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队伍(以下简称建设队伍)专业管理,明确管理内容和职责,建立专业考核机制,将专业管理内容纳入公司基建综合评价体系,全面提高公司所属(全资、集体,下同)建设队伍在电网建设方面的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队伍是指公司所属各级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建设队伍专业管理”是指相对于建设队伍的综合、全面管理而按照电网工程建设专业划分的管理,由基建部门负责建设队伍专业管理。第三条“建设队伍专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公司所属各级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基础信息管理、标准化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专业竞赛交流、专业评价与考
2、核。第四条 建设队伍的主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建设队伍企业发展规划、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促进所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公司基建部是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归口部门,职责包括:(一) 负责制定专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 指导、监督和评价各省公司(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下同)对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工作;(三) 负责组织建设队伍优秀专业人才库的建立、考评工作;(四) 研究提出建设队伍的专业评价指标,审核省级层面建设队伍指标数据,开展专业评价;(五) 研究协调公司专业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
3、项和问题。第七条 各区域分部工程管理处协助公司基建部指导和监督各省公司对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省公司基建部职责:(一) 负责贯彻公司建设队伍专业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二) 指导、监督和评价地(市)公司对所属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工作;(三) 负责省级层面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和考核工作;(四) 负责所属地(市)级层面建设队伍专业评价指标设置建议、数据审核、分析诊断等工作。第九条 各地(市)公司基建部职责:(一) 负责所属地(市)级层面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和考核工作;(二) 负责所属县级层面建设队伍专业评价指标设置建议、数据审核、分析诊断等工作。第十条 业主项目部职责:(一)负责各电网建设项目
4、设计和监理、施工项目部的专业管理和评价工作。(二)负责将设计评审单位对设计单位初步设计的评价结果纳入到项目部综合评价中。(三)负责将区域外建设队伍项目部综合评价结果报送其上级公司基建部。第三章 基础信息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各级基建部要建立建设队伍基础信息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人力资源、安全质量、生产经营、装备水平等基本信息。基础信息库每年更新一次。第十二条 各建设队伍每季度末月20日前逐级报送专业管理信息季报,每年12月20日前逐级报送专业管理信息年报。第十三条 各省公司、地(市)公司基建部编制建设队伍专业管理信息季报汇总表,每季度末月25日前逐级审核报送至公司基建部;编制建设队伍专业管理信
5、息年报汇总表,每年12月25日前逐级审核报送至公司基建部。第十四条 建立“中标报备”机制。建设队伍每月25日前向同级基建部报送跨区域、行业承揽业务信息报备表。第十五条 各类基础信息报送要确保及时、真实。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公司基建部对各省公司的基建综合评价。第四章 标准化建设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标准化建设是建设队伍围绕电网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各专业管理和项目部建设的企业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体系。第十七条 标准化建设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三通一标”等建设标准的应用、企业内部标准化建设、现场项目部标准化建设。第十八条 建设队伍要深化推广应用“三通一标”,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持续开展专业
6、创新,提升企业核心专业技术水平。第十九条 企业内部标准化建设包括以下主要工作:(一)设计企业: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设计专业室(变电、送电、土建、技经、勘测、通讯、系统等专业)、技术创新、专业人才和现场服务等。(二)监理企业: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管理、技术创新、专业人才和现场服务等。(三)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管理、分包管理、技术创新、专业人才、机材供应和现场服务等。第二十条 设计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专业管理标准化建设体系,完善专业设计、安全、质量、现场服务等专业管理制度,细化相关管理职责,通过提升各专业部门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工程现场设计专业管理,提高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和现
7、场服务质量。第二十一条 监理、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专业管理标准化建设体系,完善安全、质量、项目等专业管理制度,细化相关管理职责,通过提升各专业部门标准化管理水平,按照监理、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要求加强工程现场专业管理,确保标准化工作手册的各项要求有效落实。第二十二条 各省、地(市)公司基建部、业主项目部在工程竣工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有关设计质量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及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评价标准,完成项目设计和监理、施工项目部综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打分结果直接纳入建设队伍专业评价体系。跨区域工程建设的项目部综合评价结果一并纳入统计。第二十三条 各省、地(市)公司基建部定期深入建设队伍内部和
8、项目部现场,检查、指导企业专业管理标准化建设及工程现场项目、安全、质量、技术和造价等标准化管理工作。每年对所属建设队伍开展一次标准化体系建设运转情况检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查。第五章 专业人才培养第二十四条 专业人才是指建设队伍参与电网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如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及专业(专责)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等。第二十五条 各省公司基建部应制定建设队伍年度专业人才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网络视频培训、工程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专业培训工作,提升专业管理及实际工作能力。原则上每年针对建设队伍各专业至少组织一次专业培训。第二十六条 公司基建部、省公司基建部分级建
9、立所属建设队伍优秀专业人才库。包括重点专业分类、人员基本信息、专业工作业绩、执业资格等主要内容。建设队伍优秀专业人才库每年更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第二十七条 各建设队伍要建立支持专业取证工作激励机制,着重提升员工持证比例,满足企业自身资质发展要求。 第六章 专业竞赛交流第二十八条 各省公司基建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抽考、调考或专业技术比武。在同电压等级、同规模工程之间开展建设队伍专业竞赛。第二十九条 各省公司基建部要结合设计竞赛、流动红旗竞赛等专业竞赛项目,积极组织参建队伍广泛开展竞赛交流活动,评选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促进队伍整体能力的提升。第三十条 各省公司基建部依托典型工
10、程、示范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开展跨区域观摩、研讨、交流工作,学习先进经验,取长补短,逐步提高自身专业管理能力。第七章 专业评价与考核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建设队伍专业管理考核分公司基建部、各省公司基建部、各地(市)公司基建部三个层次,从对基建部专业管理评价和对建设队伍专业评价两个方面进行。第三十二条 公司基建部、省公司基建部分别对省公司、地(市)公司的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对省公司、地(市)公司的基建综合评价。第三十三条 公司基建部、省公司基建部、地(市)公司基建部组织对相应层面建设队伍的专业评价工作,开展排名评比工作。第三十四条 各省公司、地(市)公司应将所属
11、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要保证上报信息的质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将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公司专业报表、评价指标数据等涉及公司内部信息的文件资料,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外传或对外发布,不得向社会和咨询机构提供。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附表格内容,将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更新;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等表格内容定期更新。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附表1-1:设计企业专业管理信息季报2.附表1-2:监理企业专业管理信息季报3.附表1-3: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信息季报4.附表1-4: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信息季度汇总表5.附表2-1:设计企业专业管理信息年报6.附表2-2:监理企业专业管理信息年报7.附表2-3: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信息年报8.附表2-4: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信息年度汇总表9.附表3: 跨区域、行业承揽业务情况报备表10.附表4-1:工程指标评价汇总表11.附表4-2:监理项目部综合评价表12.附表4-3:施工项目部综合评价表13.附件5-1:设计企业专业评价指标体系14.附件5-2:监理企业专业评价指标体系15.附件5-3:施工企业专业评价指标体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