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xx年4月23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第三条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第四条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就协议所涉及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2、部分共有。约定共有的,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按份共有、部分共同共有。第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对婚后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可以进行概括性约定,也可以进行具体性约定;可以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约定,也可以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和债务清偿责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第六条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二)结婚证或者其他有效婚姻证明;(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四)
3、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但仅就财产进行概括性约定不涉及具体财产的除外(例如,记载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七条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地、身份证件号码、结婚日期等基本情况;(二)所涉及的财产。对具体财产进行约定的,应当列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三)按照本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所约定的具体内容。第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外,还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一)夫妻双方的身份是否属实;(二)夫妻双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协议内容是否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四
4、)财产权属凭证原件有无可疑之处;(五)夫妻双方对所约定财产的权属是否清楚;(六)协议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第九条公证机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询问夫妻双方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应当载明的内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夫妻双方是否自愿签订协议,签订协议的目的,对协议内容是否清楚;(二)协议所涉及重要财产的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和现状;(三)夫妻双方对协议所涉及财产的权属和现状是否清楚;(四)对约定为各自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是否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作出约定。第十条公证机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向夫妻双方进
5、行告知外,还应当重点告知下列内容:(一)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变更的法律后果;(二)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发生变更,且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三)协议具有的对内(指夫妻之间)、对外(指第三人)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就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等事宜签订财产约定协议申办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办理。前款财产约定协议应当载明协议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内容。第十二条本指导意见由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二篇: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xx年4月23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
6、过)第一条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第三条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第四条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就协议所涉及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共有的,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按份共有、部分共同共有。第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对婚后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可以进行概括性约定,也可以进行具体性约定;可以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进行
7、约定,也可以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和债务清偿责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第六条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二)结婚证或者其他有效婚姻证明;(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四)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但仅就财产进行概括性约定不涉及具体财产的除外(例如,记载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七条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地、身份证件号码、结婚日期等基本情况;(二)所涉及的财产。对具体财产进行约定的,应当列明财产的名
8、称、数量等基本情况;(三)按照本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所约定的具体内容。第十一条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就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等事宜签订财产约定协议申办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办理。前款财产约定协议应当载明协议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内容。第三篇: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之间或未婚夫与未婚妻之间就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及其归属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9、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由当事人双方亲自共同到公证处申办,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3)财产的权利凭证(房产证等);(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夫妻财产约
10、定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1)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订立协议的原因和理由;(3)现有财产的物理状态和权利状态(包括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4)现有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5)现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债务的承担;(6)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及处分等;(7)其他约定。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协议的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2)所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3)协议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得规避法
11、律和以转移、隐匿财产的形式逃避债务。第四篇: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xiexiebang/content-309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xiexiebang/tiwen.htm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国公证协会关于(xx年4月23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
12、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第三条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第四条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就协议所涉及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共有的,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按份共有、部分共同共有。第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对婚后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可以进行概括性约定,也可以进行具体性约定;可以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约定,也可以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婚姻关
13、系存续期间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和债务清偿责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第六条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二)结婚证或者其他有效婚姻证明;(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四)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但仅就财产进行概括性约定不涉及具体财产的除外(例如,记载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七条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xiexiebang/content-309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xiexiebang/tiwen.htm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一)夫妻双
14、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地、身份证件号码、结婚日期等基本情况;(二)所涉及的财产。对具体财产进行约定的,应当列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三)按照本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所约定的具体内容。第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外,还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一)夫妻双方的身份是否属实;(二)夫妻双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协议内容是否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四)财产权属凭证原件有无可疑之处;(五)夫妻双方对所约定财产的权属是否清楚;(六)协议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第九条公证机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询
15、问夫妻双方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应当载明的内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夫妻双方是否自愿签订协议,签订协议的目的,对协议内容是否清楚;(二)协议所涉及重要财产的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和现状;(三)夫妻双方对协议所涉及财产的权属和现状是否清楚;(四)对约定为各自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是否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作出约定。第十条公证机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向夫妻双方进行告知外,还应当重点告知下列内容:/xiexiebang/content-309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xiexiebang/tiwen.htm律师在线解答
16、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一)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变更的法律后果;(二)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发生变更,且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三)协议具有的对内(指夫妻之间)、对外(指第三人)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就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等事宜签订财产约定协议申办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办理。前款财产约定协议应当载明协议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内容。第十二条本指导意见由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五篇: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和协议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和协议内容夫妻财产约定
17、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有关的财产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