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规划背景.- 8 -第一节区域概况.- 8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9 -第三节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1 -第四节现行规划实施成效.- 13 -第五节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 15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8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18 -第二节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9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1 -第一节 结构与布局调整原则.- 21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1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4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8 - 0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8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29 -第三节提高耕地质量
2、.- 30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2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 32 -第二节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32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与用地安排.- 34 -第一节 城镇村用地安排和布局调整.- 34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5 -第三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38 -第八章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0 -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 40 -第二节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40 -第三节 实施综合治理利用.- 42 -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 44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44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45 -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
3、45 -第四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 46 -第五节 独立工矿区.- 47 -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48 -第七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48 - 4 -第八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49 -第九节 林业用地区.- 49 -第十节 牧业用地区.- 50 -第十章 土地整治安排.- 52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52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项目.- 52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53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54 -第一节 中心城区控制规模.- 54 -第二节 中心城区定位.- 54 -第三节 中心城区规划布局.- 54 -第四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
4、地空间管制.- 55 -第十二章 三线划定.- 56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56 -第二节 生态保护红线.- 56 -第三节 城镇开发边界.- 57 -第十三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59 -第十四章实施保障措施.- 67 -第一节 法律措施.- 67 -第二节 行政措施.- 68 -第三节 经济措施.- 69 -第四节 技术措施.- 70 -附表.- 72 -附表 1乐都区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72 -附表 2乐都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73 -附表 3乐都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4 -附表 3-1碾伯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5 -附表 3-2高庙镇土
5、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6 -附表 3-3瞿昙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7 -附表 3-4雨润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8 -附表 3-5高店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9 -附表 3-6洪水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80 -附表 3-7寿乐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81 -附表 3-8芦花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82 -附表 3-9马营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83 -附表 3-10李家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84 -附表 3-11马厂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85 -附表 3-12中岭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86 -附表 3-13共和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87 -附表 3-1
6、4峰堆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88 -附表 3-15城台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89 -附表 3-16蒲台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90 -附表 3-17达拉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91 -附表 3-18下营藏族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92 -附表 3-19中坝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93 -附表 3-20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94 -附表 4乐都区土地用途分区调整表.- 95 -附表 5乐都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表.- 95 -附表 6乐都区土地整治汇总表.- 96 -附表 7乐都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指分析表 .- 97 -附表 8乐都区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
7、- 98 -附表 9乐都区各乡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 99 -附表 10 乐都区重点建设项目表.- 100 -附图附图 1乐都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 年)附图 2乐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 3乐都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附图 4乐都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附图 5乐都区建设用地调整示意图前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整治所作的统筹安排与整体部署,是土地利用管控和用途管制的主要手段,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处于综合、先导和基础地位。乐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引导城乡建设用地有序扩张、增强
8、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国家、省宏观背景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及形势的变化,现行规划已不能满足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调整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共享应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用地制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规划更好地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以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
9、作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2015104 号)、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113 号)等相关要求,编制了乐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6 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海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6 年修订版)对乐都区土地利用的要求,通过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守耕地红线,提高土
10、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乐都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131”总体要求和市委“351”发展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乐都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乐都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