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指导思想 国土资源重大政策、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持将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通过科学的预测评估,及早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着力预防并解决在政策出台、重大项目实施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二、重大决策、项目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项目、是指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国有土地(矿产)出让、土地开发整理、采(探)矿权审批、房屋拆迁等方面,出台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
2、大政策,实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三、评估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小组,该小组由出台重大政策或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单位、部门牵头,信访办、纪检监察室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具体负责对责任主体单位、部门管辖范围内重大政策、项目的稳定风险评估。四、评估原则 (一)科学评估原则。尊重客观规律,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情况,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重大政策或实施项目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二)民主评估原则。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体现和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依法评估原则。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3、进行,对制订重大政策或实施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必须进行全面审查,既要审查其必要性、合法性,又要审查其实施方法、步骤、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漏洞。五、评估程序和方法 实施重大政策、项目稳定风险评估,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计划 国土资源重大政策、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计划由出台重大政策或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单位、部门在年初提出,向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由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确定责任主体,实施重点评估 出台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项目的单位、部门作为评估工作方案的第一责任人,要针对评估计划提出评估工作
4、方案,信访办、纪检监察室及有关部门配合责任主体单位、部门,对评估工作方案开展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通过查阅资料、重点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政策、项目工作方案,涉及到的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掌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稳定风险评估小组根据收集掌握的资料,对重大政策的出台以及重大项目的实施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必要时由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对评估事项进行听证和论证。(三)汇总分析论证,形成专项报告 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重大事项评估后,要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防范、应
5、急预案,并形成重大事项评估专项报告,提交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审核。专项报告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1、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2、重大事项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3、群众的反映、涉及地方政府的意见和专家意见;4、重大事项实施的风险预测及相关防范化解预案;5、评估结论 (四)严格审核把关,做好全程稳控 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要严格审核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评估事项要作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审查审核决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审查审核决定备案。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已经评估、审核,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落实稳控措施。六、工作
6、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重大政策、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国土资源领域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和落实源头治理的重要措施。(二)落实工作责任。对重大政策、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和涉稳问题调处化解工作要层层明确领导责任、主体单位(部门)责任和经办人员责任。(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国土资源重大政策、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职责,造成重大纠纷、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国土资源重大政策、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县局决定成立溧水县国土资源重大政策、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邱祖坤同志任组长,褚海明、尹昭根、唐祥春三位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国土资源重大政策、项目稳定风险评估的日常工作。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