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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辆安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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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辆安全规定.docx

    1、机动车辆安全规定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机动车辆(船)安全规定(一) 组织领导各参建单位的车辆由分管负责人主管,安全部门监督管理,办公室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安全部门(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制订实施细则。(2)组织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大检查。(3)组织开展安全行车竞赛活动。(4)负责年终评比表彰。(5)负责各类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2、办公室(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和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车辆管理办法。(2)组织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检查。(3)具体组织安全行车竞赛,负责对表彰奖励人员审核。(4)参加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上报事故材料。3、车队(

    2、组)(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及车辆安全管理办法。(2)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遵章守纪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出车。(3)负责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4)负责组织车辆及驾驶员的自检年审工作。(5)负责对驾驶员的年度考核,总结评比表彰奖励。(6)参与协助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二) 安全管理1、车管人员要做到对车辆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和计划修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启用报废车辆。运用科学方法,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2、各单位应实行专人专车,建立健全“派车单”,“车辆技术档案”,“责任事故登记表

    3、”等制度。3、在严寒季节工作时,对车辆要切实做好保温防冻工作。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必须配备防滑链和垫木。出车途中遇大雾、大雨、大风、大雪等恶劣气候时,不准继续行车。4、严禁客、货混装。机动车载物应符合有关规定。5、对购置的各种新车辆,要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有关资料,切实掌握其技术性能操作方法和一般维修保养要求后,才能启用。6、有驾驶证而不在司机岗位的人员,一律不准开单位公车。若有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由其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如若造成事故,其损失费用由开车人自行承担,并对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7、凡发生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一律调离

    4、驾驶岗位,不再从事驾驶员工作。8、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开车或私自开车,凡由此而造成事故其损失费用由肇事者本人承担赔偿。9、机动车辆的技术性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国家标准规定。10、加强对临时驾驶员的管理,未与车辆单位签订合同临时驾驶员一律不准开车。(三)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3、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和整洁。必须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按照派车单出车,并做好出车前后及途中的车辆检查

    5、工作,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做好例行保养,及时将执行任务情况和车辆技术状况向派车负责人如实汇报,并认真填写行车记录。4、驾驶员在执行出车任务中,因事临时离开岗位时,要拉上手闸,采取防滑措施,锁好车门。不准将车辆交给别人驾驶。(四) 驾驶员必须做到下列规定: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安全行车。2、严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和无带客证带客。3、勤检查;勤调试;勤保养。4、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道、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及繁华地点,防行人(骑车人)突然横穿,防牲畜惊窜;防雨雾路滑翻车;防超车或障碍时抢道。5、掌握车辆技术

    6、状况;掌握道路状况;掌握气候影响与风向;掌握地区变化;掌握车辆、行人、乘客动态和儿童活动特点。6、注意了解当次出车任务内容,到达地及沿途道路等情况,携带好派车单和有关证件;注意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传动、制动、方向、灯光照明等主要部件是否可靠;注意检查货物的包装,捆扎是否牢固,重量中心是否恰当,危险品装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注意检查车门和栏板是否关好、扣牢,车辆四周有无人员或障碍物;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和号牌字迹明显,携带随车工具和附件;注意在到达或中途停车过夜时做好安全停放车辆。7、人、货装及装运“三超”(超长、超宽、超高)不符合交通规则规定不走;车辆制动失效、转向失灵、轮胎气压不足不走,夜间出车

    7、无大灯、指示灯、刹车灯不走;遇水漫路面未摸清情况不走;通过铁路时火车临近和路闸不放行不走;车辆有严格机件故障未排除不走;开车前身体不适,情绪不正常,不宜驾驶时不走。(五) 水上驾驶员必须做到下列规定:1、严格按乌东德水电站船只、码头使用暂行规定长乌勘承函字2011第016号文运行。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施工现场一般规定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 2. 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3. 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

    8、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4.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5.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6. 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备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并须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 7. 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或休息。 8.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 9. 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10. 起重机

    9、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11. 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危险半径以内。 12. 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13.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听从交通安全人员指挥。乘坐车辆等交通工具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14. 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15. 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10、,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进入现场,对洞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16. 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尽量采用大功率、高效能、便于集中管理,减少经常移动的投光照明设备。 (2)照明电源的线路架设、安装应遵照“施工供电”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 (4)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5)现场(临时或永久)110V以上的照明

    11、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悬挂高度应在2.5米以上,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米。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坑、井、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7)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8)在脚手架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竹木脚手架上应加设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 (9)电源线路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10)严禁将电源线芯变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 (11)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丝扣

    12、上。 (12)保险丝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13)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部分,如必要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米以上的适当处。 (14)临时建筑物的照明线路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且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厘米,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15)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它物品。 17.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照明、手持电动工具等应配装漏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18. 拆除工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大型拆除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一般拆

    13、除工作,也必须有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2)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对有关的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 (3)拆除工作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进行拆除。 (4)拆除工作周围应划定安全区,对附近交通道路或拆除下方,应设专人警戒。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的规定1. 高处作业的标准,统一划分规定如下: 1.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1.2 高处作业的

    14、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者低温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条件下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2

    15、. 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2米高的防护栏杆。 4. 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5. 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6. 在坝顶、陡坡、屋顶、仓面、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7. 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米。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

    16、0.5米,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8.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81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表81 距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表 带电体电压(KV)项目10及以下20354460-110154220330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2.03.53.54.05.05.06.0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1.72.02.22.53.04.05.0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9.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

    17、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10. 在3米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上进行工作。11.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掉物伤人。12. 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13.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14. 高处作业严禁烤火取暖,使用喷灯、气焊注意火焰不要靠近脚手架或其它的易燃物,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15.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电梯

    18、、吊栏、升降机等设备垂直上下时,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控制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16. 冬季高处作业,必须及时将各走道、脚手板等处霜、雪、冰清除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17.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18. 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19. 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20. 特级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 21. 在石

    19、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进行修理、拆装工作等,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 22. 在电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用合适杆型的脚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23. 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 24. 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25. 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 26. 脚

    20、手架的搭设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1)装修与结构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按表26-1采用;其它用途脚手架的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26-1 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类别标准值(kN/m2)装修脚手架结构脚手架23注:斜道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2 kN/m2。 (2)10m以上及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设计时除满足强度要求外必须满足构造要求,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搭设。脚手架搭成后,经技术、安全部门及搭设和使用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15m以上脚手架应通知监理参加验收。 (3)禁止将脚手架支承和固定在不牢固的

    21、建筑物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之上。 (4)钢管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外径应为48mm,壁厚3.5mm,或外径51mm,壁厚3 mm 3.5mm。长度以4m6.5m和2.1m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和转轴、螺杆磨损的不得使用。 3)木跳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铅丝扎牢或用铁皮钉牢。 4)竹串跳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cm,螺栓必须拧紧。 5)工作平台上,竹(木)跳板必须铺满、固定。周边设安全护栏,15m以上工作平台,护栏

    22、外应挂安全网,工作平台下方3m以内应挂水平安全网。 6)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松动,护拦安全网不牢固或损坏,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 27. 梯子的制作和使用应符合安全技术工作规程要求。 (1)在竖井或4m以上高度,使用梯子(爬梯)时,应用钢材制作,并应通过设计计算,横档与立柱的连接必须焊接牢固,梯身设护栏。8m以上梯子、护栏外侧应挂安全网,每隔4m设安全平台一个。 (2)梯子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轻便、坚固,并用优质材料制成。 2)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的总重量,爬梯、盘梯等交通用梯,应能承受多人同时上梯的荷载。 3)梯级间距不

    23、大于30cm,不得缺档,宽度应不小于50cm。 (3)梯子的使用安全 1)梯子必须安放在稳固的基础上,禁止架设在不稳固的建筑物上,或悬吊在脚手架上,交通用梯子,梯身和顶端都要固定在牢靠的建筑物上或岩壁上。 2)上、下梯子人员,不可手持重物,工具材料等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抛掷。 3)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绳梯的吊点应固定在牢固的承载物上,并注意防火、防磨、防腐;绳梯应由使用者或指定专人负责架设,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在绳梯上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员。 (4)各种梯子制成后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查,4m以上梯子应有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方可使用,梯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有人负责维修。 乌东德水电

    24、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的一般规定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必须具备必要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2.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3. 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4.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5. 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和触电保护器,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非固定架设的导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禁一闸控制多台电动设备。6.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

    25、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大于规定的截面,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7. 手动操作开启式自动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绝缘棒等,绝缘工具应符合有关规定。8. 导线接头必须绝缘良好,不得裸露在外。一切电气装置拆除后均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应将裸露端包好绝缘,并作出标记,妥善放置。 9. 110V以上的灯具只可作固定照明用,其悬挂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5m,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以防人员意外接触。 10. 在下列情况及场所使用36V以下的低压照明: (1)行灯。 (2)电缆沟道、隧道、夹层及其它空间狭小的场所。 (3)地面潮湿的沟道

    26、、池坑及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11. 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变压器低压侧应有一端接地。 12. 施工供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峻工资料,施工电源应设专业班组负责运行与维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施工电源设施。 13. 现场施工电源设施,除经常性维护外,每年雨季前应检修一次,并测量绝缘电阻。14. 接引电源工作,必须有监护人,方可进行。 15. 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从事电气工作。 16. 电工安全用具必须定期检查,凡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绝缘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安全工具、携带式电压和电流指示器以及检修中的临时接地线等,均不得使用。 17. 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条件选择适

    27、当的安全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8. 安全用具不准任意移作它用,也不得用其他工具代替安全用具,以确保使用安全。19. 线路架设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检查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要道架设时要设专人看守。20. 线路架设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吊车在带电线路和设备附近工作时,吊臂及吊物应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并应有专人监护,吊车应接地。 21. 靠近带电体工作时,人身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23-1的规定。22. 变电所的位置选取在负荷中心,便于各级电压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在

    28、有火灾、爆炸危险和有腐蚀性气体、灰尘大、噪音大、振动大及高边坡附近等不安全的地方,不宜设置变电所。23. 室外构架布置应紧凑合理,电气安全距离应满足有关工作规程的规定,变电所的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他围护设施;维护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m,变电所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 表23-1 距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表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 (KV)项 目10及以下20354460100154220330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2.03.53.54.05.05.06.0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1.72.02.22.53.04.05.0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应大于倒杆距离(自

    29、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杆塔高)24. 当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一般应有0.5米的高台,高台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栅栏和门上应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门应加锁。25. 变电所应设置适用于熄灭电气火灾的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方。26. 变压器工作零线与中性点接地线应分别敷设,工作零线不应埋入地下,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对于保护接地的系统,变压器中性点应通过击穿保险接地。27. 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可采用柱上安装方式,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2.5米。28.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栅栏高度不应低于

    30、1.2米,栅栏最低栏至地面的净距和栅条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2米。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遮栏高度不应低于1.7米,遮栏网孔不应大于0.04米0.04米。栅栏和遮栏的门应装锁。29. 室外配电装置的带电部分上面和下面,不应有照明、通信和信号线路架空跨越或穿过。30. 室外的配电箱(盘)、闸刀开关、照明灯具都必须按技术规范安装,并采取防雨(水)、防潮措施。31. 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1)发电机、电动机及变压器(电焊机)的金属外壳。 (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4)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5)配电装

    31、置的金属构架,带电设备周围的栅栏。 (6)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7)电力电缆的金属外皮。 (8)高架吊车的轨道及铆、焊、铁工的工作平台。 (9)电压在36V以上的电动机具和工具的金属外壳。 32.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保护应接至接地网上,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规定为: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上的系统,不大于4,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不大于10。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零保护,对于接地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测定。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的一般要求1. 模板工程 (1)支、拆模板,应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2)高处支、拆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安全区,加派安全警戒,暂停行人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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