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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山师奖学金评选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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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山师奖学金评选细则.docx

    1、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山师奖学金评选细则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山师奖学金评选细则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 (篇一)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 全优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不参加评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只评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

    2、名次评定,各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 评定条件: 1、除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外,特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一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2、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各学院(中心)制定,但获奖者必须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全优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 1、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2、评定学期内有课程成绩低于60分,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除外。 第七条 评定程序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

    3、评出获奖学生。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各学院(中心)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放。三等奖学金经所在学院(中心)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各学院(中心)发放。 第八条 报批前必须在本学院(中心)和班级公示。班级公示材料必须有班主任和班级评比小组成员签名并由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第九条 本细则自*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篇二) 根据*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级直博、*级、*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我院评定细则公布如下: 一、评定机构 学院特成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

    4、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史铁林 副主任委员:许剑锋 何杰 组 员:陈明祥、易朋兴、唐小琦、王启付、毛宽民、高亮、邱浩波、何岭松、刘心雄、张琴、黄金国、刘银水、崔炳凤、程宜、邹香云、曾峥 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 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2.学院分配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总额给各系中心,由各系中心自行分配;3.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 其学业助学金从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中列支。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5、4.按照*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申请年级:20_ 级直博和 20_ 级、20_ 级非直博未答辩的学籍状态为正常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

    6、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7.有成绩不及格;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时间和要求 (一)9月28日,学院按照*级直博、*级、*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人数下拨给各系中心指标。 (二)各系中心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年9月28日-*年10月18日。 (三)申请者于*年9月28日后登录 (四)导师须于*年10月7日-10月14日登陆“研究生系统(

    7、导师研究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10月15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五)各系中心须认真审核学生材料,评选出*年度拟获得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级直博、*级、*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学生,并于10月18日前向学院研工组反馈评选结果。学院将于10月18日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预审核博士生奖学金。经对系中心评选结果预审核后,学院将会将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将在全体研究生中公示3天,听取学院全体师生意见。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在线上报最终* 级直博和 * 级、* 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审核名单。 (篇三) 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

    8、*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级奖学金、地方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市政府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

    9、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评审依据教育部、地方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两次(含)以上一等奖学金或一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2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3在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重大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定;4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5在社会公益、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较高声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

    10、(二)评审名额:全校每学年评选10名。 第五条 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一)评审条件: 1当学年必须被评为一等奖学金;2学生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90分;3平均绩点居于本专业前10;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含)以上等级。(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经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评审名额:全校每学年评选不超过20名。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评选范围为担任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的学生干部、党团支委,以及经校团委批准的由学校或者学院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团委、学生会、社团主要负责人。 (一)评审条件: 1当学年符合三等(含)以上奖学金评选条件;2工作至少满一年,工作责任心强、能力突出;3严以律己,

    11、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2%。 第七条 校一等奖学金 (一)评审条件: 1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90分;2本学年平均绩点居于本专业前20%;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含)以上等级。(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经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5%。 第八条 校二等奖学金 (一)评审条件: 1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85分;2本学年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30%;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含)以上等级。 (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10%。 第九条 校三等奖学金 (一)评审条件: 1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85分;2本学年平均

    12、绩点位居本专业前50%;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含)以上等级。 (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15%。 第十条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一)评审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2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20%;3本科毕业生在评选时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4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含)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至少获得两次不同类型(含)以上校级荣誉称号;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在

    13、参评优秀毕业生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评审比例:在校毕业生总数的10%。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江校学*10号)同时废止。 (篇四) *年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来源:研究生办公室 时间:*/11/2 16:19:00一、评选原则 根据研院发【*】70号文件通知,为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为了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等工作,保证奖学金的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参评范围及奖励标准 1

    14、. 学制范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 博士研究生须在*年3月以后入学,在*年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在*年9月30日前没有完成预答辩。 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 4.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 5. 研究生上一年度无违纪行为。 6.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

    15、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 博士研究生: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至少有一篇EI源期刊或一级期刊或SCI或SSCI期刊或一篇顶级期刊通过初审,高水平学术期刊不受此数量限制;所有通过初审者,均须参加复评。 4. 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前30%,推荐攻博的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前40%,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

    16、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所有申报学生均须进行复评。 5. 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经完成答辩的博士生不能参评。 6. 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硕士成绩黄牌警告的学生不得参评。 四、评选办法 1.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2. 人文学院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人,硕士生二年级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人,其中推荐攻博硕士生不少于2人,详见附件5。达到基本要求的博士生和硕士生按照评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上会答辩资格分数计算方法(初评) 硕士研究生总分0.6*科研评分+0.4*课程成绩分+德育综合分 博士研究生总分科研评分+德育综合分 (2)上会答辩后最终获

    17、奖资格分数计算方法(复评) 硕士研究生总分(0.6*科研评分+0.4*课程成绩分+德育综合分)70% +面试答辩分30% 博士研究生总分(科研评分+德育综合分)70%+面试答辩分30% (一)科研分 1. 就读硕士或博士以来所发表学术论文类 说明: (1)排除导师及副导师后重新计算作者排序。 (2)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3)文章必须在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后发表;(4)文章内容要求与所研究方向相关;(5)文章必须正式出版或有国内刊物的交费收据(原件或有导师签字的复印件均可)交款证明,国外刊物必须有导师的签字的期刊编辑的电子邮件确认通知的打印件或DOI的检索凭证;(6)申请人

    18、有责任提供证明论文发表及被检索等情况的有关举证材料,包括文章原件、国际会议检索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并经审查核准确认后生效。本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申请人需按照一个学术观点只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的要求,严格审核所提交论文,如两篇及其以上论文中存在工作量重复计算的,需要写出相关说明,以备评审委员会审核。 (8)为避免文章重复发表带来评分不公正的情况,所提供的文章全文需得到评审委员会审核。 (9)对于所发表的上表中所列的第7、8类论文(其他国内外期刊、国际会议、国内学术会议、全国博士论坛),不论发几篇,均只按总计1篇(6分)计算分值增量。 答辩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研究成果

    19、+研究工作进展。 3. 硕士在硕士研究生期间及博士在博士研究生期间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基础分为10分;受理发明专利基础分为6分;其它专利不算。多人合作的专利,其分数分配比例,参照论文分数分配办法,但不排除导师或副导师进行排序。 (二)课程成绩分 硕士生的课程成绩按照“管理学院*级学位课排名表”中平均成绩计算,详见附件20_级硕士各学科学位课排名.zip。 (三)德育综合分 1. 基础评价(满分3分) 基础评价分由导师打分、德育评选小组打分、学生工作加分三部分构成,每部分1分,合计3分。具体打分办法如下: (1)导师打分(0-1分):导师根据研究生的日常表现打分,主要考察与导师关系融洽程度、是否能

    20、够保质保量完成导师布置任务等。若导师打分为0分,则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2)德育评选小组打分(0-2分):分别成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德育评选小组,小组成员由硕士生/博士生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投票选举产生,参选学生对入学起的除论文发表情况以外的研究生生活进行介绍,主要考评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参与和组织社会活动情况、参加体育锻炼状况、寝室卫生状况等,答辩时间3分钟,打分实行实名制及0.1的整数倍,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每超时10秒,在总平均分基础上扣减0.1分,不足10秒按10秒计。 2. 德育奖励(满分2分) 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生活动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学生提供佐证材料,

    21、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1)2分: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2)1.75分: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3)1.5分: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4)1分: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特殊表现: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经学院评审委员会鉴定后,可进行适当加分。 (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可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 五、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

    22、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论文要求:已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交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及检索证明,已录用的论文需要提交录用通知、缴费收据、论文全文及检索证明;获奖:要求提交证书复印件),申请表打印版与电子版相关材料上交研究生培训部(2H253)。截止时间为11月8日上午11:00之前,过期视为放弃。 3学院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公示。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 4学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现场打分,专家打分合并到初评分数计算终评分数,并根据排名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

    23、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专家打分计算办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如有评委老师的学生,则去掉导师打分后计算)。 5报院务会审核,确定候选名单。名单公示,公示结束后,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6在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校奖学金委员会审批,由学校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各类奖学金和证书。 六、时间安排 11月8日 中午11点前学生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博士,附件1、3;硕士,附件2、3),并以“学号+姓名”的压缩包格式发送至邮箱,填表说明见附件4。纸质版材料交至2H253刘老师处,电话 11月9-12日 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公示地点另行通知。 11月9-14日 学院进行初评和复评,并将本院(系)材料

    24、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11月14-18日 院(系)公示获奖学生名单;11月19-23日 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11月24-26日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七、注意事项 1同一年度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2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存款帐号等)均以申请表所填内容为依据。 3为便于存档和管理,各种奖学金的申请表,都必须按申请表上所列要求填写。 4申请者应严格遵守时间,及时上交相关表格,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5凡已获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

    25、、附则 1本评选办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奖学金的评审办法的变更而及时进行修改并通知学生。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研究生,资助和激励优秀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和科研工作中,根据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1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等级、标准及对象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A、B两等,其中硕

    26、士研究生申请优秀新生奖学金须在入学前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奖励标准及对象为: 1.A等奖,所在学科专业的学制为3年的奖励标准为30000元;学制为2.5年的奖励标准为25000元;学制为2年的奖励标准为20_0元。奖励对象为: (1)本科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不含分校,下同)的应届毕业第一志愿生源。 (2)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点学科、“*高校优势学科”及ESI排名前1%主要贡献学科(化学)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生。 2.B等奖,奖励标准为16000元。奖励对象为: (1)被录取为我校其它硕士点学科的推荐免试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毕业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大学排行榜前百强高

    27、校或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大学排行榜前两百强且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当年招生简章发布前,由学院提交学校认定后公布)的生源。 (3)本科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调剂生源。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A等奖,30000元。奖励对象为硕博连读生。 2.B等奖,16000元。奖励对象为被录取的其他应届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 申请与发放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程序如下: 1.研究生院在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将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通知研究生新生。 2.研究生新生在集中报到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学历、学位证

    28、书复印件。 3.各培养单位将申请汇总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审核认定,对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优秀硕士新生A等奖按学制分学年发放(10000元/学年;学制为2.5年的,第三学年发放5000元);B等奖分第一、第二两个学年(8000元/学年)发放。获得A等奖学金的硕博连读生,第三学年的奖学金合并至博士第一学年发放。 优秀博士新生A等奖分三个学年(10000元/学年)发放;B等奖分第一、第二两个学年(8000元/学年)发放。 4.研究生院9月底将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名单及奖励金额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励金额划拨到获奖者个人账户。 第六条 研究生因故退学或不能继续完成学业者,退还已发新生奖学金后方能办理退学等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4号)中的附件3*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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