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商品房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机构,销售甲方位于-兴建的-项目,该项目占地约-亩,总销售面积共计约-平方米。该项目分三期开发。该项目第三期1#、3#楼总销售面积共计18370平方米,其中住宅约 平方米、地下室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1.本合同代理期限自该合同签订后至该项目全部验收交房后三个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15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
2、同代理期自动延长3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终止条款处理。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及权利1. 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法律程序,并为该项目之买家办理相关的买卖手续。2. 甲方负责审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4.甲方应按时,按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5.审定实施乙方提出的方案和建议,并积极协助乙方开展该项目销售推广工作。6.甲方应保证本案符合质量标准,并兑现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及产权方面的承诺。7.甲方
3、应保证本案的合法性。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1.筹组专业销售人员开展销售接待工作,所派销售人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负责承租,承担销售中心硬件购置和日常运行水电通讯、楼盘模型、楼书、广告牌、效果图、宣传资料、媒体广告的审批、制作印刷等费用;承担该项目的广告推广费,(广告费包括报纸广告、电视广告、电台广告、户外广告、售楼部宣传资料、手提袋、条幅等)。3.负责项目之户外广告及其它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楼盘包装、售楼部包装及示范单位之室外布置。4.负责对该项目的销售进行总体策划,销售对象、价格、付款方式及各种宣传渠道等。该项目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板、认购书及有关销售资料给
4、予专业意见。对该项目的报章等媒体广告的设计给予专业意见。5.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客户临时定金。6.在双方合作期内经乙方确认的该项目的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7.市、县房地产展销会乙方应积极参加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五条 其他约定1.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营销方案及相关建议报告后七日内要给予答复。3.本协议因非正常原因而终止,在终止后1年内,甲方不得使用或聘用乙方原派如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及乙方其他工作人员。如违约甲方需支付给乙方该项目总销售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3.本案必须符合对外承诺的内容,如因甲方原因承诺不能兑现而发生问题的客户退房或影响销售,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佣金
5、不受影响,如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所做的承诺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六条 销售底价1.该项目三期1#、3#楼甲方给乙方小高层住宅的销售平均底价为-元平方米;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小高层住宅销售底价分层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一。第七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1. 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住宅销售分层底价基础上,每套房屋销售成交价高于所对应层销售分层底价100元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为乙方的佣金。该套房屋的佣金=(销售成交价-销售分层底价)元平方米X该套房屋面积。 3.二期项目的销售价在本合同附件一的基础上由乙方制订,住宅、地下室销售成交价高于所对应层(户)销售分层(户)底价100元平方米以上的部分为溢价部分;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分
6、成,甲方占溢价部分的50%,乙方占溢价部分的50%,溢价部分分成随佣金一同结算。4.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乙方在客户签订定购合同交付首期房款后,即视为完成销售责任,即可结佣(按每月回款金额与乙方结算,分期付款按分期付款部分交纳5日内与乙方结算佣金,按揭贷款部分待银行贷款部分到账5日内与乙方结算佣金)。乙方每月按销售到帐额提取佣金一次。6.合同期内甲方只能通过乙方代理出售该项目所委托之单位,由乙方负责销控;甲方保有占总房源5%的自主销售权。7.乙方分阶段完成销售考核目标:销售考核时间段销售累计量(按套数) 前期认购至工程出地面6层(预售证到位)30% 工程出地面6层至工程主体结构30%
7、 工程主体结构至项目竣工交房30% 竣工交房后至项目竣工交房后四个月5%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1%的违约金。3.在第一销售考核期内,若乙方未完成任务,甲方按未完成销量所占该阶段销售目标的百分比例扣除乙方佣金,其余佣金支付乙方。未完成的销售目标转入第二任务段,合并计算考核目标。3.在第二个销售考核期内,若乙方完成考核目标的,甲方应全额补足第一考核期内乙方因未完成销售任务被扣的佣金。第二阶段若乙方仍未完成考核目标,甲方仍按未完成销售量所占该阶段销售目标的百分比例扣除乙方佣金,其余佣金支付乙方,合同终止,乙方自行退出。如甲方仍愿意让乙方代
8、理,则重新签订销售代理合同。4.合同期内,如甲方违反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合作约定,选择其他销售途径的,所售的房屋乙方有权要求按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提取佣金。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于变更1.合同执行期满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宗旨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相互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的除外。3.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和补充合同,其条款和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补充事宜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合同的附件一:1. 该项目三期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1#、3#楼小高层住宅的销售底价价目表(3690元平方米): 销售分层底价一 层3520元/平方米二 层3550元/平方米三 层3590元/平方米四 层3650元/平方米五 层3690元/平方米六 层3720元/平方米七 层3750元/平方米八 层3780元/平方米九 层3810元/平方米十 层3840元/平方米十一 层3690元/平方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