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组林地家包字 号集体森林、林木、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合 同书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甲方(发包方): 村 组 法定代表人乙方(承包方): 村 组 户 户主(承包方代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村、组承包方案决议,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 单位:亩、立方米林地座落村: 组: 小地名:林 班小 班森林类别林 种树种组成林 龄面 积林木蓄积量林权证号林木所有人林地权属单位四至(GPS)东至: 西至:南至: 北至:备
2、注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三、承包林地的用途所承包的林地只能按有关规定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乙方应逐块落实管护经营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四、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5、为乙方提供
3、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和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置权;2、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荒山和采伐迹地的应及时造林。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5、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
4、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如遇国家征用林地,必须服从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手续;7、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经营好承包的林地、林木。严禁滥伐、盗伐林木;8、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在防火期必须根据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上报甲方,同时积极组织扑救;9、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一旦发生森林病虫害,应立即向当地林业管理机构报告,并积
5、极组织防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为多人的,共同承包人对甲方负连带责任。(二)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造成林地、林木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林木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三)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代表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6、,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见附页)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县档案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发包方(签字并盖章): 承包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1、家庭承包经营成员名单;2、林地承包费交纳登记表;3、合同变更登记表; 4、附件:1、评估材料;2、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材料;3、承包林地附图。附页:未尽事宜补充条款。附表1家庭承包经营成员名单抚松县 乡(镇) 村 组 代表人: 合计附表2 林地承包费交纳登记表 单位:元交款日期需交金额实交金额交款人签字收款人签字附表3合同变更登记表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丙方(转包方)变更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变更意见:盖章:签字: 年 月 日变更意见:盖章:签字: 年 月 日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丙方(转包方)变更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变更意见:盖章:签字: 年 月 日变更意见:盖章:签字: 年 月 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