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岗管理暂行规定(初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出入门岗的人员、车辆和物品管理有序,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XXX企业厂区及办公区域人员、车辆及物资的管理。第三条 XXX护卫大队对进出纳入统一管理区域门岗的人员、车辆和物资负管理责任;厂、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对进出本单位管理区域门岗的人员、车辆和物资负管理责任。第四条 门岗执勤人员有权对所有进出厂区门岗和办公区门岗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检查,出入门岗人员及车辆必须配合检查。第二章 人员进出门岗管理第五条 本单位员工出入厂区和办公区域必须佩戴上岗证,上岗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现,执勤人员将予以没收,并按有关
2、规定严肃处理;上岗证应佩带在胸前上部明显位置,未正确佩戴上岗证且不配合门岗执勤人员检查者,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无证人员严禁进入厂区。第六条 外单位人员因业务关系需要进入中铝贵州企业厂区和办公区域与有关部门联系的,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第七条 凡携带厂内物品出厂的企业员工(外单位人员),必须接受门岗执勤人员的检查,无所在地单位正规手续的,门岗执勤人员有权禁止其将携带的物品带出厂区,并按规定上报处理。第八条 所有外单位进入厂区和办公区域,必须登记并佩戴临时出入证,未佩戴证者严禁进入。对项目工程15天之内的施工单位临工需进入厂区的,必须由施工单位到
3、工程发包单位(或施工所在地单位)开具证明(含人数及施工时间),并指定专人到门岗登记后,统一将施工人员(需着统一工装或标识)带入厂区,工作完成后统一带出厂区。第九条 外单位实习人员、参观人员,须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到护卫大队办理有关手续,经门岗查验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第十条 在非上下班时间出入厂区和办公区域门岗的人员,门岗执勤人员要严格验明上岗证或身份证,并让其提供可供查验目的地的岗位电话进行验证,逐一登记备案。第十一条 员工及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须衣着整洁,凡穿着背心、拖鞋、短裤及醉酒者一律禁止进入厂区或办公区域;凡从事商业物品推销活动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厂区或办公区域。第三章 车辆进出门岗管理
4、第十二条 凡进出厂区的公务车辆,必须办理“XXX企业公务车通行证”,负责门岗有权不予放行。“XXX企业公务车通行证” 办理流程及手续:办证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护卫大队办理。第十三条 所有车辆出厂区门岗时,驾驶人员应主动停车打开车门、车厢和工具箱接受检查。第十四条 物资车辆出厂时,必须出具XXX统一制发的物资通行证,经门岗执勤人员认真查验、确认物资数量与通行证所列数量相符合后方可出厂。物资通行证的开具必须做到品名、单位、数量、质量清楚并注明运送车辆的车牌号和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对无物资通行证或虽有物资通行证但品名、单位、数量、质量、车牌号等不清楚或不相符的,门岗执勤人员
5、不予放行。第十五条 外部施工单位车辆在施工期间确需运输物资出厂的,必须出具所运输物资所有权的证明,所出具证明必须经工程发包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单位盖章确认,并注明车牌号、品名、数量或重量,经门岗执勤人员查验确认后方可出厂。第十六条 需要长期进入厂区和办公区域的外部施工单位车辆,必须办理“XXX企业临时通行证”;临时送货需要进入厂区的,必须出具需求单位开出的送货单,在门岗按规定换用临时出入证进入。“XXX企业临时通行证”办理流程:持工程发包单位、工程所在地单位有效证明(需注明施工项目、地点、施工期限、车型、办证时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与XXX企业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护卫大队办理。第十七条 XXX区一
6、号门岗,只准通行有通行证的生产指挥、设备检修车和其他不运送物资的小型车辆。第十八条 进出XXX区运送生产物资(含废旧物资)、设备、产成品的运输车辆,只能从二号门岗通行。第十九条 进出西片区厂区运送生产物资(含废旧物资)、设备、产成品的车辆只能从一号门岗通行。第二十条 厂区内生产设备需要运送到厂区外维护检修的。在出门岗时,必须出示由相关部门或各分厂设备管理和生产运行部门开具设备检修证明。否则不予放行。第二十一条 员工骑自行车出入门岗时,必须下车推行,从门岗非机动车道进出,并主动配合门岗执勤人员的检查。禁止自行车从机动车道通行。第二十二条 员工私有车辆(包括摩托车、含助力车)等一律禁止进入厂区。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部门车辆及人员进入厂区,按法律法规执行,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陪同接入和送出,确保其安全。负责接送的人员应主动向门岗出示上岗证。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暂行规定由XXX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