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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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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x

    1、1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Q/ZTL.QEO.GC.11-200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工程质量是企业各方面工作成果的综合反映,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搞好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质量与数量是对立的统一,没有质量就没有数量,就没有效益。抓好工程管理,是当前经济工作中是一项关系全局地重大任务,公司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严格要求、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要以对国家,对人民极端负责地精神和一丝不苟地认真态度,扎扎实实地把工程建设质量

    2、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第三条 领导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关键。公司总经理,必须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作的领导,要亲自布置,亲自规划。公司各部门是搞好质量的基础。公司必须推进和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使质量管理逐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第四条 “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在组织施工时,应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质量方针,实行层层负责的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层层把住质量关。第二章 质量方针及目标第五条 质量方针:信守合同、追求一流、质量第一、用户满意。第六条 质量量化指标单位工程交验一次合格率100%以上;分部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90%;第七条 创优观念(一) 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

    3、观念;(二) 创优目标不仅是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更是对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中的工作质量和执行标准的严格要求;(三) 各项目经理部不仅仅将建设单位(业主)视为用户,更应将生产过程中的下道工序视为“用户”,并确保其满意;(四) 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质量统计分析和动态监控,用规范化、数据化进行质量监控管理;(五) 努力做到技术资料齐全完整,质量检验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施工操作技能符合工艺标准的规定。第三章 质量管理机构第八条 质量管理工作牵涉面广。需要各部门齐心协力,以优良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第九条 公司成立质量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总经济

    4、师、总会计师和工程管理部、预算合同部、财务部、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第十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配置专(兼)职质量监察工程师1名,负责处理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并收集整理各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报表。各项目经理部的质检工程师负全面监督检查的责任,随时掌握管段内的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第十一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成立质量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开展质量创优活动。各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在工程开工以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备。第四章 工程质量职责第十二条 总经理质量职责总经理对公司所属单位和各部门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一) 主持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确定公司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决定保证质量的技术

    5、和组织措施。(二) 主持组织定期质量大检查及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讨论会,并作出决定。(三) 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质量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质量管理实施直接的组织和指导。(一) 参加或主持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参与讨论确定公司质量管理方针,组织制定质量工作计划。(二)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的质量方针、政策,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对质量方针、目标、计划的执行情况。(三) 组织公司各部门定期进行质量大检查,组织并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讨论会。(四) 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国家有关质量政策

    6、、标准、验标、规范的学习,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第十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质量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具体的组织和指导。(一) 组织、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政策和技术规范、验标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二) 参加或主持公司质量工作会议,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牵头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故。(三) 掌握全公司工程质量情况,组织制定质量工作指标及计划,组织制定改进和提高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四) 组织工程设计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指导组织制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五) 了解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支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检人员的工作。(六) 主持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七) 参加

    7、工程竣工验交工作。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济师质量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和指导。(一) 参与或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验收标准、技术规范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二) 参加公司质量工作会议、质量计划的制定、定期质量大检查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三) 主持与组织施工合同交底工作。(四) 参加工程设计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五) 指导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工作。第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经理职责在公司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本部门各专业工程师直接参与质量管理工作。(一) 参加公司质量工作会议、质量大检查和质量事故分析讨论会议。(二) 参与

    8、和组织设计图纸的会审工作,从提高设计质量入手、提高工程质量,把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消灭在设计图交付施工之前。(三) 参加或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抓好“三交底”(即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技术交底)工作。(四) 组织各项目经理部制定切合实际的施工工艺细则和操作规则,及时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五) 参加质量大检查、质量分析会议,对工程中出现的重大、大质量事故和缺陷,提出加固、补修措施。(六) 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填写和评定工作。(七) 检查和指导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八) 参加工程竣工验交工作。第十七条 公司质量监察工

    9、程师的职责质量检查工程师是工程建设中负责组织质量管理、质量检查监督和直接检查把关的责任。(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部委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法令、指示、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二) 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和保证工程质量、创优质工程规划和措施。(三) 参加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中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及竣工检查,会同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四) 参加公司技术和生产会议,参与制定及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五) 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预防和消除工程中的质量缺陷。(六) 负

    10、责对项目经理部质检人员的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七) 组织建立重点工程和创优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档案。(八) 随时掌握施工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工程质量情况,复查已完工程质量,正确行使质量否决权。(九) 发现下列情况,有权责令暂停施工:1不听劝阻违章作业的;2发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进行处理的。(十) 及时收集和报送月、季、半年及全年质量简报、工程质量总结。参与工程竣工验交和交付后的质量回访的工作。第十八条 计划、调度人员职责(一) 参加公司质量工作会议、定期质量大检查、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讨论分析会议。(二) 参加施工调查、设计文件会审、实施性施工组织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工作。(三

    11、) 在编制下达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四) 深入现场检查和督促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五) 收集“工程质量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工程质量情况。第十九条 公司预算合同人员的职责(一) 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或待处理者不予计量(验工)。(二) 未经专职质量监察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不予计量(验工)。(三) 因施工错误造成增加工程数量者不予计量。第二十条 公司物资人员的职责(一) 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采购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配件,并向工程管理部或项目经理部提交所购物资、设备、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技术证明书,做到证、物吻合。(二) 保证按施工计划提出

    12、的材料、配件、设备的规格、品种、数量和使用时间,按定额供应材料。(三) 妥善保管储存各种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第五章 工程质量责任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工程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经理部的第一管理者和组织者,对所属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法令、指示、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标准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二) 领导、组织和检查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的质量保障工作,促进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三) 经常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以适应新形势对质量工作的要

    13、求,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四) 建立和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落实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审定管段内重点工程保证质量的措施和重大技术革新。(五) 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抓好样板工程施工,以样板引路,带动全面施工,批评忽视质量的不良倾向,定期主持召开质量活动分析会。(六) 主持每月25日的定期质量大检查,主持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讨论会,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好的经验,研究确定改进提高质量的措施。(七) 支持监理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的工作,为质量检查工作提供和解决必需的交通工具、图纸、资料和仪器等条件。听取质量工作汇报,根据质量优劣授权项目总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及时实施奖

    14、罚。(八) 主持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和参加工程竣工验交工作。第二十二条 项目副经理工程质量责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施工进行具体地组织和管理,对工程质量管理负领导责任。(一) 组织和检查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完成和执行情况,并向项目经理汇报。(二) 协调各部门的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坚决制止为抢进度而忽视工程质量的行为。(三) 参加或组织项目经理部的定期质量检查和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协助项目经理处理重大质量问题。(四) 支持监理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的工作,听取质量工作汇报,授权质检工程师可根据质量优劣情况进行奖罚,以加大质量管理力度。第二十三条 项

    15、目总工程师工程质量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所属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和指导责任。(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法令、政策、指示和技术规范、规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二) 组织制订落实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目标的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组织攻关,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难题。(三) 组织参加设计文件的会审,主持编制本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特殊结构或技术性特别复杂的施工组织设计,负审定责任。(四) 参加或组织项目经理部的定期质量检查和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协助第一管理者处理重大质量问题。(五) 听取质检工程师的工作汇报,支持质检工程师

    16、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并提供方便条件,坚决制止任何忽视质量的做法,当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应坚持“质量第一”的观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返工。(六) 领导测量和试验室的工作,组织测量和试验人员的培训工作。改进和提供较先进的测试手段,加速监控质量标准化。(七) 主持并参加重点、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核验工作。(八) 组织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九) 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十) 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交工作。第二十四条 项目工程管理部部长的工程质量责任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所属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负组织和监督责任。(一) 检查督促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开展,指导日常质量工作和创优工程活

    17、动,解决质量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二) 参与建设工程设计图审核,提出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和意见。(三) 参加检查单位工程的开工准备工作,督促施工队抓好质量措施的落实。(四) 参加研究制定质量标准、检测办法、控制手段和工艺标准化等,提交总工程师审定。(五) 掌握本项目质量现状,分析质量形势和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保证质量措施,提交领导审定。(六) 组织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和工程竣工质量检查。(七) 听取质量检查工程师的工作汇报,虚心听取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对质检工程师工作失误主动承担领导责任。(八) 组织并参加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作。(九) 组织并参加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

    18、整理工作。(十) 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第二十五条 项目质检工程师工程质量责任质检工程师是第一管理者在工程施工中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参谋,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一) 检查监督所属施工队和人员,对国家和建设单位有关保证工程质量方面的法令、政策、指示、技术规范、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的执行情况。(二) 参加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过程中检查、定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并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三) 参加技术和施工生产会议,参与制订及审查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四) 根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参加质量等级核定工作,项目经理部质检工程师对各施工队质检员的质量等级核定工作

    19、负有检查、指导的责任。(五) 参加施工队质量问题的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六) 随时掌握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状况,组织制订改进质量管理工作和确保质量的具体措施。(七) 复查已完工程质量,签证验工(计量)计价报表。(八) 及时收集资料,按时向公司上报月、季、半年和全年质量报表和工程质量情况总结。(九)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并视其情况按规定处予罚款:1不符合程序的施工操作;2使用不合格材料;3偷工减料,以假冒真的行为;4违章施工,不听劝止。(十) 收集和整理与竣工验交的有关资料,参加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第二十六条 项目专业工程师工程质量责任在工程管理部部长的领导下,对分

    20、管的专业工作负技术、质量责任,对自己所处理的专业问题负直接责任。(一) 负责把本专业的设计标准、施工规范、规则、技术措施等,变成通俗易懂的条文,向施工队作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技术标准和措施的落实。(二) 审核本专业的设计图、编制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严格按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指导施工,对本专业的施工测量、工程材料试验实施检查指导。(三) 及时做好本专业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在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办理检查签证手续。(四) 经常到现场检查本专业施工情况,制止违章、违标施工的行为,并及时向施工队提出警告或报告有关领导处理。(五) 参加本专业分项、

    21、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填写质量检验评定表。(六) 认真填写本专业的工程日志薄及其他施工记录。参加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第二十七条 项目测量工程师的工程质量责任在工程管理部和专业工程师直接领导或指导下,负有下列质量责任:(一) 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所用的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验校正,并保证各项测量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二) 必须严格按“测量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精度进行测量,对施测的成果质量负责。(三) 必须清楚、完整地做好测量原始记录,对记录的数据应准确、可靠。(四) 及时整理工程结构放线资料,按时报送监理工程师签证。(五) 必须爱护测量仪器和工具,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第二十八条 项目试验员的工程质量

    22、责任在工程管理部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负有下列质量责任:(一) 必须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工程试验规程的要求,对工程建筑材料和路基填料进行试验,检验数据具有代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合法性。(二) 坚持工程材料“先检验后使用”的制度,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对运进工地的材料,按质量标准验收把关。(三) 圬工工程的水泥砂浆、砼和填土压实度检验数量(组),应符技术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和制作足够的数量(组数)。(四) 及时填写试验资料,按时报送监理工程师签证。(五) 必须爱护试验仪器和设备,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第二十九条 计划、调度员的工程质量责任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有下列质量责任:

    23、(一) 参加施工调查、设计文件会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制订工作。(二) 在编制下达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工程质量指标和保证质量的措施。(三)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和督促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在考核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考核质量指标的执行情况。(四)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和质检人员检查签证的隐蔽工程,不计完成工程数量。(五) 对技术、质量保证资料记载不齐全,不合格地工程或没有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不计完成工程数量。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部物资人员的工程质量责任(一) 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采购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配件,并向工程管理部提供所采购物质、设

    24、备等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技术证明书。(二) 实行定额供应材料,并妥善储存和保管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第六章 质量检查制度第三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查是施工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管理工作,包括开工前检查、施工中检查、定期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和竣工检查,必须认真抓落实,加强监督,减少事故的发生。(一) 测量双检复核制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按照测量技术规范对控制点座标和水准点进行复测达到闭合,其闭合差应控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防止发生错误。(二)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前道工序完成后将被下道工序覆盖或掩埋,则该前道工序视为隐蔽工程。1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

    25、后给予签证。未经检查,自行覆盖隐蔽者,应揭盖补验。2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主管(或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在自检合格签证的基础上,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方可施工。3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后,如发生质量问题,除属于设计、施工、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外,检查签证者应负相关责任。(三) 质量挂牌制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各工序的质量,加强操作人员的责任感,各施工队必须实行质量挂牌制度。1操作方法挂牌:对比较复杂的特别工序,将其基本操作程序、方法、验收标准、安全和质量措施等要素公布于施工现场醒目处,使施工人员随时遵照执行。2砼及砂浆配合比挂牌:将理论配合比根据现场砂、碎石的实际含水量调整为施工配合

    26、比,并换算为每盘使用砂、碎石、水、水泥等材料的重量公布于牌上,作为施工的依据。3记名挂牌:标明操作者姓名,实行岗位质量责任制,这样可以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第三十二条 公司每半年、各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分别由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质检工程师、各项目经理部经理、技术主管(或项目总工程师)、施工队负责人参加。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应形成记录,限期整改,各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写出改进质量措施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第七章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工程质量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评定,各级领导和质检人员要重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7、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使施工全过程处于设计和规范规定的受控状态,防止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第八章 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第三十四条 凡工程在修建过程中或竣工后,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如勘测、设计错误,施工及测量错误,违反设计及施工规范规定,使用不合格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超过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一般需作处理或虽然不作处理但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均叫做工程质量事故。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大和一般事故三个等级。(一) 重大质量事故1凡主体工程结构主要部位强度严重不足,遗留永久性缺陷或

    28、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及使用年限者;2凡由于工程质量低劣,引起人身死亡者;3凡返工、加固处理困难并将推迟整个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期限者。以上三条居其之一者均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 大质量事故凡经整修补强,仍不能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在使用功能和使用年限上留有缺陷或需降级使用者,均为大工程质量事故。(三)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凡经整修后质量合格,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者,均为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第三十六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一) 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项目经理部应当日内先用电话或传真上报公司和监理单位,并及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书面资料。一般事故经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会签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大事故和重

    29、大事故逐级上报公司领导和监理部。(二) 所有质量事故的处理,应经监理单位同意后上报;涉及设计问题的事故处理,应经设计单位签认。(三) 工程质量有较大地错误是否返工处理,或修改设计变更施工图,均须报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研究决定,并按变更设计的规定办理。(四) 事故处理时,要按“三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有关人员和当事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要查明事故经过,性质、责任者,制定防范措施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五) 对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加倍罚款,并追究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的责任。第九章 优质工程申报制度第三十七条 依据建设部和省(市)制订的优质工程

    30、评审办法进行优质工程评选申报工作。第三十八条 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当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后,均应认真制定创优质工程规划,其内容应有明确地组织领导、目标、要求、保证体系和具体措施,把创优工程工作贯彻到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第三十九条 申报条件(一)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二) 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和部颁验收标准的规定;(三) 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按时或提前完成任务,并达到全部竣工者;(四) 工程成本不超标(工效指标达到定额,材料、能源消耗有节约);(五) 安全指标达到国家或部(省)颁规定;(六) 坚持施工程序,实行文明施工、科学管理;(七) 单位工程的技术、经济

    31、资料齐全;(八) 竣工文件必须达到优良标准。第十章 奖罚制度第四十条 奖励(一)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工程质量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以经济手段对工程质量实行控制管理,质量工作要与经济挂钩。(二) 所担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获得建设单位的优质工程奖励金额的50%作为项目经理部奖励有关人员,资金的分配由项目经理决定分配方案报公司备案。(三) 该建设工程被评为省、部级优质工程称号者,视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及社会影响状况,公司将给予第一责任人200010000元的奖励,其他有功人酌情奖励。第四十一条 惩罚工程质量管理不力,造成质量不合格、返工者。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2万元者,罚款损失费的510%;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10万元者,罚款损失费的35%;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罚款损失费的24%。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与公司下发的有关管理文件配套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工程管理部。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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