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厂发电运行部汽机运行主管岗位标准电厂发电运行部汽机运行主管岗位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电部汽机运行主管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上岗标准、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发电部汽机运行主管工作岗位。2职责与权限2.1职责2.1.1在发电部主任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电力方针政策、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2.1.2负责发电部汽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集控运行人员执行运行规程。2.1.3对所分管的汽机设备安全经济文明生产负有全面完成的责任。2.1.4在发电部主任领导下,组织编制机组运行规程、汽机操作系统图、运行管理制度及条例等,并负责监督实施。2.1.5负责机组汽机启、
2、停和设备重大改进后投运的技术组织工作。2.1.6负责起草制定机组汽机安全运行方式和经济运行方式,重大系统倒闸切换操作的安全措施,并负责监督执行。2.1.7协助发电部主任,做好运行各项管理,使发电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效率、参数达到设计标准。2.2权限2.2.1根据发电部主任的部署,对分管的汽机运行工作有管理权。2.2.2有权编制、修改机组运行规程、汽机辅机运行规程、汽机操作系统图和规章制度。2.2.3有权对执行集控主机(辅机)运行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2.2.4有权建议编制和修改发电部汽机部分工作标准和考核细则。2.2.5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2.2.6有权对本部门的分管工作进行调整。2.2.7有权参加发电工运行作会议,对集控运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要求和改进意见。2.2.8有权拒绝接交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生产设备参加运行。3工作内容与要求3.1工作内容3.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制定落实各种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设备的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3.1.2根据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本部门分管工作,组织制订、编写本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