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 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第七条吊篮的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 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二)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三)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 标准规范的要求;(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 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第八条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
2、位)工作应当由产 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产权单位应当制定 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 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总承包 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 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产权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 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 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种类别为“高处作业 吊篮安装拆卸工),或出具具备相应作业能力的证明;方可上 岗作业。第九条 项目部在吊篮安装完成并
3、自检合格后,应及时上报 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各标段)。和标段应组织安装单位、使用 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附 件1),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 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 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三)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 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 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
4、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各标段)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一)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 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 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二)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 篮进行验收;(三)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产权 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四)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 关单位整改。第十二条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产权单位均应派 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 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
5、要求。每天工作前,产权单位的专业人员应核实配重、坠铁和检 查悬挂机构,并应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吊篮理论知识、 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组织对操作人员的考核。操作人员经 考核合格后,由产权单位按照附件2的样式制发“高处作业吊 篮操作证”,操作人员取得“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吊篮。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作业时, 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 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 险作业。在每班作业
6、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 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 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第十七条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 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十八条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 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原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校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 理资料中存档。第十九条吊篮内应2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 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安全带与安全 绳应通过锁绳器连接。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
7、物结构上,严禁安全 绳接长使用,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第二十条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 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遇特殊情况,吊篮悬挂机构不使用前支架支撑且挑梁直接 放置在女儿墙上的,应保证女儿墙有足够的强度,采取措施使 挑梁不改变受力状态,确保吊篮安全。应由产权单位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并附相关计算书,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 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第二一条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 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的有关规定,且不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 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
8、篮。第二十二条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 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焕瓶等易燃易爆品。严 禁从吊篮的电气控制箱连接其他用电设备。第二十三条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人员 从窗口上、下吊篮。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 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篮作业、并将吊篮停放在底层安全区域。第二十四条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 位置设置“维修中禁用”和“拆除中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 专人值守。第二十五条CBD安全部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 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 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后方公司。施工单
9、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CBD安全部门应当及时向埃分 公司报告、对相应的行为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CBD安全部采取专项检查、巡回抽查、月度检 查等方式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 成事故隐患的,由安全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依据埃 及新首都CBD项目安全奖罚实施细则处以1000埃镑以上 10000埃镑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埃镑以上30000 埃镑以下罚款,并依据CBD项目相关规定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员进行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 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现场吊篮安装完毕后,检测验收合格,必须进
10、行编号管理,编号样式:标段+楼幢号+吊篮的序列号例如:P1-C01-001表示,P1标段C01幢楼第001号吊篮。颜色:蓝底白字,尺寸:400*200,固定于吊篮的左上角 防护栏杆上;材质:PVC板、木板或KT板,要求轻质坚固,不存在坠落 伤人风险。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03月01日起实施。附件:1.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2.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附件1: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工程名称设备型号总包单位现场编号使用单位额定载荷产权单位提升机编号安全锁编号及 标定日期验收日期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结果技术资料1、经过审批合格的安装、拆卸专项方案;2、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齐全
11、、自 购的必须有合格证和相应的检验报告;3、安全锁的标定证书;4、安装、拆卸的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操作人 员的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相应的工作能力证明;5、产品标牌内容是否齐全(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称)吊篮平台防护1、吊篮主结构有无开焊或明显腐蚀,螺栓有无松动、缺损,外框有无明显变形、锈蚀;严禁使用自制吊篮;2、吊篮平台使用所需的长度不能超过厂家使用说明书所规定长度;3、吊篮平台底板四周是否装有标准高度的踢脚板、吊篮平台底板是否有防滑措施;提升机构1、提升机构的所有装置外露部分是否装防护装置;2、提升机的连接螺母是否紧固;3、电磁制动器和机械制
12、动器是否灵敏有效;安全装置1、行程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是否按规定设置;2、超高限位器止挡安装在距顶端不小于80cm处固定;3、安全锁灵敏可靠,在标定有效期内;安全绳固定牢固可靠;4、保险绳及锁绳器符合要求;钢丝绳1、钢丝绳无断丝、磨损、扭结、变形、腐蚀、无沙砾、灰尘附着,符合吊篮安全使用要求;2、钢丝绳的固定是否符合要求;3、钢丝绳坠重应距地15cm垂直绷紧悬挂机构1、悬挂机构的零部件是否齐全正确,安装是否符合要求,钢结构有无开焊、变形、裂纹、破损;2、配重应固定牢固,重量及块数 (是否符合要求);3、悬挂机构挑梁外伸长度瑟两根挑梁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标准,悬挂机 构设置及抗倾覆系数是否符合要
13、求;电气系统1、电动吊篮专用箱必须达到“一机、一闸、一漏”;距楼层集中设置;2、带电零件与机体间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MQ;3、电线、电缆有无破损,供电电压380 + 5%;4、电气系统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5、电气元件是否灵敏可靠;操作控制箱急停按钮是否完好有效;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字安装单位CBD安全部意见符合验收程序,同意使用()不符合验收程序,重新组织验收()机械工程师(签字):年 月 日注:本表由产权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产权单位各存一份附件2: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姓名一寸免冠彩照年龄身份证号证书编号经我单位培训,该操作人员考核合格,我单位同意其在 本工程上岗作业。此操作证仅在本工程有效,吊篮在本工程 结束使用,此操作证作废。吊篮产权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