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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doc

    • 资源ID:2849183       资源大小:125KB        全文页数: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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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doc

    1、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促进评标评审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下称省专家库)专家的考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专家考评采取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适度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

    2、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铁路等部门负责专家考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负责专家考评的组织工作,并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和考评结果上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上报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和依法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提供与专家相关的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第二章 专家行为记录第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在专家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15

    3、个工作日内(如出现异议、投诉,可顺延至处理完毕),应在省专家库专家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表,并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反馈至专家本人。情况记录应包括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主体和基本事实描述等要素信息。专家认为其履职情况记录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向信息填报单位提出异议。信息填报单位应自受理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属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更正。第六条 省专家库日常维护机构应制定实施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目录和接口规范,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电子行政监管系统、司法执法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交互共享相关专家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并自动推送至专家管理

    4、信息系统。 第三章 专家考评第七条 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应依据专家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共享的专家履职信息,及时提交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上报有关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以下情形属于专家履职负面行为,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存在履职负面行为的专家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解聘、永久性除名和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措施:(一)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通报批评: 1.迟到、工作态度不认真或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 2.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个人评标评审意见偏离评标评审原则; 3.接受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且未及时告知专家抽取申请人。 (二)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评标评审

    5、专家资格,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 1.考核评价、继续教育不合格; 2.个人评标评审意见严重偏离评标原则,导致评标评审结果不合理; 3.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提出的倾向性或者排斥性要求; 4.依法应当提出否决意见但未提出; 5.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向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提出无理要求,或拒不接受合理的解释和提醒; 6.隐瞒个人情况,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 7.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暂不适宜担任评标评审专家; 8.被通报批评累计2次以上。(三)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永久性除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谋取私利的; 2.向他人

    6、透露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实质性消息; 3.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 4.被处以解聘后重新入库,再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5.对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予协助配合; 6.其他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 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应在下一年度的前90天内完成专家年度考评,并依据专家年度考评结果及时提出相关建议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年度考评由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组织填报专家年度考评表,并上报有关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考评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评标评审纪律和职业道德情况;(二)评标评审时的履职情况;(三)评标评审资格复查;(四)服从有关

    7、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的情况;(五)是否存在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六)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等相关情况。第十条 年度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相关考评结果同步录入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反馈至专家本人及其任职单位。专家对年度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提出异议,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应自异议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十一条 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不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或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考核不通过的; (二)资格复查不通过的;(三)其他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第十二条 对年度考评结果

    8、为不合格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第十三条 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向专家发出提醒通知: (一)有负面信息记录,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尚未作出处理的; (二)被通报批评1次的。 第十四条 年度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专家,或被发出提醒通知的专家,其考评情况在省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第十五条 专家每届聘任期为三年,专家聘任期满,聘任期内年度考评合格且没有提醒记录的,可直接予以续聘。聘任期内有提醒记录的,须进行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第四章 专家考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专家对相关异议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

    9、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投诉,省发展改革部门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十七条 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不按规定及时把相关情况信息报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向专家本人反馈,或不按规定处理专家异议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或同级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第十八条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不按规定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或同级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第十九条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专家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省其他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专家考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6 附件1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表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标评审时间: 评标评审地点: 专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类别序号专家存在下列负面行为详细情况描述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情况1确认出席评标评审活动后因故不能参加,未在通知集合时间2小时前请假的(补抽专家除外)。2确认出席评标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且未及时告知专家抽取申请人。3迟到,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4不按要求存放或违规使用通讯工具。5不遵守评标评

    11、审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影响正常评标评审秩序。6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7其他违反评标评审纪律的情况。遵守职业道德情况1未及时告知工作单位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回避单位信息,致使专家抽取时未能回避。2工作态度不认真,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3恶意索取不合理评标评审酬劳,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谋取额外酬劳。4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向项目发起方或其代理机构提出无理要求,或拒不接受合法、合理的解释和提醒。5故意隐瞒个人情况,不执行主动回避制度。6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谋取私利。7向他人透露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实质性信息。8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9

    12、对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予协助配合。10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11其他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现场评标评审情况1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个人评标评审偏离或严重评标评审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不按招标或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评审办法进行评审;(2)向项目发起方征询确定中标(成交)人意向;(3)暗示或者诱导项目响应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项目响应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意见,授意其他专家给特定单位进行倾向性评分的;(5)个人评标评审意见严重偏离评标评审原则,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2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提出的倾向性

    13、或者排斥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项目响应方的要求; (2)接受项目响应方改变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3依法应当提出否决意见但未提出。4专家评标评审专业能力与评标评审要求明显不匹配。5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注:1.填报“详细情况描述”栏时应要素齐全,必要时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2.不存在负面行为的无须填报。附件2专家年度考评表专家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专家档案编号: 专家任期年限: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考评内容具体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否;是,逐项列明违法违规详细情况及处理情况: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情况是否存在违反

    14、评标评审纪律情形:否;是,逐项列明违反评标评审纪律详细情况及处理情况:遵守职业道德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律情形:否;是,逐项列明违反职业道德详细情况及处理情况:评标评审时的履职情况是否存在不依法依规履职的情形:否;是,逐项列明不依法依规履职详细情况及处理情况: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是否符合专家入库条件:是;否,逐项列明不符合详细情况:服从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不服从监督管理的情形:否;是,逐项列明不服从详细情况: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等相关情况合格不合格,逐项列明不合格详细情况:其他情况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暂不适宜担任评标评审专家;解聘后重新入库,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年度考评结果合格 处理建议:发出提醒通知不合格 处理建议:解聘 永久除名 移交司法 退库期满续聘建议直接续聘 经培训后续聘注:评细情况及处理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处理文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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