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如何选择首诊医院参保居民参保缴费时可在居民医保确定的首诊定点医院名单中任选一所做为本人就医时的首诊定点医院,首诊定点医院每年可重新选择一次,但在每个医疗年度内不作调整。二、居民参保后如何就医、看病(一)在首诊医院正常就医:参保居民因病就医时首先到自己选定的首诊医院(急诊除外),携带本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首诊医院门诊时可使用本人的门诊账户余额,门诊账户余额不足时本人用现金支付,需住院或转诊时携本人的诊疗手册到首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
2、院,出院结算。(二)在转诊医院正常就医: 因首诊医院医疗服务水平限制,治疗有困难的疾病需转往转诊医院的,参保居民应在首诊医院民转诊审批表直接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转诊医院范围为:属专科的疾病由专科医院负责转诊,属综合性的疾病,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转诊。参保居民转诊治疗结束后,携带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45%。(四)急诊住院: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可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在非首诊医院急诊住院,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不含急诊门诊),在
3、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到自己所选的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急诊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五)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交费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分为按季度报销和按定额报销两类.1、按季度报销的病种:因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的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肺源性心脏病。(1)因肾功能衰竭需在门诊透析的参保居民,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到居民定点透析医院进行鉴定,由所到医院的医保科审核、登记备案,符合规定的可在透析定点医院门
4、诊透析。(2)脏器移植后长期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的,填写太原市基本医院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到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待遇。(3)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需在门诊放射治疗或化疗的认定和治疗均在首诊医院,首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按季度到首诊医院办理结帐手续。(4)参保居民发生的属按季度报销门诊慢性病种,在三个目录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本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5)居民定点透
5、析医院名单: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太钢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2、按定额报销的门诊慢性病种:病种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1)其认定所需材料及享受定额标准:病种名称对应情况所需材料医保最高支付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心肺功能不全III级(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 心脏彩超80元/月肾功能衰竭(SCr442707mol/L)住院病历肾功能检查80元/月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合并心功能III级(心脏彩超EF30%
6、住院病历100元/月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住院病历100元/月冠脉搭桥术后100元/月脑血管后遗症治神经功能缺损脑血管病致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达16分以上住院病历80元/月糖尿病合并心脏病心梗(心脏彩超EF0.5g(近一月内)100元/月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糖尿病足、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坏死住院病历100元/月备注:住院病历:应包括所有的阳性指标检查 6个月前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住院病历(2)参保居民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见表)于每年十月底前到选定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医院必须是次年患者选定的首诊医院),并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
7、表 。(3)医院参保科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报个城区经办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城区经办机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信息将在各城区经办机构、各首诊医院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于次年一月享受待遇。(4)对符合规定发放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5)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首诊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6)享受定额支付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在首诊定点医院持医师开具的处方购药,患者按20%支付个人部分,乙类项目不再扣自负比例,其余费用各城区经办机构按季与定点首诊医院定额结算。(7)门诊慢性病每年以补助的方式支付
8、,根据基金的结余逐年调整。(8)参保人员死亡的季度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下季度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9)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的患者,原则上在首诊医院治疗,原则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治疗,其报销方式为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每季度结束后携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发票、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首诊医院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先扣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10)门诊慢性病患者选定医院后,一年之内不能变更。(11)门诊慢性病一年认定一次。(12)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包含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内。(六)
9、家庭病床: (1)参保居民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可在首诊医院办理家庭病床。 (2)办理手续: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携带诊断建议书、病理检查报告单或CT、X片报告单,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每一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者,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家庭病床期间不得不在定点医院同时住院治疗,不能开与病种无关的药。家庭病床费用报销方式和比例与住院相同。(七)生育费用报销: 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间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院费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从2010年调整为1200元(含100元产前检查费用)。参保居民在参保期内发生的住院生
10、育(顺产、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从结算之日起九个月内持医疗手册 、计划生育准生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出院证、正规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在选定的首诊医院办理结算手续。三、参保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使用方式 (1)2009年度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按成年人40元/年、未成年人20元/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2008年度已参保的城镇居民,2009年度继续参保的按成年人80元/2年、未成年人40元/2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只限在首诊医院使用(学龄前儿童也应在非省市妇幼保健院的首诊医院使用)。(2)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医院门诊或住院结算时可以使用
11、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个人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不足的由参保居民现金支付。(3)参保居民在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时,首诊医院应为参保居民出具结算单并引导其在台帐上签字。(4)参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内有结余的,结余部分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次年不继续参保或死亡的除外)。四、居民医保对大学生特别规定 1、参保大学生医疗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新参加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保第一年的10月至12月,可按一个医疗年度计算,但不享受门诊医疗统筹账户。 3、参保大学生可任意选择一所居民首诊定点医院做为本人的首诊医院(不受学校医院的限制),住院、急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生育费用均按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执行。 4、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节假日和放假期间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校后到首诊医院按正常就医办法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