解汇款”“汇出汇款”等科目的会计处理方法;4.熟悉商业汇兑、贴现的基础处理程序。【重点难点】重点:1.支票、本票、汇票业务的核算流程;2.汇兑业务的核算流程;4.委托收款业务的核算流程; 难点:1.支票、本票、汇票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2.汇兑业务和委托收款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学习导读】“银行结算”一词改为“支付结算”,确定和规范了“三票、一卡、四方式”的支付结算工具。目前,我国的支付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信用证等。其中,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属于票据结算。按照收付款项的地

    30、区不同,属于异地支付结算工具的包括银行汇票、汇兑和托收承付,属于同城结算方式的包括银行本票和支票,属于同城异地均可使用的支付结算方式包括商业汇票、委托收款和信用卡。票据业务是银行与企业、银行与银行间融资结算的有效工具,流动性较高且具有稳定的收益,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营改增”的深入推进,财税部门出台了系列新规及新准则票据市场进行重新明确与规范,也带来了票据业务会计处理方面的新变化。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及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发展时间较短,最早在“五行业、四品种”的调销中推广和使用, 在取得良好的成效并积累一定经验后在其他行业开始使用,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和结算方式,票

    31、据市场的发展规模日益庞大商业票据连带担保责任,积极的促进了贸易双方紧密合作关系的充分发挥,加快了商品的流通与资金的周转为支付提供了便利,更容易获得信用支持与低成本融资。【教学框架】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二、票据的主要规定三、支付结算原则四、支付结算纪律与责任五、支付结算种类第二节 支票业务的核算一、支票的概念二、支票的使用规定三、转账支票的核算程序四、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特点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一、银行本票的概念二、银行本票的使用规定三、银行本票的核算程序四、银行本票与转账支票的比较评价第四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一、银行汇票的概念二、银行汇票的使用规定三、银行汇票的核算程序四、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比较评价第五节 商业汇票的核算一、商业汇票的概念二、商业汇票的使用规定三、商业汇票的核算程序四、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的比较评价五、商业汇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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