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措施 编制部门:通防部编制日期:2016年12月21日措施名称二一七年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人审批通 防 部通防副总经理总 工 程 师总 经 理会签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运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政工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安 监 部机 运 部调 度 部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一、矿井开采现状概述矿井现生产水平为第三水平(-200水平),布置有303、305、307、403(403-239水平以上)四个生产采区和403、405开拓采区(-239水平以下)、309开拓采区。开拓巷道采用锚
2、网喷支护,采准巷道采取锚网配锚索支护;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金属绞接梁支护及综采方式。二、煤尘爆炸及煤层自燃倾向性结论我公司于2005年11月在井下从2煤、3煤和4煤分别取样送煤炭工业湖南省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各煤层无自燃倾向性,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况且在矿井开采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煤层自燃和煤尘爆炸现象。三、综合防灭火措施。鉴于矿井煤层无自燃倾向,因此矿井防灭火工作的重点是防治外因火灾,具体措施如下: 组织机构:组 长:王永恒副组长:肖光华、扶铁明、毛军涛、曾卫星、蔡朝阳、胡凌云成 员:姜军荣、潘建群、赵执群、吴 波、黄金海、郑云良、蔡锡林、苏志勇、姜跃光2 具体措施:1
3、、完善入井检身制度,严禁穿化纤衣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每班进班时,由保安部派专人在井口搜身,仔细检查每一名下井人员,凡违反规定的按“三违”论处。2、井下严禁使用失效火药,炮泥充填符合规程要求。井下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爆破材料入井前必须仔细检查,严禁过期、变质、失爆的爆破材料入井,井下爆破材料库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且贮存量不能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井下各作业地点使用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在专用工具箱内,当班未用完的雷管和炸
4、药必须及时退回到井下炸药库。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5、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正向起爆。3、坚持使用安全、合格的机电设备。井下机电设备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严防电气设施失爆、短路、过流、起火,杜绝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发生。保证机械设备完好运行。由机运部负责,对井下所有在用的电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检测,凡使用年限长、过期老化、绝缘性能下降,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更换。4、井下电焊、气焊作业管理。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
6、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个灭火器。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收火星。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其他一切工作。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
7、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5、加强皮带运输系统的改造,完善皮带的烟雾传感器、防堆保护,选用阻燃皮带。6、瓦斯管理加强瓦斯管理,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瓦斯超限、积聚作业。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凡瓦斯超限就要进行分析处理。加强放炮管理,防止瓦斯燃烧引发火灾。7、防灭火日常管理。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矿井消防管路每隔100米安装三通闸阀,配备50米阻燃胶管。安装分别由机电队、通防队负责。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砂和灭火器,灭火砂必须取用方便,严禁挪做他用。灭火放置在醒目的地方,严禁人为损坏,到达有效期限时及时更换,保证能正常使用。安监部负责对消防器材和消防管路系统的管理,至少每3个月检查一次。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变压油等易燃物必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剩余的必须及时运回地面,由安监员或救护队员严格把关。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施工连队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一切有回收价值的物质,并由采区负责砌筑密闭进行永久性封闭。 其他有关方面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8、灭火管理井下一旦发生火灾,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直接灭火,若是电气设备引发的火灾,首先必须切断电源。如果瓦斯超限,及时按避灾路线及时撤出灾区人员,立即报告调度室。马上启用应急救援预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