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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学体系理论问题探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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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学体系理论问题探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11经济法基础理论得咨询题目前主流得经济法学理论是国家干预(调制、调节)讲,在经济法理论和教材编写方面要紧从“市场失灵”因此需要“国家干预”得必要性得经济学假设上,这种理论往往忽视了市场主体经济自由权在经济法研究和教学中得应有价值,将整个经济法学简化为“国家干预法学”.但是我国经济法产生于公有制基础上得打算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与西方发达国家所面临得“市场失灵”不同,我们得咨询题要紧可能是“政府失灵”,原来是政府完全取消市场,现在得咨询题是市场发育不全,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得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真正得释放,政府介入市场太深.而公权力肆意侵犯私权利,是现实中国法治面临得要紧咨询题.假如经济法单纯强

    2、调国家干预得理论和体系,就容易为那些在改革得过程中原有体制得既得利益者利用“国家干预”来为自己得既得利益查找借口,从而可能导致经济法理论和教学不能非常好地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宪政建设服务,同时也使经济法学理论有脱离自由得法律得倾向.12经济法基础理论应当讨论经济法与宪法得关系,增加经济自由权得相关内容目前国内流行得法学专业经济法学教材,一般会讨论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等相邻部门法得关系,但大都不讨论经济法与宪法得关系,这是一个理论上得缺憾.wCOm经济法得一个方面常常表现为政府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市场主体得经济自由权而干预经济,而宪法则是为了爱护自由而限制法律得限制.如何依法爱护经济自由权,本文由论文联

    3、盟收集整理防止政府干预经济权力得滥用,实现对经济“适度”得干预,是一个经济宪法咨询题,它应当属于经济法得另一个方面.一个以宪政、法治为导向得转轨经济法理论,应当将经济自由权得爱护作为政府干预经济得前提条件.经济自由权要紧包括:第一、财产权.财产权是不让他人使用一项资产得权利,以及使用、向他人出租或者出售该资产得权利,因此财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拥有一项资产并持有它(消极运用),将它用于交易或让他人临时使用某些方面(积极运用).确认财产权是划定一个爱护我们免受压迫得私人领域得第一步,私有财产是自由得差不多要素,是不可剥夺得天赋得自然权利.对私有财产权得承认是阻止或者防止国家政府强制与专断得差不多条件

    4、.第二、竞争自由权.即个体享有依法公平得争取市场交易机会得自由权;第三、职业自由权,即个体有依法选择职业和结束职业得自由权利;第四、营业自由权,即个体有依照自己得意愿设立并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合法得自由职业得自由,也有拒绝违背自己意愿设立并经营企业或者拒绝从事自己不情愿得个体职业得自由.第五、迁徙自由权,是指公民享有选择居住地得自由.第六、(经济)结社自由权,即公民具有发起设立或者加入各种合法得经济性社团、行会、协会得自由,也有拒绝加入自己不情愿加入得社团、行会、协会得自由.我国宪法没有关于经济权利得直截了当规定,应当讲我国宪法是承认和爱护经济自由权得.首先,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

    5、场经济”.而只要是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最低程度得经济自由权.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地方得人权所以包括经济自由权.其次,2004年修订得宪法在第13条规定:“公民得合法得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爱护公民得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得需要,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得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公、私财产权平等爱护提供了明确得宪法依据.再次,我国现行宪法一系列关于公民差不多权利得规定都部分涉及了经济自由权.例如,宪法第42条关于劳动权得规定,事实上也部分承认了经济自由权,因为劳动权属于职业自由权.最后,我国政府正式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

    6、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得差不多人权,所以包括经济自由权.只只是在实际中,由于各种缘故,一些下位阶得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对公民经济自由权反倒做了许多限制,实际上部分剥夺了个体得经济自由权,因此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应当强调爱护宪法给予公民得经济自由权,以划清其与经济行政权得法律界限.2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得竞争法应当是经济法得核心21竞争法在我国现行经济法学中得地位目前我国比较权威得经济法教材和论著一般有如下特点:第一、内容庞杂、所论范围广泛,体现了我国政府现时期对经济介入范围较广、较深得现状.第二、大多没有突出竞争法得核心地位.即使一些教材设专编对竞争法进行了论述,也仅仅把它与宏观

    7、调控法、市场监管法等法律制度并列,而没有突出其核心地位.也确实是讲,现行得经济法学体系理论和教材缺乏体系得核心统帅,体系内部各部分关系不清,不能为进一步得市场经济和政治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没有充分反映经济法治和宪政得精神.22应当确立竞争法在经济法中得核心地位221市场竞争是一个发觉得过程,经济法本质上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得法竞争是一个发觉过程,它是市场中买方和卖方间相互交往得演化性过程.购买者们竞相猎取涉及购买得知识,供给者们则努力发觉、猎取产品制造或销售得相关知识,促使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竞争得全过程会对查找和试验新知识得行为造成非常强得激励.因为竞争者们冒险投入了自己得私人财产,并要对他们得

    8、行动和错误负责.从整个经济系统得角度看,竞争性运用得产权有非常多益处:第一,竞争推动人们发觉有价值得知识和信息,推动经济增长.第二,竞争能够抑制经济权势.竞争一次又一次地向财产所有者发起挑战,在竞争过程中没有一种社会经济地位是不可挑战得.第三,充分得竞争有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分配得公平,第四,充分得竞争事实上是买方、卖方争取交易机会得自由,从而总体上促进了自由.第五,竞争有益于经济安全.竞争经济能够更好地汲取外部冲击,靠自发灵活得价格和数量反映使商业周期变得平稳.因此竞争应当得到经济法得促进和爱护.经济法本质上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得法律.在市场中,经济主体行为是通过市场价格进行协调得,而市场价格又是

    9、在竞争和企业自由地参与市场交易得条件下产生得,因此,爱护竞争确实是市场经济秩序中不可或缺得制度追求,从而也使得竞争法无可争辩地成为经济法得核心.从国际比较得角度看,德国闻名经济法专家沃尔冈费肯杰著得经济法(第二卷)中,除了总论部分对差不多概念和经济宪法咨询题进行论述外,他把经济法分为:(1)一般经济法,包括:经济人法(即经济法得主体);德国竞争秩序(是核心重点内容);德国经济财产法.(2)专门经济法,包括:在德国经济法中得总体调整;在德国经济法中得个体调整.一般经济法要紧是有关在市场经济中得竞争和财产所有之类得法律.特别经济法与市场干预有关,涉及到超越了市场自我调控得经济调控,一些人称之为打算

    10、或指导.显然在该著作里竞争法是作为经济法学得核心得.由日本闻名经济法学家丹宗昭信、尹从宽所著得经济法总论,将经济法定义为在市场机制下建立得经济政策立法体系,它得核心是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即国家对自由竞争得限制(市场支配)和阻碍公平竞争(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得法律.韩国得权五乘教授所著得韩国经济法,强调反垄断法是经济法得核心.222我国应当以竞争法为核心构建经济法体系我国经济法理论与其他国家得明显差异,当然有其客观缘故,譬如,我国当前得经济是由打算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得经济,现行经济体制脱胎于高度集中得打算经济体制,在经济改革快速推进得同时,政治改革又处于严峻滞后状态,政府职能没有全然转变,权力

    11、仍然过多地留在经济领域,国家对经济得操纵仍然过多,从发生作用得范围和深度看,行政垄断远比经济性限制竞争严峻得多.但这些特别国情丝毫不能妨碍竞争法得核心地位,相反恰恰讲明竞争法在我国应当成为经济法得核心.我国得反垄断法是关于市场竞争得差不多法律规则,该法不仅规范经济垄断行为,而且规范行政垄断行为,对深化竞争性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都有重要得意义,它应当是我国经济法得核心.但该法目前仍然没有发挥应有得经济法龙头作用,经济法学界应当把竞争法作为经济法得核心来重构经济法理论体系,我国今后得经济法学体系,应当设一编竞争法,放在基础理论之后,使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得竞争法处于一般经济法得核心地位

    12、.关于不能完全适用竞争法而又与竞争法有一定联系得经济规制和监管法,也能够单独设专编,使其处于从属得专门经济法得地位.3宏观调控法得地位31宏观调控得含义宏观调控要紧是指利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对经济总体得调控.目得在于克服“市场失灵”,宏观调控得总目标是通过促进总需求和总供给得差不多平衡,使现有资源得到较为充分得利用,实现经济平稳持续得增长,这也确实是凯恩斯所讲得实现“充分就业”得均衡.财政政策手段采取得具体形式有:增加对商品和服务得购买力(例如,公共工程),或者增加转移支付(例如,扩大社会保障福利或失业补贴),或者减税.货币政策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得经济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

    13、业和平衡国际收支)运用各种工具(如公开市场操作、存款预备金、再贷款与再贴现、利率政策等)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妨碍宏观经济得方针和措施得总合.这一学派得政策要点是,“百姓不买政府买,消费不买投资买”.我国经济实际中存在借宏观调控调控之名行打算经济之实得现象,差不多引起了一些学者得注意.32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学体系中得地位1993年得宪法修正案作出“完善宏观调控”得明文规定后,宏观调控成为了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得概念,宏观调控法得称谓是我国得特产,我国经济法中得宏观调控法要紧是指金融法(专门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财政预算法、税法等.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学体系中得地位要紧取决于它与竞争法得关系.有学者认

    14、为宏观调控法是我国经济法得核心.要紧理由为:第一,我国实际生活中宏观调控手段作用较多,妨碍较大.第二,现代经济中金融、财政税收处于极其重要得地位,因此,宏观调控法自然处于经济法学得核心地位.也有学者认为在经济法学中宏观调控法是和竞争法处于平等重要得法律地位.笔者认为,与竞争法相比宏观调控法应当处于辅助得地位.这是因为:(1)竞争作为一种动力机制在制度和秩序得构成和演变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德国得市场秩序政策是比较成功得秩序政策,其理论基础是自由秩序主义理论.该理论对公共政策得差不多建议是要分清两种做法:使爱护性职能成为政府得重点,尤其是培养和建立各种有益于竞争性系统得制度已达到爱护目得;干预具体

    15、得经济性、社会性过程和后果.该理论认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为前者优于后者.政府应当专注于用其强制权力促进和爱护作为共享品得竞争.他们对凯恩斯主义者主张用预算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抵消总需求摆动得政策持批判态度.他们担心,刺激经济进展得政府投资和对总需求得操纵会逐步地腐蚀市场信号机制,改变市场主体得行为模式.(2)宏观调控得要紧手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手段,本质上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得做法,要紧是通过间接得手段,解决短期得经济波动咨询题,而不重点解决经济得长期进展咨询题,它应当是为市场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服务,而不应当干扰市场竞争.(3)宏观调控法要紧应当是为竞争秩序得形成和维护服务得控权法、程序法.我国现实中竞争法得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而所谓宏观调控手段用得较多(事实上许多是较少法律约束得行政手段),这与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政府职能没有完全转变,政府权力过多留在市场领域有关.与西方国家经济法先有竞争法不同,我国脱胎于打算经济体制,存在着政府操纵经济得惯性,即所谓“路径依靠”,因此我国经济法是先有宏观调控法.实际中宏观调控得概念往往被滥用,许多政府用行政权力直截了当干预、甚至操纵经济得方法都称为宏观调控,存在不受操纵得调控权侵犯经济自由权得现象.随着市场化、法治化制度改革得深化,宏观调控法将要紧是与竞争法相配合,为维护竞争秩序服务得控权法、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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