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行政强制法》考试要点分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资源ID:3172746       资源大小:18.98KB        全文页数:1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行政强制法》考试要点分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四)冻结存款、汇款。冻结主要是限制金融资产流动的强制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汇款和邮政企业汇款,也包括股票等有价证券。(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证据登记保存(全)牢记,并把握每类包括的具体行为,可能为多选或简答,案例中可能会涉及具体行为的判断。【题型分析】题 型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可能度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要点分析】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可能为多选和简答,案例分析的可能性不

    2、大。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点分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和例外规定。实施条件:1.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行政机关实施,但在一定条件下,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可以实施;(第七十条)2.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本条第一款)3.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4.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二)例外情形:1.行为情节显著轻微;2.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3.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情形。(第五条)重点是第二款,

    3、可能为选择,简答和案例的可能性不大。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围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要点分析】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一)实施主体。1.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3.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二)实施人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掌握,多为选择,但实施主体的

    4、围可能会作为知识点出现在案例分析中。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要点分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规定。牢记,多会出现在选择,尤

    5、其是多选。简答的可能性不大,但其中多数容会作为知识点出现在案例分析中。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要点分析】即时强制的规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即“情况紧急”;遵循法定程序;事后救济,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牢记,多会作为选择题。但其中的知识点可能会出现在案例分析中。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要点分析】查封、扣押的主体。掌握,防选择题,但其

    6、中的知识点可能会出现在案例分析中。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要点分析】查封、扣押的围。牢记,多会出现在选择题中,也要防案例分析采用其例外围。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

    7、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要点分析】查封、扣押的程序。牢记,很重要,选择、简答、案例均有出题的知识点。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

    8、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要点分析】查封、扣押的期限。重点为第一款和第二款,了解第三款的规定。选择题的可能性较大,但时间和告知方面的规定,也会出现在案例分析中。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要点分析】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1.行政机关保管;2.委托第三人保管。掌握,选择的可能性大,但也应防案例分析。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

    9、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述权和申辩权。【要点分析】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2.当事人有权述和申辩;3.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复核。(三十六条)牢记,选择和简答的可能性大,但也要防其中的知识点出现在案例分析中。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

    10、事项:(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要点分析】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牢记,选择、简答均有可能出现;案例分析也会用到其中的知识点。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要点分析】行政强制执行文书的送达。掌握,多为选择。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11、要点分析】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则。重点第一款,选择和案例分析均有可能出现。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要点分析】金钱给付义务强制执行(间接)的规定。1.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属于金钱给付义务的间接强制执行;2.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牢记,选择和案例分析均可能出现。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

    12、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要点分析】金钱给付义务强制执行(直接)的规定。1.直接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2.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

    13、拍卖抵缴罚款。不代表运管机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牢记,重点为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点分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牢记,选择和案例分析均有可能用到其中的知识点。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点分析】申请法院执行前的催告程序。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要点分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提供的材料。牢记,选择和简答出现的可能性大,但案例分析也有可能用到其中的知识点。


    注意事项

    本文(《行政强制法》考试要点分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