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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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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docx

    1、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试 行1总那么1.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统一我省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那么。1.2 适用范畴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2. 术语2.1 房屋及组成指人工建筑,能够遮风避雨并供人居住、工作、娱乐、储藏物品、纪念或进行其它活动的空间场所,一样由基础、墙、门、窗、柱、梁和屋顶等具有承重和围护作用为要紧构件组成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包括主体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主体房屋包括一般房屋、地下室等建筑

    2、物;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廊、阳台、门、室外楼梯、台阶等;房屋围护物包括围墙、栅栏、栏杆等。2.2 房屋面积测算指房屋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与运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及其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等的测量与运算。2.3 房屋的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大于2.20m的永久性建筑。2.4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指房屋套门范畴内由产权单元的权界线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风光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2.5 房屋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指房

    3、屋内各产权人(当事人)共同占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2.6 房屋的产权面积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2.7 房屋的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运算。2.8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指购买者所购买的套(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面积之和。2.9 层高指下层地坪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垂直距离。顶层房屋层高不包括隔热层的厚度。2.10 净高指房屋下层地坪或楼面到上层楼板底面或构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11 自然层指房屋室内地坪0以上,

    4、层高在2.20m以上,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2.12 技术层指专用于为安装布设水、电、暖、卫系统等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检修用的空间层。2.13 夹层指房屋自然层内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一部分的局部楼层。2.14 插层指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到里面去的局部楼层。2.15 架空层指建筑物中仅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围合外墙的放开空间层。一样为底层架空,架空部位为通道、水域或斜坡等。2.16 地下室 指房间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室内净高的12的房屋地下使用空间。2.17 半地下室 指房间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室内净高的且不

    5、超过者,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房屋。2.18 阁楼 指利用坡形屋顶或人字梁顶的上部空间(闷顶部分)作为使用空间,该使用空间称阁楼。2.19 骑楼指建在道路街、巷旁,部分底层面积用作行人公共通道的房屋。2.20 过街楼指底层部有道路通过的楼房或两座上部贯穿、底层局部为通道的相连楼房。2.21 功能区指依照不同使用功能而划分的房屋建筑区域。功能区可再分为几个下一级功能区,各功能区之间可能相互包含、交叉、并列。2.22 设备间指幢内放置各种应用设备以及进行综合布线交接的房屋。以竣工图纸所标定的用途认定,设备间都应有具体明确的用途。2.23 屋顶水箱间指突出房屋屋面,有围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上,有顶

    6、盖的,内置蓄水装置的房屋。2.24 屋顶楼梯间指沿楼梯通道到达屋顶,突出房屋屋面,有顶盖,四周有围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上,供顶层修理或安全出口用的房屋。2.25 屋顶电梯机房指沿电梯井通道到达屋顶,突出房屋顶层,有顶盖,供停放、检修、升降电梯的房屋。2.26 门厅指建筑物中位于出入口处用于接纳和疏散人流、物流及联系各要紧使用空间、辅助使用空间和其它交通空间的交通枢纽空间。2.27 大堂指具有休息、会客、接待、登记、商务等功能的使用空间。2.28 廊指联系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一样是指与房屋相连、有上盖,供行人通行的通道。廊的差不多类型有:双面空廊、单面空廊、柱廊、架空通廊、檐廊、挑廊、回

    7、廊、门廊等。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一样两端有围护且有平台(应高出室外地面一个台阶以上)、无柱。 挑廊:挑出房屋外墙的,与房屋相通,有顶盖、有围护物如栏杆、无支柱的水平交通空间。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堂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门廊、门斗:指建筑物门前突出的有顶盖和支柱或墙的通道。门廊、门斗必须具备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的、结构牢固的顶盖;以柱支撑顶盖为门廊,是开放式的建筑空间;以墙支撑顶盖为门斗,是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过渡性建筑空间。2.29 阳台 指与房屋相连相通,有底板、永久性上盖、围护结构,供人们活动、休息及晾晒衣物或其它用途的房屋附属设施。2.30

    8、雨篷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2.31 飘窗指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2.32 楼梯指设置于房屋室内或室外联接房屋各层之间阶梯式的垂直交通通道,是楼房的交通设施。2.33 室外楼梯指依靠房屋外墙体搭建在房屋外侧的,位于房屋主体外,通达房屋各层的固定楼梯。2.34 电梯井 指用于放置电梯的垂直通道。2.35 台阶 指建筑物出入口处不同标高地面之间用踏步连接的构件,室外台阶还包括踏步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2.36 主墙 指一种竖向平面或曲面构件。它要紧用来分隔房屋内外环境空间,是建筑物的要紧承重载体之一。2.37 围护结构指围合建筑空间周围的

    9、墙体、门、窗、栏杆等。2.38 幕墙指突出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用玻璃、金属板、石材等材料形成的围护结构。2.39 围护性幕墙 指直截了当作为建筑物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2.40 装饰性幕墙指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2.41 勒脚 指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2.42 露台平台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屋面或由房屋底层地坪延伸出室外形成的,具有围护结构,无顶盖或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1/2的活动空间。2.43 复式住宅指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以上的住宅,厅高为两楼层高。2.44 错层 指套内部分空间的地坪与其余部分形成高差,但该套内空间水平投影仍

    10、为一个层面,无重叠面积的房屋。2.45 跃层住宅 指房屋套内空间跨跃两个自然层及以上的住宅。2.46 多功能综合楼指一幢楼内,综合了多种使用功能,其共有建筑面积的功能和服务对象不同。只有商业和住宅两部分功能的综合楼称为商住楼。2.47 结构转换层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纳不同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2.48 消防避难层指因消防需要在高层建筑中每隔一定高度留出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2.49 公共消防通道指为满足建筑物消防或通行需要而设置的与市政或小区道路连通的穿越建筑的通道。2.50 公共开放空间指建筑物内部供公众使用的空间。2.51 裙楼、塔楼指高层建筑中,高楼

    11、层的平面布置和低楼层的平面布置相差超过1/3时,低楼层部分为裙楼,高楼层部分为塔楼。2.52 斜面结构屋指设计建筑时房屋的顶层部分是坡形屋顶结构,且与房屋整体结构是连为一体的;其中符合自然层条件的使用面积应达到整个层面使用面积的2/3以上。2.53 伸缩缝(温度缝) 在长度较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中,设置在基础以上的竖直缝,将建筑物或构筑物分隔成段,借以适应温度变化所引起的伸缩,幸免产生裂缝。亦称温度缝。 3一样规定3.1用于房屋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测绘应当在规划报验的资料和房屋客体相一致时实施。因施工变更而增加建筑面积或改变层数等,未经原设计部门同意和规划部门批准,仍按原规划设计运算房屋产权面积。

    12、设计单位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负责。3.2 测绘人员应依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及本实施细那么进行测绘,采纳实地量测法,以测绘数据进行建筑面积测算。竣工图数据经实地测量,其图上标注尺寸符合实测精度要求时,图纸尺寸可供测算使用。房屋实地测量时必须绘制草图。所有的边长尺寸经实地测量后,必须进行边长配赋,满足几何条件、整线段等于分线段之和或矩形对应边相等要求。3.3 本实施细那么中的各种数量指标,凡大于(以上)者包含本数,小于(以下)者不包含本数。3.4 本实施细那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最大误差。具体要求如下表: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的精度要求房屋建筑面积的

    13、精度等级中误差最大误差限差一0.01+0.0003S0.02+0.0006S二0.02+0.001S0.04+0.002S三0.04+0.003S0.08+0.006S注: S为房屋建筑面积,m23.5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3.5.1 对专门的房屋,应达到上表的一级精度;3.5.2 对新建房屋,应达到上表的二级精度;3.5.3 对其他房屋,应达到上表的三级精度。3.6 房屋建筑面积以m2为单位,运算过程的面积取位至0.0001 m2,最终面积取位至0.01 m2,共有面积分摊系数取位至0.000001。3.7 量测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钢卷尺、玻璃纤维尺、手持式激光测距仪或全站式电子速测

    14、仪等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边长取位至0.01 m;任何边长都应独立量测两次,在精度要求以内时取中数作为最后量测结果。3.8 量测距精度按照边长总长限差操纵和按比例限差操纵两种方法评定:3.8.1 边长超过50m,以总长限差操纵,限差为0.04m;3.8.2 边长未超过50m,以按比例限差操纵,限差运算公式:D0.02+0.0004D式中:D实测房屋边长值,以m为单位;当D小于10m时,以10m计。3.9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内容: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系指各运算部位水平投影面积测算。单层房屋按一层运算建筑面积;多层(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运算。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

    15、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测算。3.10 房屋建筑面积运算的条件 能够运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一样应具备以下条件: a应具有上盖; b应有围护物; c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d层高在2.20m以上;e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3.11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差不多单元和幢的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差不多单元是幢。群楼式建筑其构成一样下部为裙房,上部为多幢塔楼,有的有地下室或局部的地下室,具备同期规划、同期建设、裙塔楼间相通条件按单幢处理。连体楼其构成一样为多幢楼房通过局部连接体等形式在平面上毗连成片或地下室相连,地面以上多幢独立楼房的建筑一样按多幢处理。3.12 房屋墙体厚度采纳实地测量

    16、,墙体厚度不包括外墙装饰贴面的厚度,但包括对墙体起爱护作用的一样抹灰层厚度。3.13 房屋层数3.13.1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样按室内地坪0以上运算,所在层次自下而上用自然数表示;地坪0以下为地下层数,自上而下用负整数表示;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一样计入地下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3.13.2 旋转上升式的楼房,按地坪0以上运算,以其旋转一周且层高大于2.20m的水平投影为自然层,所在层次按对应的自然层次编号。3.13.3 错层房屋的层数按自然层来划分。所在层次按对应的自然层次编号。3.13.4 夹层、插层、阁楼、装

    17、饰性塔楼等,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不计层数。3.13.5 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低于2.20m的部分,以虚线区分其范畴,注记边长,且在其范畴内注记h2.20m。3.13.6 斜面结构屋的坡形屋层高达到2.20m以上的部分占整个顶层中使用空间的2/3以上时,该层计入房屋自然层数。3.14 玻璃、金属等其他材料建筑的幕墙,其主墙或装饰性墙体的认定,以设计单位出具的说明书为准。 4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规那么4.1 一样规定4.1.1 运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畴a)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分运算建筑面积。b)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

    18、、大堂,均按一层运算面积。门厅、大堂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运算面积。c)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运算面积。d)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和斜面结构屋顶层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运算面积。e)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运算面积。f)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运算面积。g)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运算面积。h)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运算面积。i) 地下室、半地下

    19、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爱护墙)外围水平投影运算面积。j) 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运算。k)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运算。1)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运算。m)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分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运算。n) 有伸缩缝的房屋,假设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运算建筑面积。4.1.2运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畴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运算。 b) 宽度在1.20

    20、m以上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运算两端均有与房屋相连的墙体作为围护结构的,视为有围护结构的檐廊。c)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运算。d)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运算。e)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运算。f)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运算。4.1.3不运算建筑面积的范畴a)层高小于2.20m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和半地下室。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

    21、通廊。d)房屋的天面、挑台和天面上的花园、泳池。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安置箱、罐的平台。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g)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的桥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j)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的伸缩缝。4.2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4.2.1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风光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4.2.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运算:a)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房、

    22、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b)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c)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d)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4.2.3 套内墙风光积套内墙风光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爱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风光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风光积。4.2.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运算。4.3 专门情形处理原那么4.3

    23、.1 阳台a) 主体结构外设有支撑柱不封闭的阳台,按未封闭阳台运算建筑面积。b) 作为消防通道的两户相连且有固定分隔界标的阳台,计入该两户各自的套内建筑面积。c) 无顶盖、顶盖与阳台非同期建筑、顶盖为非永久性结构、顶盖为镂空、顶盖与房屋主墙体不相连、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放开式阳台,均视为无顶盖阳台,不运算建筑面积。 d) 阳台的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小于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时,按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运算建筑面积。e) 一幢房屋中个别楼层不设阳台或隔层设置阳台,形成下一层阳台的上盖距离该阳台内底面高度大于两个楼层,不运算建筑面积。f) 阳台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与阳台围护结构外

    24、围水平投影面积不一致,且顶盖投影面积大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时,按少的投影面积一半运算建筑面积。g) 上有阳台、具有围护结构的底层平台,视作阳台。 4.3.2 飘窗一样不运算建筑面积。当其窗台高度小于0.15m,且层高在2.20m以上时, 按外围水平投影运算建筑面积。4.3.3 通道a) 房屋底层的公共通道,不运算建筑面积。b)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及小区内的底层走廊作为公共通道的,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不运算建筑面积。4.3.4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使用的通风井、烟道,在地下部分按其通过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层数运算建筑面积;在地面且独立于建筑物之外时,有围护结构或柱和上

    25、盖,且高度大于2.20m的,按围护结构或柱外围水平投影运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中;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使用的通风井、烟道,在地面部分是设于建筑物之内且有上盖,地面部分按一层运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中,其通过的地面以上各层应除去该部分的面积。4.3.5 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运算建筑面积。4.3.6 房屋层内,以机械设备划分假设干层次的立体车库,不管高度和停放层数多少,均按单层运算建筑面积和层次。4.3.7 架空层a)层高在2.20m以上的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的,不运算建筑面积; b)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围护

    26、封闭利用,整修有底板,层高在2.20m以上的部位运算建筑面积;c)架空层中层高在2.20m以上并加以围护封闭利用的门厅、楼梯、电梯和水、电、排风管道井等部位,运算建筑面积。4.3.8 由室外地面通向房屋的通行坡道,室外部分不管有无顶盖、围护结构,均不运算建筑面积。4.3.9 位于地下室内和屋顶上的水箱或储水池,不运算建筑面积。4.3.10 技术层、夹层、插层a) 技术层运算建筑面积,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建在自然层标准层之间或自然层内;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层高或可利用空间的垂直高度在2.20米以上。b) 层内的夹层、插层等,当夹层、插层层高和剩余层高均在2.20m以上,两部分均运算建筑面积;当其

    27、中一个部分的层高不足2.20m,但上下两部分层高之和大于2.20m时,按一层运算建筑面积外墙不能重复运算。4.3.11跃层、斜面结构屋a)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顶层高度2.20m以上的部位运算建筑面积。b) 跃层层高在2.20m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水平投影运算建筑面积。c) 跃层、斜面结构屋的层高在2.20m以上的外墙,一半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另一半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4.3.12 楼梯a) 门厅或大堂内的旋转式固定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运算建筑面积。旋转梯所形成的中空部分,属大堂或门厅的一部分,计入大堂或门厅的面积。b) 层内专为通往跃层、阁楼、夹层等的内部楼梯,其在本层的楼梯按水平投影

    28、运算面积;跃层、阁楼、夹层等有高度大于2.20m的部分,其中的楼梯孔按相应梯位或设计梯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运算建筑面积。c) 属永久性结构的室外楼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运算建筑面积;当上层楼梯覆盖下层楼梯时,其下层楼梯视作有顶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运算建筑面积。d) 挑出主墙体外、未封闭、有围护结构、有顶盖的楼梯挑平台,挑平台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挑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时,挑平台不运算面积;挑平台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与挑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一致,且顶盖投影面积大于挑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时,按少的投影面积一半运算建筑面积。e) 广场式的室外楼梯和用于检

    29、修、消防用的室外爬梯、挂梯、钢筋砼悬臂一字形平板式踏步楼梯,不运算建筑面积。f) 楼梯已运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运算建筑面积。4.3.13 墙体a) 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金属等其他材料作装饰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运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运算。b)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运算。c)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2.20m以上的部分运算建筑面积。d) 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运算建筑面积。 f) 装饰性幕墙、主墙体外的幕墙均不运算建筑面积。4.3.14 不规那么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

    30、平投影运算建筑面积。4.3.15 变形缝与室内相通,具备房屋的一样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运算建筑面积。4.3.16 与房屋相连的无柱走廊、檐廊、挑廊的顶盖连续投影面积大于或等于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运算建筑面积。5共有建筑面积的测算5.1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5.1.1 托付测绘的单位应提供经设计或规划部门确认的房屋共有部位的性质、功能、用途等相应情形的说明书, 经房产测绘人员对比竣工图经现场勘测后,对各类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类确认和登记。托付测绘的单位对提供的说明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5.1.2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在共有建筑上的产权界。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擅自侵犯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5.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5.2.1 幢共有建筑面积:指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5.2.2 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指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5.2.3 层共有建筑面积:指各层中专为本层使用或服务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5.2.4 其它共有建筑面积。5.3 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原那么5.3.1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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