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docx

    • 资源ID:4187462       资源大小:18.05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docx

    1、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促进浙江省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运动员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规范运动员招聘、培养和退役工作,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局关于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体人字200741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体育训练单位的运动员。第三条运动员包括试训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试训运动员是指专业从事某项体育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并享受试训体育津贴的人员。优秀运动员是指通过层层选拔、公开招聘、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由体育训练单

    2、位正式聘用的,专业从事某项体育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并享受体育津贴的人员。第四条运动员实行试训、聘用和退役制度。优秀运动员实行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第五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教育、公安、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本地区运动员的招聘、培养和退役等工作。第二章运动员试训第六条根据运动训练的特殊性,体育行政部门在办理优秀运动员聘用手续前,可组织一定规模人员进行试训。试训运动员的人数由体育行政部门报请同级编制、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项目特点确定。第七条试训标准由体育训练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报相应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第八条试训运动员通过省级竞赛、定向选拔、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试训运动员原则上

    3、从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集训运动员中择优招聘,个别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可适当放宽。试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第九条试训运动员在试训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试训体育津贴,达到领取成绩津贴条件的,可领取相应的成绩津贴。试训运动员应接受相应的文化教育,体育训练单位要创造条件保障运动员的受教育权利。第十条体育训练单位应与试训运动员本人或其监护人签订试训合同。试训合同由体育训练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三章优秀运动员招聘第十一条优秀运动员的招聘应在编制内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体育训练单位制定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实施

    4、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体育训练单位情况简介;招聘标准、所需资格条件;招聘人数、项目特点、健康状况、身体形态、专项技能、文化水平;招聘办法及程序;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有关材料;考试、考核时间、内容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三条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由体育训练单位根据聘用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或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第十四条省属体育训练单位的优秀运动员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报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其他体育训练单位的优秀运动员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市级体育和人事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备案。聘用未满16周岁的优秀运动员,需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按规定报经县级以上劳

    5、动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五条对拟聘用优秀运动员由体育训练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体育训练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批或备案,经同意后,与优秀运动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跨地区或从农村聘用优秀运动员的,公安部门凭省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调函或批件,按户口迁移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人员落户手续。第十七条试训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办理优秀运动员聘用手续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体育训练单位试训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未办理优秀运动员聘用手续的,回原输送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第十八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四章优秀运动

    6、员在训第十九条优秀运动员实行岗位管理。优秀运动员岗位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并列管理,不划分岗位等级,不控制内部结构比例。第二十条坚持科学训练,合理安排训练比赛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教育工作,保障优秀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第二十一条体育训练单位负责组织新聘用优秀运动员岗前培训,使优秀运动员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优秀运动员档案,包括运动技术档案、健康体检档案、社会保险基础档案和文化学习学籍档案等。第二十三条优秀运动员应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训练比赛任务。第二十四条优秀运动员享受国家规定工资待遇。第五章优秀运动员停训第二十五条优秀运动员因训练水平、伤

    7、病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专业训练的,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停止训练,体育行政部门可授权委托体育训练单位行使该项职能。第二十六条优秀运动员停止训练后,进入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一年。第二十七条职业转换过渡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第二十八条职业转换过渡期内,可计算工龄,不计算运龄,体育津贴照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等待遇。第二十九条在职业转换过渡期内,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技能培训、就业辅导等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并有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优秀运动员愿意进入高校就学的,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为优秀运动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第六章优秀运动员退役第三十条省、市、县(市、区)体

    8、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关心退役运动员的工作、生活。第三十一条优秀运动员与体育训练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后,公安、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协助体育部门为退役运动员办理户口、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手续(一时难以找到工作的,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户口在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落户;无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情况下,可在其配偶、父母或朋友处落户),确保其在浙江省范围内各项保险及时转接。运动员退役时间以体育行政部门批文为准。第三十二条优秀运动员退役时,按有关规定领取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凡因擅自离队、停训、停赛、不服从组织管理或因自身违纪、违规、违法等造成非正常退役者,不享

    9、受过渡期各项待遇,也不享受退役费和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规定,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可以申请免试进入有关高校学习。第三十三条优秀运动员退役后执行新进入单位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进入全日制高校学习的,社会保险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因工致残且被鉴定伤残等级的退役运动员待遇,按工伤保险有关

    10、规定执行。其中,不能解除聘用关系的,体育部门应当妥善解决其生活、工作等问题。第三十五条各类体育事业单位招聘体育工作人员的,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其它事业单位需招聘有体育特长的工作人员,由单位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科目与方式。对获得全省体育比赛前三名,全国、亚洲、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成绩的退役运动员,考试可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体育部门使用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设施所在单位,须安排30以上岗位用于安置退役运动员。第三十六条各类教育事业单位招聘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等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取得优异成绩且具有教师资格(教练员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可以采取直接考

    11、核的方式招聘;对其他具有教师资格(教练员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为退役后有意从事体育教师工作的退役运动员获取教师资格创造条件。第七章运动员社会保障第三十七条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训练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运动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第三十八条试训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优秀运动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住房等社会保障待遇。体育训练单位招聘试训运动员,应自签订试训合同之月起为试训运动员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体育训练单位招聘优秀运动员,应自签订招聘合同之

    12、月起为优秀运动员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第三十九条优秀运动员退役以后,体育训练单位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转移手续。第八章相关经费第四十条运动员试训期间所需经费,包括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商业保险费用,由财政列入预算安排。第四十一条职业转换过渡期内,开展技能培训、就业辅导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投入等为辅。第九章纪律与监督第四十二条运动员聘用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后的优秀运动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84号)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第四十三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第四十四条严格聘用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运动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并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运动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第四十六条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章附 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 .


    注意事项

    本文(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