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水市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方案依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污染源在线监控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我市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体系的作用,提高在线监控设施运转率、完好率和准确率,使之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现场执法提供服务、保障和支持,同时提升环境监察的现场执法能力,特制定本方案。一、为确保运营方的服务质量、信誉和责任到位,经市环保局研究决定:衡水市的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由衡水市环保研究所承担。研究所要配备专业人员、专门队伍负责大气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这支队伍接受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督与指导,接受监测站在线监控仪终端联网、网络通讯的指令、指导与管理,保证在线监控设施系统的
2、正常运转,为环境管理提供可靠有效的数据。二、职责范围1、市环保局的职责(1)负责制定衡水市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方案;(2)明确需要委托运营的在线监控设备的种类、品牌、数量,并在交接时保证所有的在线设备符合安装条件和运行环境; (3)监督做好该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4)协调相关企业的配合工作;(5)帮助收取运营费;(6)负责制定考核运营方的目标;(7)负责随机采样,抽查人工监测数据与在线数据的比对,并随机抽查网络运行情况;(8)保障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的正常采集和传输;(9)负责对违法行为处罚工作。2、研究所职责(1)完成市局交给的大气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工作,按时进行系统维修、更换配件等。
3、正确判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状态,并正确提出更换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议;(2)负责每半月对大气自动监控点检查一次;(3)负责每年安排大气在线监控设施生产厂家循检一次;(4)负责组织在线监测仪的比对工作(每年一次)以及对监控装置的年检工作;(5)负责将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每月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3、安装单位职责(1)负责完善在线监控设施符合正常运营的条件;(2)负责将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在同一时间内及时上报市环保局和研究所;(3)配合好研究所的工作;(4)按时、足额向研究所交纳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营费用;(5)负责支付在线监控设施的更新费用;(6)当污染物发生变化时应提前十五日到市环保局办理排污
4、申报变更手续,同时通知研究所。三、资金来源一是以企业自付为主,二是市环保局积极跑办,争取市财政给予补贴,在没争取结果之前企业支付。四、运营费用预算质保期以后每台大气自动监控设施所需费用(单位:元)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元)数量小计(元)1比对费、1次/年批150001150002易耗配件费批120001120003车费2次/每月每点8024次19204人员工资3人人/年10000310000475005系统通讯费批1700117006设备维修费批6000160007利润及税金45558合计48675元/年台质保期内每台大气自动监控设施所需费用 (单位:元) 名称单位单价数量小计(元)车费2次/每月
5、每点8024次1920人员工资3人每人每月41741731215012利润及税金按以上资金总额6%1016合计元/年台17948五、对安装企业和运营方的具体要求1、运营方负责2000元(含2000元)以下更换易损件的费用,2000元以上的零配件全部由企业支付;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设备所在单位原因导致在线监控设施损坏的,所产生的费用由安装单位支付;如大气在线监控装置确需更新的,费用由企业支付;2、运营方在接到大气自动监控点故障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故障要在48小时以内修复,特殊故障或涉及仪器质量问题,运营方即与生产厂家联系,于5日内处理完毕,并作好全过程记录,同时报告环保局并通知
6、企业;3、运营方要定期对在线监控设施进行核查,定期更换系统所必需的易损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4、运营方负责在线仪标气的处置,避免二次污染;5、运营方要每15日至少到现场巡视一次,保证正常运转率、完好率和准确率分别在90%以上;6、运营方要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对在线监测仪进行一次比对校准;7、运营方要建立健全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并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8、运营方要每月将在线监控设施运营情况报环境监察支队。六、时间安排:四月底前:1、完成衡水市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方案的编写;2、完成衡水市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的编写;3、完成各项制度的制定及表格的设计;4、研究所完成目前已安装几种品牌设备技术与维护的培训工作;5、研究所完成第三方运营各项制度的制定及各种表格的设计;五月底前研究所向省局办理资质运营证的审批工作;六月一日,我市四家大气在线监控单位的运营工作正式交由研究所实行第三方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