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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doc

    • 资源ID:2107805       资源大小:136KB        全文页数: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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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doc

    1、安徽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规划2006104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依托。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来规划。第一章 “十五”回顾和“十一五”发展趋势第一节 “十五”回顾一、取得的主要成效“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

    2、作,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初步呈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的良好势头。“十五”期间,生态省建设稳步推进,全省先后建设3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7个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区32个,面积0.49万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76万平方公里。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下降,累计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63.5万吨、废气年处理能力约3000亿标立方米、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4600吨;淘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379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7.74百分点;万元产值化学

    3、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0年下降43.4%和18.5%。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资72.4亿元、建设104个污染治理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大幅度削减,实现了国务院规定的阶段性治理目标;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取得新的进展。城市和农村环境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建设20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10个垃圾处理场;城市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大幅增加;全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14个省辖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马鞍山市成为中部地区第一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4、全省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流域水质保持稳定,城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辐射安全监管得到加强。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五”期间,虽然我省环境保护在经济较快发展,资源、能源需求大幅增加,人口年均增长9的情况下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结构型污染严重,部分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严峻的环境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全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没有全部实现,解决环境污染历史欠账任务艰巨。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我省产业水平和工业产业结构层次相对较低,以能源、原材料等传统工业和资源型工业为主,原生资源的初级利用强度和比重高,高

    5、新技术产业比重低,全省总体上污染负荷较高,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压力大。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形势依然严峻。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仍然严重,“十五”期间淮河干流氨氮超标率69.8%,颍河、涡河、奎河、黑茨河等6条支流氨氮超标率97.9%,巢湖湖区总体上处于中度富营养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不下,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不但没有削减,反而比2000年增加了20.2%,部分城市酸雨污染呈加重趋势。省辖8个城市15个饮用水源地部分监测项目超标,农村约有1600万人饮用水安全存在问题。生态破坏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全省森林生态系统质量不高;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6、18.9%,山区和淮北平原土地沙化有加快之势;规模化养殖和农药、化肥、农膜使用等造成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及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日渐严重,土壤污染带来的不利影响逐渐显现,农村居住环境脏乱差问题亟待解决;全省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较弱,外来物种入侵威胁加剧。全省生态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环境污染治理历史欠账多,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建设资金地方配套能力弱,收费机制不完善,仍有大量城市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快速发展的火电、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物产生量大,治理任务艰巨。环境监管能力严

    7、重不足,与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不相适应。虽然经过长期特别是“十五”期间的努力,各级环保机构监管能力得到不同程度提高,但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比还严重不相适应,机构不够健全、队伍不够整齐、监管手段和应急能力落后、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缺乏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第二节 “十一五”发展趋势 “十一五”时期,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全省生产总值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0年超过1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将达到15500元,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将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将基本形成循环经济,三次产业结构将为124543,工业化率将达40%以上,城镇化率将达到42%。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将

    8、导致能源、资源短缺矛盾进一步加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与环境容量间的矛盾更加突出,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环境监管职责要求更高,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积累的环境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新的环境问题不断显现,环境安全面临巨大挑战。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紧密围绕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加快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防

    9、治并举、削减总量,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统筹城乡、全面推进;强化执法监督,创新体制;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各方力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影响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建设环境友好型安徽。二、基本原则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以保护促进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突出循环经济,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证区域环境安全。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突出政府职能,明晰事权。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

    10、责,通过指标和任务规范各级政府环境事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主导作用,对企业、市场、社会提出引导性要求。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实施不同的区域发展政策,因地制宜,统筹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关注重大区域性开发和敏感地区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创新机制,综合治理。坚持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以预防为主,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监控,抓好总量控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执法监督,严格环境标准,推进信息发布,逐步实现向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转变。第二节 环境保护奋斗目标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

    11、流域、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得到有效遏制。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0%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减少30%;在2005年基础上,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6.5%;淮河干流和17条主要支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巢湖整体水质有所改善,富营养化状态有所减轻,9条环湖河流基本达到或接近水环境功能目标;长江干流水质稳定在类,主要支流入江水质达到类;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城镇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315天,酸雨强度和频率有所降低;森林覆盖率达到28.66%;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生态恢复面积有

    12、所增加;淮北地区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趋势减缓,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建成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辐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第三节 环境保护指标1环境质量指标国控和省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90%,重点流域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80%; 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平均达标率大于95%;城镇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315天,省辖市酸雨强度和频率有所降低; 省辖城市区域噪声达标(平均等效声级55.0dB(A))的城市12个,交通道路噪声达标(平均等效声级70.0dB

    13、(A))的城市为15个;电磁辐射水平控制在国家规定限值范围内,电离辐射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全省森林覆盖率达28.66%;村庄环境综合率大于20%。2污染控制指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4.8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1.5万吨;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45%,其中设市城市达到70%; 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40%,其中设市城市达到60%。3. 环境管理能力指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占同期GDP的1.3%;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大于80%;省、市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

    14、化建设要求,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80%;省辖市环境监察机构完成一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100%,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完成三级以上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70%。第三章 主要任务“十一五”期间,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面推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力争在重点领域有所突破。在加强生活污染防治的同时,注重工业污染防治;在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的同时,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以重点流域的水污染和“两控区”的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确保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逐渐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各类生态示范基地建设,建立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

    15、化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努力提高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第一节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生态功能分区基础上,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划定为优化开发区域,主要包括皖北水资源缺乏地区、主要矿区、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和近郊区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划定为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城市群新城区、沿江港口区域、资源丰富且开采条件较好的地区以及各类工业园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主要

    16、包括江河源头地区、重要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灾害频发区等;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历史文化遗产、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湖库生态保护岸线区域等为禁止开发区域。在优化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优先,强化城市功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解决区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限制城市空间的过度和无序扩张,疏解老城区过高的人口密度,积极培育城市群,强化区域空间的整合。在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物排放总量,做到增

    17、产不增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产业和人口的集聚,承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使之成为全省经济新的增长点。在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行点状集约开发,加快建设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着力引导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转移,使之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生态屏障。在禁止开发区域,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加强人口转移力度,将其逐步转移到更适宜生活和生产的地区,减少禁止开发区域的人为破坏。第二节 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一、

    18、加强水污染防治采取严格措施保护饮用水源,积极推进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对工业废水污染源的监管,以巢湖、淮河流域为治理重点,全面推动全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制定并实施全省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严格执行饮用水源的水质控制标准。按照国家水环境功能区划规范,结合安徽省城镇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管,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开采地下水,按有关要求清理并逐步关停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单位。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预警制度,17个省辖市建立供水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并对省辖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

    19、行公报制度。对饮用水源中的优先污染物实施跟踪监测和重点控制,确保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加强皖北地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禁止新建取用地下水的供水设施,控制漏斗中心水位下降趋势。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和资源再利用工程建设。建立多元化筹资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重点流域、重要城市和饮用水源地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资源再利用工程建设。到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其中设市城市达到70%以上,重点城市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80%。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增加脱氮处理工艺,湖泊、水库周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增加除磷处理工艺,巢湖流域污水处理厂要增

    20、加脱氮除磷处理工艺。统筹规划协调污水处理与供水、节水、污水资源化设施建设。建设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推进雨污合流管网系统向雨污分流管网系统的改造,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效率。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严禁超标排放污水。建立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按照分散或相对集中原则,充分利用土地和植物的净化能力,推广小型实用、低成本污水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严格监督和控制企业排污、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和城市主要入河排污口排污。重点水污染源实行在线监控,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21、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淘汰高耗水、重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在冶金、火电、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巢湖、淮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改善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淮河流域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干流水质主要指标达到类,主要支流水质达到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快建设淮北地区水资源补充通道,建设沿淮湖泊、水库滩涂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工程,使皖北地区水环境系统化、多功能化、安全化和资源化;到2010年,流域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10年控制在12.9万吨,比2005年减少12.1%。积极推进“引江济巢济淮”

    22、工程,合理调控水资源,使巢湖整体水质有所改善,富营养化状态有所减轻。环湖河流杭埠河、白石天河、兆河、柘皋河、丰乐河、裕溪河水质保持类水质;十五里河、派河、南淝河和双桥河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流域内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到2010年,流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10.4%和5%。继续改善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证主要水体水质满足类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沿江饮用水源、开发区、港口、集中式排污口等进行合理布局、统一规划,重点加强岸边污染带污染、船舶交通污染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3.

    23、1万吨和1.73万吨。二、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采取综合措施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以“西气东输”为契机,积极改变城市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战略,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车辆,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巩固推行乙醇汽油成果;加强对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市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采取综合措施,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按照国家酸雨控制规划,重点控制高架源二氧化硫排放;根据国家电力发展的技术政策和淘汰目录,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

    24、机组;积极推进现役火电厂脱硫,超标排放的老机组要加快脱硫改造步伐,力争5年内完成改造任务的50;新(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应同步建设脱硫和脱硝设施;在酸雨污染重和二氧化硫环境浓度不达标地区,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火电厂;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到2010年,全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5.7万吨。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防治。重点整治大气污染严重的行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现有水泥厂、电厂、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保证工业烟(粉)尘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逐步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水泥生产工艺,推行新型干法水泥工艺;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区,禁止新(扩)建钢铁、冶金等高耗能

    25、企业;继续抓好电力、煤炭、冶金、化工等行业大气污染源控制,鼓励火电、冶金、建材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引进国内外资金和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减排温室气体;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控。加快原煤洗选步伐,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采取节能措施,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单位能耗的产出水平,控制能源消耗的总规模;淘汰所有4t/h及4t/h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采用轻柴油、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推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供、以热定电,最大限度削减燃料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达标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实行新车登记污染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控

    26、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机动车维护、改造和报废制度,对未达标排放的机动车进行强制维修、改造和报废,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达到报废年限或超过行驶里程的车辆必须强制报废,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车辆必须对其尾气进行治理,经治理仍不达标的,强制提前报废。三、控制固体废物污染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把防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作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环境安全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施。1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在全省建设3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总处置规模10.5万吨/年;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3座,总处置医疗废物规模为2.2万吨/年。建立全省危险废物管理网络,加强管

    27、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2. 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加大采掘业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力度,重点开展煤炭行业煤矸石、金属矿开采中的废石和尾砂库的综合利用和填充塌陷区生态重建与恢复工作。重点解决电力行业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电力行业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市垃圾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强化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推进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强化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对现行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新建31个城

    28、市(包括县城)垃圾处理厂。第三节 加强城市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一、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所有城市,包括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制订或修订城市环境保护规划,从可持续发展高度,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以适应工业化、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客观要求。中小城市要认真借鉴先进城市经验,预防为先,高起点规划;老城市和工业城市要通过规划修编,及时调整工业布局和功能布局。二、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及其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继续开展对各省辖市、县级市的考核,切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促进全省城市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三、

    29、积极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抓好合肥、马鞍山、芜湖等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程。巩固马鞍山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成果,推进其他城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区)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34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而形成包括马鞍山、芜湖、合肥、黄山、淮南、淮北等在内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提升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四、着力解决城市环境热点问题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根本目标,以公众关心的环境敏感问题为切入点和工作重点,着重解决城市噪声、油烟扰民问题,以及由于城市迅速发展,大量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建筑扬尘、噪声、垃圾管理与控制问题。发展环城林带和道路

    30、绿化,优化城市生态结构和功能。强化对汽车尾气、烟尘、油烟、噪声扰民等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通过“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安静小区”、“绿色工地”、“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和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等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第四节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新农村建设一、编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本要求,结合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加大改水、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

    31、力发展沼气,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畜禽养殖排放物和农作物秸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美化村庄,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控制重要和敏感生态功能区的农用化学品施用强度,大力推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制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引导乡镇工业向乡镇工业小区集中,实现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解决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和水源涵养地的生态保护,建设水源保护区。二、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对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建立污染土壤档案;开展土壤修复与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治理。 三、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实施“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继续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国家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第五节 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优化增长一、实行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优化工业空间布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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