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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考题练习及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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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考题练习及详解.docx

    1、法律考题练习及详解(一)单选题1(1999-2-1) 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 A吴明的监护人 B某研究所 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 【答案】B【考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详解】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2、,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本题中,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不承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观状态所引起的后果,因此,我们也不能认定吴明对伤害有主观故意的心理状态。既然该损害不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故受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本案只能由研究所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2(1999-2-2)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3、【答案】B【考点】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详解】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后,其配偶再婚且其再婚后配偶又死亡,按照上述规定,不得认定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宣告死亡人同意,他们的婚姻关系同样不能自行恢复。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3(1999-2-3) 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

    4、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考点】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详解】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动物致损的,应当由动物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

    5、才能由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和第三人过错是动物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免责的惟一事由。本题中,甲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也就是将被监护人放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可以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适当的监护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和过失,因此不应当承担损害的后果。故本案中不存在动物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免责的事由,应由公鸡的主人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4(1999-2-4) 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

    6、6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谁赔偿?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答案】D【考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详解】民法通则第127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故意用石头向狗打去,对后来丙、丁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该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法第129条规定:

    7、“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题中,行人丙躲避狗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且并无不当,对因此造成的丁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甲承担民事责任,故丁的也损失由甲赔偿。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5(1999-2-5)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

    8、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答案】 D【考点】合伙负责人越权行为的效力【详解】民通意见第45条第1款规定:“起字号的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 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本题中,“通达商场”是有字号的合伙,符合上述规定,合伙负责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甲是该合伙负责人,其放弃债权的诉讼行为对其他

    9、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该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ABC三项均应排除。6(1999-2-6) 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如何?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答案】A【考点】企业分立时的债务承担【详解】首先应当明确,本题所问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指的应是对外效力。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

    10、,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对甲公司的债务分别承担的协议是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并没有就债务履行达成另有约定,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应该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对债权人是无效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7(1999-2-7) 精神病患者甲在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A完全由甲妻承担 B主要由甲妻承担,

    11、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C完全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也应适当承担 【答案】B【考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混合过错【详解】民法通则第133条第l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监护人虽然尽了监护责任,也只能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在减轻之后,侵害人的监护人承担的仍将是主要责任。本题中,侵害人的监护人已经尽了监护责任,因此能适当减轻民事责任,但仍应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乙的监护人存在疏于监护的过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8(1999-

    12、2-8) 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理? 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 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 C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 D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 【答案】C【考点】无因管理、孳息所有权的归属【详解】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

    13、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甲支付的饲养费和配种费属于为无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失主偿还。同时应当明确,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后果是管理人不能从中获利,因此乙作为羊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取回大小山羊。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ABD三项应予排除。9(1999-2-9)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各方对此三问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三间应如何处理?

    14、 A由丙独自继承 B由丁独自继承 C由丙、丁平分遗产 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 【答案】B【考点】同时遇难时死亡时间的确定【详解】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甲、乙为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先于乙死亡后,甲的财产全部由乙继承。乙死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惟一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为丁,故其遗产三间房屋应由其惟一的法定继承人丁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10(1999-2-10) 甲向乙借款20万元

    15、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答案】B【考点】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详解】担保法第4l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42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6、(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本题中,丙提供的抵押物是房屋,依法应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是本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因此该项抵押无效。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案中,甲提供的质押物是车辆,依法移交质权人占有后质押合同方可生效。但本案当事人未转移质押物的占有,因此该项质押也无效。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B项。11(1999-2-11) 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

    17、。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A该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答案】B【考点】效力未定合同【详解】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根据上述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合同,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其法定代理人

    18、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追认则合同无效。本题中,杨某只有15岁,依法属于未成年人。解答本题的关键是看判定杨某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其判断标准有三:(1)当地的同类人经常从事;(2)标的额较小;(3)专业技术要求不高。本题中,杨某转让专利的行为不仅标的额较大而且专业技术要求很高,应当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杨某实施该行为效力未定,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有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2(1999-2-12) 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

    19、。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 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考点】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详解】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施工单位未对其挖的坑设置保护措施,对由此给乙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甲

    20、因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跌入修路挖的坑里,甲对乙所受的损害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不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意思联络为要件,如果二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的,构成共同侵权。综上所述,甲和施工单位对乙所受的损害都有过错,甲的行为和施工单位的不作为直接结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二者对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13、(1999-3-1)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000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

    2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000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债的消灭原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哪项是正确的? A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000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000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000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000元 C甲厂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厂应付给乙公司14000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000元 【答案】C【考点】债的抵销【详解】债的抵销是债消灭的一种方式。凡同种类(特别是金钱)并已届履行期限的对待债务,均可因互相抵销而消灭

    22、。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乙公司已先对甲厂负债25万元,然后甲厂又对乙公司负债28万元,债的种类性质相同,依法可以抵销。14(1999-3-2) 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当由H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H公司和J公

    23、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C【考点】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详解】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共同权利,履行共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C项正确。15(1999-3-3) 甲乙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其要点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购进一套设备;甲方将设备交付乙方租赁使用,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按期交纳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归乙方所有。按照我国合同法,此协议属于哪一种合同? A融资租

    24、赁合同B财产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D租买合同 【答案】A【考点】融资租赁合同【详解】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题中,甲是出租人,乙是承租人,A项正确。16(1999-3-4) 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违约?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

    25、付工作成果 【答案】B【考点】承揽人在承揽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详解】合同法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A项不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B项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26、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C项不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项不构成违约。17(1999-3-5) 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

    27、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答案】D【考点】赠与合同的效力【详解】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88条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D项正确。18(1999-3-6) 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

    28、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答案】D【考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详解】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合同就从最后一个当事人签字、盖章时成立。因此,本题应选D。19(1999-3-7) 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2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要由

    29、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答案】C【考点】格式合同的解释问题【详解】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题中,需要理解的是,王某是在下班后使用公司机器造成伤害的,是否按格式劳动合同处理?格式劳动合同是由某公司提供的,此时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按照不利于某公司的原则予以解释,即职工王某在下班后使用机器受伤的,仍应按原格式劳动合同

    30、约定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0(1999-3-8)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C【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详解】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本题选C。21(1999-3-9)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详解】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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