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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关于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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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关于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Word下载.docx

    1、三、扶持方式和标准(一)项目实施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支持发展方式。支持村集体经济将扶持资金用于自主经营、委托经营、村企合作、承包租赁、投资分红、入股参股等多种合作经营方式。(三)扶持标准。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每个村投入30-50万元,项目规模较大,前景较好的可扩大到10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财政资金每个示范村投入2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3.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1)修建楼堂馆所及改善办公条件;(2)村级运转经费支出;(3)购置交通通讯工具;(4)发放务工、生活等个人补助;(5)偿还村集体债务;(6)挪用或借贷等方式用于个人使用;(7)与发展集体经济无

    2、关的其他支出。四、申报程序及实施步骤(一)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讨论项目可行性,形成初步实施方案。(二)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初步方案,通过后形成最终方案,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项目方案,通过后上报镇(办、中心)人民政府。(四)各镇(办、中心)接到村级报告后,对项目方案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五)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办、中心)报送的文件后,进行复核,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的项目,以正式文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以县产权改革领导小组

    3、办公室正式文件批复各镇(办、中心)并报备县财政局。(六)各镇(办、中心)收到批复后,及时批复到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资金,并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七)各村收到批复后,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推行村财镇管,建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账务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以正式文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镇(办、中心)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镇级验收完成后,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的项目,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五、受益对象及收益分

    4、配(一)对脱贫攻坚期间,以贫困村集体名义承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收益,原则上首先提取不超过30%公积公益金,其余收益主要用于解决贫困户国家政策覆盖以外发生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主要有:1.首先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贫困户的分配;2.用于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国家补助不足且确有困难的,经集体研究、公示公告后可以给予补助,如危改资金不足、家庭变故临时救助(重大疾病、交通事故、天灾人祸等);3.产业发展中缺资金或者发生疫病灾害等损失较大,影响收入的给予适当生产补助;4.发展新的产业,前景较好,有示范作用的适当给予扶持;5.贫困户参与公益事业,

    5、如人居环境整治等公益性劳动,可以给予薪酬补助;6.以鼓励贫困户为主的爱心超市物资补给,或用以解决贫困户临时发生的生活困难等,可以适当补助;7.脱贫期内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也要围绕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的各项指标开展。如:改水、改电、修路、接气等。(二)其它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收益,原则不超过30%提取公积公益金后,在脱贫攻坚期内首先向贫困户分配,其次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履行职责,帮助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加强对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

    6、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妥善解决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完善工作机制。各镇(办、中心)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帮助各村选择发展类型,选准用准经营人才;有产业发展需求的村,要广泛征求群众意愿,确定发展项目、经营模式、投入机制、分配方式,加强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按照确定的发展思路,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帮联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经常性开展督查检查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强化考核激励。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镇(办、中心)脱贫攻

    7、坚及乡村振兴责任目标考核。对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镇(办、中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视其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四)规范收益分配。要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和使用,确保村集体成员共享增值收益。要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完善村级集体公益金、公积金制度,增强村级自我发展与保障能力。(五)强化民主监督。严格实行村级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机制,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节支、健康发展,保障群众真正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8、六)加强审计监督。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期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审计,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对在审计中发现的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等部门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为改革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发展壮大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助推脱贫攻坚,实现强村富民、同步小康的目标,结合西秀区实际提出如下指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决定(黔党发2018

    9、19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实施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升计划,把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紧密结合起来,推动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多渠道、多类型、多元化发展,实现扶持一村、脱贫一村、致富一村,壮大一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实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按照精准扶贫“七个到村到户”要求,认真制定到村到户帮扶规划和措施,推动工作有序开展。(二)产业引领,突出重点。立足贫困村资源特色,重点发展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三)量力而行,合理开发。依托小城镇建

    10、设、园区开发、基地建设或落户本地的企业、项目,村级组织可以采取独资、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实现保值增值。(四)资源整合,多元投入。按照资金使用“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五)强化管理,规范运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三、工作目标在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的

    11、基础上,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通过支持贫困村“两委”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推进资本运营、土地经营、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不同形式,壮大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使贫困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特色产业形成规模,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组织能力得到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努力培育一批人均年纯收入超万元、集体经济收入超百万元的示范村,带动全区各行政村(居)特别是其中的109个贫困村竞相发展,实现强村富民、同步小康目标。四、重点任务(一)推进扶贫资金投入村集体经济“三权分置”改革。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夏秋攻势行动令要求,强化扶贫资金的扶贫项目导向,扶

    12、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大力推行扶贫资金投入形式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经营管理权归经营者所有、收益权归村集体和经营者共有的“三权分置”改革,收益分配向村集体合理倾斜,贫困户参与村集体收益分红。通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帮助贫困户增收致富,让贫困户真正分享扶贫资金收益。(二)创新扶贫资金使用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利益联结机制。将扶贫资金使用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探索项目资金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覆盖农户或以集体资本金形式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企业,保底分红,农户是受益主体,村集体经济同步推进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订单生产、反租倒包、产业托管、入股分红、资产收益等利益联结方式。扶贫资金入股市

    13、场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主要采取保底分红和股份分红两种方式,保底分红方式贫困户年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村集体也按一定比例参与分红;股份分红方式贫困户享受分红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60%,村集体也按一定比例参与分红。各乡镇办还可结合项目村实际探索资产租赁式收益,项目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或产业配套设施通过租赁或其他有偿使用的方式产生收益,村集体再将收益的70%分配给贫困户。各乡镇、村可根据脱贫计划安排和贫困户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参与分红的贫困户对象。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优先向贫困户提供用工,贫困户还可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扶贫小额信贷”入股、务工增

    14、收等获得收益。村集体分红部分可继续入股经营或作为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村级工作经费等。资金投入形成的基础设施和配套产业设施所有权归村集体,由受委托的经营主体负责管理使用。村集体与经营主体签订入股合作协议,明确具体权责利,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三)加强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培育。立足贫困村资源特色,以市场为导向,按照“选准主导产业,整合各方资源,突出示范亮点,覆盖贫困群体,提高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收”的要求,依托各乡镇的农业(扶贫)产业园区,在贫困村因地制宜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大力培育中药材、蔬菜、茶叶、生态畜牧业、油茶、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切

    15、实增加贫困群众收入。鼓励、引导村级组织、有一技之长的党员和创业带富积极分子结合扶贫开发,带头领办或实施扶贫项目,带动农民发展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利结合起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因地制宜加强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突出“一村一策”特色,确保实现“村村有扶贫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贫困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基层组织等领域的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饮水、道路、水利、文化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贫困村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村以下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由村支两委通过“一

    16、事一议”方式组织实施,鼓励就地组建农民施工队承接建设。(五)加大贫困群众培训力度。围绕产业发展和市场用工需求,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主要开展就业技能人才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民族特色手工艺培训、技能教育长期培训、经营管理创业培训、扶贫扶志扫盲培训六大类技能培训。以“三女”(持家女、家政女、锦绣女)培训为重点,培养农村妇女创业骨干、能手,充分发挥妇女在脱贫攻坚中的“半边天”作用。以109个贫困村为重点,优先选择贫困村村级组织负责人、党员创业带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返乡创业农民等,实施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六)大力发展农

    17、民经济合作组织。大力培育发展壮大村级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推行“村社合一”发展模式,确保每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村(居)特别是贫困村都要成立1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全部加入合作社,力争覆盖所有农户。积极培育贫困村种养大户、专业户和专业村,鼓励村级组织牵头成立各种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探索龙头企业与村级组织利益连接机制,采取“支部+公司(合作社)+农户”、“支部+协会+农户”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生产经营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七)统筹推进农村改革。以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完成贫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18、权登记颁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村股份合作。推广“三权”促“三变”等成功经验,有关扶持资金项目向贫困村倾斜,全面落实扶持农业农村的各项奖补政策向贫困村倾斜,消除“空壳村”,帮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五、保障措施(二)强化风险分担机制。由区金融办牵头、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两郊办及保险经办机构配合。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或扶贫带动力强且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分散风险。(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乡(镇、办)要指导贫困村抓好基层组织建设

    19、,提升乡村“三支队伍”能力,提高基层干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提供组织保障。(四)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办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指导、培训、监督、管理。各村居要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从村(居)民中选出工作主动积极、办事公平公正、敢说敢担当的人员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委员会,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把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作为主要任务,主动作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通过加强管理监督,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能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五)加强典型示范。各乡镇办要及时总结推广在发展

    20、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壮大村集体方面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多渠道、多类型、多元化发展,努力培育一批产业示范带,塑造一批脱贫致富典型,打造一批脱贫攻坚亮点,壮大一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全区面上工作。为加快扶持空壳村、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漳浦县委办公室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暨下达村财增收责任书的通知(浦委办201844号)文件精神,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引导空壳村、薄弱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从2018年至2020年,县财政每年给予安排3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空壳村、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持采取“贴息、补助、

    21、奖励、配套”等办法实施,同一个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种扶持政策。一、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补助对象和范围1.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对象为村集体经济,仅限于由村级组织创办的“村级企业、村级农业、村级物业和村集体合作社”等村集体组织拥有和控股的经营性实体经济组织。2.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范围为农业种植、生产、加工、制造、旅游、服务、租赁等创收类型产业。二、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扶持方式(一)壮大村集体经济贷款贴息1.空壳村、薄弱村因发展村集体经济申请银行贷款的,根据贷款银行审核认定的发放贷款利息给予连续贴息3年,第一年100%贴息,第二年80%贴息,第三年60%贴息,一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

    22、例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备案。所借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贴息贷款发放管理。一是贴息贷款办理。根据不同经营主体及用途,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农业局审核汇总,贷款银行的选择由村集体经济自行选择。二是贷款条件、额度、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贷款银行规定程序办理,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不承担还款责任。三是贷款贴息期限为2018-2020年期间,分年度并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给予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二)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鼓励空壳村、薄弱村村集体发展

    23、特色产业,对通过产业连片统一发包的方式,壮大村集体经济,包括果业发展、苗木发展、蔬菜种植、食用菌产业发展等规模化新发展(含当年发展)给予相应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农业局审核汇总,并于次年第一季度给予补助。1.果业发展连片达到150亩(百香果、火龙果连片达到5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超过10亩给予增加补助1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2.苗木发展连片达到30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超过30亩给予增加补助1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3.蔬菜种植连片达到5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超过10亩给予增加补助1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

    24、万元。4.食用菌产业培育房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贷款贴息和经济项目补助两类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县按80%、乡镇按20%负担。(三)壮大村集体经济奖励对鼓励空壳村、薄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农业局审核汇总,并于次年第一季度给予拨付。1.对行政村自办、控股企业及物业租赁所征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100%奖励给村集体。2.因地制宜通过发展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物业经营、生产服务等途径创收或由所在地乡镇(工业区)通过联建标准厂房、商贸服务设施等增收的,每村按照经营性项目村级投资总额的30%一次性给予奖励,每个项目

    25、县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3.列入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每村省级财政补助4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10万元,由县级运营;纳入市级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示范村的,每个试点村市级奖励25万元,县级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项目配套资金。试点村的项目采用由福建龙睿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统一运营管理方式组织运营,试点项目按固定年化率10%的比例获取收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则由福建龙睿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资金托底。县农业局要于每年年底前负责与福建龙睿投资有限公司将结算的收益及时拨付到各个试点村。4.职责分工:中共漳浦县委组织部负责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牵头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并负责运营项目资金

    26、监管;县农业局负责补助项目和试点项目的实施审核,并督促有关乡镇、村的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三、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和工作要求(一)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3.贷款凭证材料:贷款经办行盖章确认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结息单等复印件和利息汇总表,以前年度结转项目还需报送贷款经办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4.其他需要提供材料。(二)工作要求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各项目落实。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为契机,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村党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要健全党委政府总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27、,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各乡镇负责组织空壳村、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确保形成村级集体资产,产生经济效益。县级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保障项目实施。要规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收益资金分配和使用,保障村集体成员共享发展收益。3.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发展村集体经济好经验、好典型和新思路、新举措,使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消壳、破壳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形成漳浦特色经验和模式。【关于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相关文章:1、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3篇2、 对应急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3、房屋维修资金收缴工作汇报供参考4、某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研报告三篇5、2020年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6、 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某镇镇长关于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的检讨报告7、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8、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大额资金标准9、疫情防控资金和捐助物品自查疫情防控资金和捐助物品自查自纠报告 7篇10、企业资金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创新:企业资金管理制度11、资金管理执行情况自查报告12、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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