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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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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docx

    1、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推进政务公开、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和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意见(渝府发20034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公众信息

    2、网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重庆江北”政府门户网站)是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我区各级政府机关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是全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是我区加大开放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效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对政府机关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和应用的现状不能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政务公开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些部门和街镇仍未建立公众信息网站。在已建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有的网站功能设置随意、不成体系,达不

    3、到基本要求;有的网站基本上没有组织有实质作用的公示信息,不少部门没有将应该提供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悉数公示;某些公众信息网站的互动性较差,不能及时回复邮件和网上问询事宜,极少开展网上便民、办事等服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的重要性,要将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快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区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的全区电子政务建设职责分工以及政务信息公开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重庆江北”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考核全区政府系统

    4、公众信息网站的工作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各自公众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任务,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有关的工作制度,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二)有效利用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中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按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建设原则,减少本地区各政府部门独立建立的公众信息网站,统一建立当地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为确保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规范、安全、可靠,便于统一监管和组织网上政务服务,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运行负担,同时应公安网监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具体架构分为主网站和二级

    5、街镇、部门子网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硬件、软件、网络和安全设施,严格按照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工(附件2),充分组织信息资源,抓好各自子网站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使之成为各街镇、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窗口。在认真建设好本单位子网站的基础上,少数承担较多网上信息公开或网上政务服务任务并有较强的技术保障队伍的街镇、部门可独立自建公众信息网站,但必须经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并自行负责网站运行的管理维护、安全保障以及数据的审批更新。自建的独立公众信息网站要严格按照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采用统一规范的标

    6、识设计,采取统一的管理措施,并根据地区和部门特点,设置各具特色的栏目,使街镇、部门的独立公众信息网站与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各部门已建或已运行的公众信息网站要逐步迁移到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如需与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内容整合,各建设单位须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重新组织设计网站栏目及相关内容。(三)规范组织网上政务信息。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及其二级子网站和各级各部门的独立公众信息网站建设要按照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和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工,建立、完善、规范网络体系和设置内容。各街镇、部门的公众信息网站必须设立基本公示信

    7、息栏目,按照单位“三定”职能职责或提供政务服务的职责,分别列出机构、职责、办理或受理事项、岗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事指南、办理(或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办理或受理事项的条件,办理或受理事项需填交报表的要提供网上下载表格或网上填表预受理服务。同时,应组织好日常工作信息的公示工作,在办理和制作规范性文件、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等文档中,应将其作为业务办理工作的基本程序步骤,在公众信息网站上及时公示,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四)形成全区统一的公开信箱处理和监管体系。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立了面向社会的政府公开电子邮箱受理、回复、转交办和监管系统,已为各街镇、部门和有关单位统一设立了可监管的公开电子信箱

    8、受理窗口和相应的监管系统,并针对此工作业务建立了江北区政府系统公开电子信箱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从2006年10月1日起,试运行此系统,2007年1月1日正式运行全套系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江北区政府系统公开电子信箱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电子邮件的受理、处理、回复和公示,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联系等工作。三、切实加强对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监管(一)区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为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运行监管机构。为加强对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监管,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建立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运行监管程序,对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主要栏目服务内容的更新情况、接收公

    9、开电子邮件的回复情况等采集工作数据,汇总统计,提供给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实施监管。(二)强化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安全管理措施。凡独立建立公众信息网站的单位,要在公安网监部门的配合下,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机房和网站的物理安全、网站安全的防病毒、防页面篡改、实时入侵检测、灾难预警和安全审计的技术措施或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网站安全管理预案。各类公众信息网站的管理机构必须制定发布信息审核、登记、管理的制度及对有害信息的监控制度。(三)从2007年起,区政府督查室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公众信息网站建设、运行和应用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四)由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电子政务

    10、管理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和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工的要求,每年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公众信息网站的运行情况组织测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报考评结果。 二六年九月九日附件1: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一、总则(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指政府在互联网上的信息网站。本规范适用于江北区各类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包括区政府各部门公众信息网站、各街镇公众信息网站、承担市政服务窗口单位(承担与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环节有关的事业单位公众信息网站,规范这些公众信息网站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市在区的政府机构可根据具体情

    11、况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二)引用的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第3号令),ISO/IEC17799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准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意见(渝府发200341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区电子政务建设的工作意见(渝委办发200319号

    12、),重庆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31号)。本管理规范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三)本管理规范由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督查室共同提出,由区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二、组织领导(一)按区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的全区电子政务建设任务分工,区政府办公室承担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重庆江北”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考核全区政府系统公众信息网站的工作情况。(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各自子网站或公众信息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按照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工方案

    13、(附件2)建设各自子网站并保障责任栏目的维护;各街镇、部门必须明确子网站或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和维护的负责人,街镇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列支,部门所需资金列入每年的部门预算。(三)区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重庆江北”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运行和管理,以及与各街镇、各部门子网站或公众信息网站的业务联系。三、建设原则(一)突出政务特点。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立足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是政府工作和政务服务的窗口,要充分体现政府工作的性质和政府实施公共行政管理的特点。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不应有商业、娱乐方面的内容。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应有别于新闻宣传网站,即不设立社会类新闻栏目,可设公示

    14、本行业政务活动情况的政务信息栏目,特殊原因要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设立社会类新闻栏目的,须报请新闻宣传主管机构审批。(二)资源相对集中。为减少在环境、运行、安全方面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各街镇、部门公众信息网站按“节约投入,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硬件、软件、网络和安全设施,严格按照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工方案(附件2),充分组织信息资源,建设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下设的各子网站,使之成为各街镇、部门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窗口。在认真建设好本单位子网站的基础上,少数承担较多网上信息公开或网上政务服务任务并有较强的技术保障队伍的街镇、部门可独立自建公众信息网站(自购网站设

    15、备,独立自建网站),但必须经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并自行负责网站运行的管理维护、安全保障以及数据的审批更新。自建的独立公众信息网站要严格按照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采用统一规范的标识设计,采取统一的管理措施,并根据地区和部门特点,设置各具特色的栏目,使街镇、部门的独立公众信息网站与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三)分工负责,统一监管。接受集中建设任务的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不收取政府部门子网站费用,并负责存放子网站的硬、软件和网站安全的运行维护。各街镇、部门独立建设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设计、内容管理、栏目设定、数据更新、业务开展由各单位负责。根据政务公开信息“谁

    16、加载、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镇、各部门等要切实承担起对其所管理的子网站或独立公众信息网站的公开信息把关责任。全区各类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应在公安网监部门的指导下,纳入统一的安全监管体系中。四、门户网体系构成(一)政府门户网站构成方式。按一级政府一个门户的原则,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以二级门户构成。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为全区政府总门户网站(“重庆江北”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各街镇、部门子网站是区政府门户网站分网站。(二)政府公众信息网体系构成。全区各类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应采用统一的公众网标识和域名定义,并通过导航和内容链接等方式,统一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形成由统一的门户能访问全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镇政府公

    17、众信息网站的体系。(三)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重庆江北”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公众信息网站,应按照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工的要求,通过分布加载、栏目链接、网站链接和共建栏目的方式,向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提供全区性的信息资源。五、网站内容设置要求各街镇、部门和有关单位公众信息网站内容设置应遵循“合法、准确、全面、及时和便民”的原则,由基本内容、行业服务内容和扩展内容构成。基本内容为公众信息网站必设栏目,行业服务内容根据各部门的行业特点设立,扩展内容根据需要设立。(一)基

    18、本内容。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统一设置的内容,除按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工确定的共建栏目内容外,主要有两个方面:1政务公开(1)政务信息。主要是各部门、行业政务工作情况的信息,包括重要会议、活动、事件等,每条政务信息须标明信息的提供责任单位。(2)机构职能。有关方面批准设立机构的工作职责、编制,科室构成、科室分工,机构负责人及分工,科室负责人,包括机构和各处室对外联系电话。(3)服务指南。应一次性完整提供受理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条件、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承诺、联系电话、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项,要明确提供收费标准及其依据。需要标明承担的每一项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

    19、的有关内容。(4)政策规章。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文件内容外,各单位按管理权限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全部公开。公开的文档应形成统一的文档数据库,提供包括全文查询在内的多种检索功能。(5)公告栏。为各单位在工作中需要告示社会有关方面的公告区。2交互服务(1)公开电子信箱。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必须设立本单位(或行政首长)的公开电子信箱。各街镇、各部门的公开电子信箱,要统一采用区政府公开电子邮箱处理系统,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统一开户、分配管理权限和运行维护。各公开电子信箱的管理使用,按江北区政府系统公开电子信箱管理暂行办法实施。(2)业务服务电子信箱。根据单位业务工作的特性,可单独

    20、设立业务咨询、服务的公开电子信箱。业务服务电子信箱应参照公开电子信箱的管理方式,设立受理、办理等方面的运行管理规则。(3)留言板。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应设立留言板栏目,作为收集社情民意和工作意见的窗口。留言板的留言必须采用“先审后贴”的控制和管理模式,即留言必须经留言栏目管理人员审阅发布,才可出现在公众可视的栏目中。(4)回复公示。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对设立的公开电子信箱、业务服务电子信箱和留言板应有回复公示栏目,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对收到的电子邮件或留言的回复情况能及时公示。对不涉及隐私或特殊情况的回复,应在栏目中公示回复原件。(5)征求意见。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应设立对拟出台规章和涉及公众利益

    21、事项文件的征求意见栏目,并应当公布征求事项的草案、理由以及法理依据,尽可能在网上公布征求到的意见。(6)监督投诉。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必须在网站显著位置设立监督投诉栏目,该栏目也可采用与公开电子信箱和留言板等栏目整合的方式。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须明确专人负责网上投诉事项的处理,建立处理程序流程和规范,规定响应时间和答复时限。(二)行业服务内容。有行政许可职能或承担公众服务事项的政府部门,应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开展网上服务工作。承担公众利益事项管理的单位,应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众利益事项情况。1在线政务服务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应构建合理的工作模式和

    22、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形成工作制度,在公众信息网站设立在线服务功能,开展网上办事服务。(1)网上下载表格。政府机关办理的事项需要报送纸介质表格的,在提供纸介质表格的同时,公众信息网站上须对所办事项提供网上下载表格服务。(2)网上业务预受理。政府部门受理的各服务项目,应该在公众信息网站上同时提供业务预受理服务。办事者能直接通过公众信息网站预先提交全套服务申报材料,使办事者仅提交必要的确认手续,就可方便完成申报提交程序。(3)办理事项进程查询。政府部门受理的服务事项,按规定当时不能办毕的,公众信息网站上须提供检索方便的办理事项进程信息,使申办者能查询办理事项的进程和责任者。办理事项办毕后,公众信息网站

    23、应将办理结果以合适的方式告知申报者。2公众利益事项通告(1)疫情、灾情或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4)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公示等;(5)行政许可相关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6)公共资金使用及监督,市场监管方面的情况;(7)与人口、企业、自然资源、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有关的基本情况;(8)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其他需要通告的事项。(三)扩展内容按服务型政府开展业务工作的要求,各街镇、部门和有关单位可

    24、根据需要,选择性地利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组织多种形式的政务服务业务。1网上评议。对政府工作和政务服务情况等,在网上接受公众的评议。2网上调查。对市政建设、设计或其他公众关心事项需要收集社情民意的,可开展网上调查。3网上听证。对政府要作出的公众关注的决策事项,决策前可开展网上听证。4在线解答。对公众关心的事项,可设立在线解答或访谈。(四)时效要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各栏目的内容更新业务,应与本单位有关业务工作的电子化相整合,按安全管理要求,建立业务数据与栏目内容交换的联系,保证公众网栏目内容能及时更新。与公众利益有关或急需公布的事项应随到随公布;行业服务内容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行政规章和规范性

    25、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机构职能调整应自调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服务指南更新应在更新之日起在网上公布;对信息公布时效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六、网站设立要求(一)网站名定义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同时命名为“重庆江北”政府门户网站;对于各街镇、部门独立建设的公众信息网站,各街镇网站命名为“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门户网”,其中“”为该街镇标准简称;区政府各部门公众网信息网站命名为“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其中“”为该部门的标准简称。(二)网站域名定义1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主域名为:。2全区各政府公众信息网为下设的二级街镇、部门子网站设立统一免费解析的域名:,

    26、其中xxx为各街镇、各部门标准简称。各街镇、部门自建的公众信息网站可根据需要,在国内域名管理机构同时注册国内域名,其中xxx为机构标准简称(如区商委:)。各公众信息网站原先注册的域名,也可继续保留使用。使用域名或域名作为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规范建设的评测标准。(三)网站标识设计全区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统一采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征集选定的网站标识(网站的图形标记),统一的网站标识应置于各公众信息网站首页左上角。(四)基本功能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应提供网站导航、网站地图、信息搜索等功能,支持多语种,具有能方便控制页面显示文字版式、字体、字型等的内容管理功能。网页以1024768分辨率为默认显示模式,采用

    27、简洁实用的风格和色彩。(五)分类组织数据体系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数据组织采用统一构架,逻辑上相对独立的四部分组成,以便于各公众信息网站的数据交换和引用:1文档数据库。用于存放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这类文档需长期在公众网中保存,一般是各政务机关需向公众公示的具有文档格式要求的文件。各政务机关的公文处理程序应建立针对这类文档对外发布的程序接口,以及相应的数据转交(办公业务网到公众信息网)工作和技术方面的机制。2发布数据库。用于存放公众信息网站中非格式类的消息文档,如政务信息、公告、情况介绍、岗位职责、办事指南等,包括各种随机发布的公示信息。这些信息有的要较长期保存,如指南、职责等数据,有的不需

    28、要长期保存,如消息和公告等数据。组织这些信息时,需设立相应的标志,以便实施更有效的数据管理。3网站工作数据库。用于存放讨论、留言、调查,或网上办事等栏目的数据,并由统一的数据库支持。4专用业务数据库。用于存放提供在线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等的管理数据,记录网上业务受理和处理数据,以便对公众提供信息查询。这四部分数据体系的构成在逻辑上相对独立,以便分类管理,也便于各机关数据的共享和交换。七、安全保障措施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安全措施应遵循“注重效率、恰到好处、适度保护”的原则,根据实际应用情况,综合考虑安全、成本、效率三者的关系,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物理安全 各独立建立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要符合

    2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通用技术标准(GA T3902002)的要求,存放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机房(包括自建或托管的机房)应符合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和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93611988)等标准的要求,确保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记录介质安全。(二)运行安全各独立建立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初期应进行风险分析;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安全性检测;运行时要具有实时入侵检测的安全监控措施,能根据安全策略对入侵信息进行分析,并作审计、报告、事件记录和报警等处理。各独立建立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必须有保存时间在60天以上的日志,具有病毒防御功能,要采取有效措施防

    30、止网站被非法攻击和非法篡改,同时还须具有备份、故障恢复功能,以及应急计划和应急措施,以确保运行安全。(三)信息访问控制各独立建立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必须提供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内容管理的访问控制(用户验证,权限控制)功能,设立信息发布审核、互动栏目(包括留言、征求意见等)“先审后贴”等功能,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的必须设立反垃圾邮件、关键字过滤等功能。(四)内容管理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管理(或编辑)机构必须制定发布信息审核、登记、管理的制度,在保证信息及时发布的同时,要对可能出现在管理内容中的有害信息实施监管和有效处置。(五)落实责任集中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心的各网站的物理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访问控制由

    31、区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各独立建立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物理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访问控制由各承建单位负责。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内容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区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各独立建立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单位,必须设有网站安全的专职管理人员,并经市公安网监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运行载体原则上不能存放在非政府机关单位中,特殊情况要存放在非政府机关单位时,需经市公安网监部门实施安全审核和同意。八、网站运行管理(一)管理责任1区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区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日常业务运行的监管,每季度按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工和网站运行的其他状况,提交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数据,由区政府办公室通报检查结果。2区政府各公众信息网站承办单位必须明确公众信息网站管理机构的责任领导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有关的职责任务和责任,建立必要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有关的管理制度。独立建立公众信息网站的部门或单位,应在公安网监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承担好网站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的职责。3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每年对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组织一次检查、评议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由区政府办公室向全区公布。(二)管理制度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应制定以下五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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