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定稿.docx

    • 资源ID:1901947       资源大小:26.34KB        全文页数:2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定稿.docx

    1、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定稿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那么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标准化和法制化,进步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立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建立用地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施行;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

    2、门不予审批。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未制止的情况下,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施行细那么进展详细规定。 建筑基地未到达以下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立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建筑基地未到达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以下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

    3、立: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立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各类建立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规定。表 建立用地可兼容性表 用地性质建筑类别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四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技设计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R1R2R3R4C1C2C3C4C5C6C7MWTSUG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单身宿舍中小学托幼小型配套效劳设施大型金融商贸效劳设施行政办

    4、公商务办公大型文化娱乐设施大型综合市场医疗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社会停车场科研教学体育设施1、 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 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效劳用房、其它局部为住宅的楼房建筑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建立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2.5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2.5的控制。但只要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的要求,在审批时可以打破容积率控制指标。表2.5 各类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建立类型建筑密度(%)容积率新区旧区新区旧区

    5、类气候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住宅建筑低层313335333540多层242628262830中高层232425242528高层202020202020办公建筑类多层40 50 高层35 40 商业建筑类多层50 60 高层50 55 类气候区:榆林市北部;类气候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延安、榆林市南部;类气候区:汉中、安康、商洛。注: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第三章 建筑间距 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

    6、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新建建筑对要撤除建筑产生采光影响的,应领先撤除后建立。3.2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按表3.2执行。表3.2 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地市纬度(a1)大寒日太阳直射点纬度(a2)大寒日日照间距系数日照1小时日照2小时日照3小时西安34162016宝鸡34232016咸阳34212016铜川35032016渭南34312016汉中33032016安康32422016商洛33562016延安36362016榆林38172016杨凌34162016注:大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中小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3小时标准。旧区改

    7、建的工程内新建住宅,确因现状用地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以下公式计算对于山区城市可采用日照分析计算确定:建筑间距:L=i(H-h)L=建筑间距i=日照系数H=遮挡建筑遮阳点与被遮挡建筑室内地坪的相对高度h=被遮挡建筑底层窗台面高度,一般取。3.4 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采用日照分析软件进展日照分析计算,保证被遮挡建筑大寒日的日照要求。大寒日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 不同方位建筑的日照间距折减系数可按表3.5换算。表 3.5 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换算表方位015(含)1530(含)304

    8、5(含)4560(含)60折减值1.00 L10.90 L10.80 L10.90 L10.95 L1注: 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L1为当地正南向建筑的标准日照间距m。 本表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建筑之间。 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当互相夹角小于等于45,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互相夹角大于45时,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方位角计算以被遮挡建筑方位为基准。3.7 建筑山墙非平行布置时,以其最窄处控制山墙间距。沿街相邻建筑之间,其两侧山墙均无门、窗、阳台时,在满足消防和施工平安等要求的前提下,其山墙间距可酌情减少或毗邻建造。 住

    9、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8的规定。表3.8 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高层遮挡多层遮挡低层遮挡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高层被遮挡302513-181513-181513-多层被遮挡302013-12108-12-6-低层被遮挡302013-12108-6-注:“遮挡是指建筑南北向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位于其它建筑南侧,其为遮挡建筑,“被遮挡 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位于其它建筑的北侧,其为被遮挡建筑。 两幢建筑相对位置东西向布置时,其建筑间距分别按上表规定的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分别确定建筑间距,然后取其

    10、平均值。“两侧是指相对两侧山墙均有窗户、阳台或开门;“单侧或无是指相对山墙一侧无或两侧都无窗户、阳台或开门。“-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平安等控制。如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平安等要求的同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 建筑山墙长度小于、等于16米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建筑山墙长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当两幢建筑正负零不在同一高程时,以被遮挡建筑所在高程0为基准计算建筑高度。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9的规定。表 3.9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 高层多层低层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两侧单侧或无两侧

    11、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高层201513-13139-999-多层13139-1296-666-低层999-666-666-注: 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米时,按高层间距控制。 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住宅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住宅建筑与非住宅之间的最小间距,当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最小间距按表3.8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控制,当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最小间距按表3.9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控制。3.11 有争议的不易确定的建筑间距以综合日照分析结果为准。 医院的病房楼、休

    12、(疗)养建筑、中、小学的教学楼、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等特殊建筑的日照间距,大、中、小城市均应满足冬至日3小时日照。第四章 建筑让步4.1 建筑物让步建筑基地边界间隔 ,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间隔 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建筑基地边界另一侧有建筑物的,除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定其它关于建筑间距的要求,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的,还应满足让步城市道路红线、蓝线、绿线等规定的要求。一民用建筑主要朝向让步建筑基地边界间隔 按建筑日照间距的一半让步。且最小间隔 不得小于12米。二民用建筑次要朝向让步建筑基地边界最小间隔 不得小于3米。三综合楼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5

    13、0%时按住宅建筑让步,住宅建筑面积所占比例50%时,按非住宅建筑让步。 地下建筑物让步建筑基地边界的间隔 ,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间隔 的0.6倍,且其最小值不得小于3米。4.3 建筑物让步道路红线最小后退间隔 按表4.3控制。地下建筑让步道路红线间隔 不得小于3米。表4.3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间隔 (米) 道路宽度建筑高度小于24米24-50米大于50米 40米6101530米,40米581520米,30米4615 20米3515注:上下层组合的建筑后退间隔 按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制。 道路平面穿插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间隔 不得小于表规定

    14、数值(由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并应同时满足穿插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大型建筑,如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等,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间隔 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物的围墙、根底、台阶、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间隔 内,不得设置非市政配套类零星建构筑物。 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立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

    15、,县道不少于10米,其它道路不少于5米。 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的建筑物后退铁路、高速公路边沟坡脚的间隔 应符合表4.8的要求。表4.8 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建筑物后退铁路最小间隔 米等 级建筑物后退间隔 米铁路干线、高速公路30铁路支线、专用线15城市地铁线地面局部30 建筑物让步规划绿线的规定。建筑物临界处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退离间隔 按表4.9控制。表4.9 建筑让步公共绿地最小间隔 建筑高度让步间隔 米小于24米524-50米8大于50米10 建筑物让步规划蓝线的规定。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最小间隔 不得小于10米。 建筑物让步规划紫线的规定。建筑物让步国家

    16、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紫线的间隔 ,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详细确定。让步其他城市规划紫线的间隔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详细确定。让步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历史建筑规划紫线的间隔 ,由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详细确定。 建筑物让步规划黄线的间隔 ,按照城市各项根底设施相关规定进展确定。工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12 工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地下管线名称程度间隔 米架空管线程度间隔 米给水管d200mm电力10kV边导线d200mm35kV边导线污水、雨水排水管110kV边导线燃气管低压电信杆线中压B热力管线A高压B架空管线垂直间隔 A电力管线10kV及以下热力管直埋

    17、35kV-110 kV地沟220 kV及以上高压线走廊内不得建立任何建筑物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直埋电信线管道热力管线 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间隔 城市主干道穿插口不应小于70米,间隔 次干道穿插口、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间隔 ,不应小于50米。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穿插口,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建筑物沿街局部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净高与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道。第五章 公共效劳设施和停车场5.1 在城市居住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配建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等公共效劳设施。5.2 中学效劳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效劳半径不宜大于500

    18、m。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消费、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立工程。在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间隔 宜为300500m,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在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间隔 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效劳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城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立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

    19、障碍设计标准?JGJ50-2001同步进展。5.6 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6的规定。其出入口不得面向城市主干道。 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工程指标单位机动车自行车备注住宅一类车位/100m2高档住宅、别墅,以低层为主。二类车位/100m2普通住宅,以多、高层住宅为主。三类车位/100m2经济适用房四类车位/100m2廉租房办公一类车位/100m23省市级行政机关、金融二类车位/100m22其他机构旅馆一类车位/100m2-高级、星级宾馆二类车位/100m2-一般宾馆、招待所饮食店车位/100m2商业场

    20、所车位/100m2体育馆一类车位/百座体育馆:一类4000座;二类4000座体育场:一类15000座;二类15000座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二类车位/百座影剧院一类车位/百座15省市级影剧院二类车位/百座15其他影剧院展览馆车位/100m2医院车位/100m2游览场所一类市区车位/顶峰日每千旅客古典园林、风景名胜郊区车位/顶峰日每千旅客-二类车位/顶峰日每千旅客一般性城市公园火车站车位/顶峰日每千旅客飞机场车位/顶峰日每千旅客-注:游览场所面积指游览面积,其它面积指建筑面积。 扩建建筑,其扩建局部按表5.6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缺乏的,应在扩建的同时补建缺乏的停车位。 停车场应与主体

    21、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建筑配建停车位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的10%;停车场、库的效劳半径不宜大于150米。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考虑各类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最低控制指标,但小汽车的最低控制指标不得低于表5.6的规定。第六章 城市绿地和景观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

    22、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规定: 道路绿地率控制指标道 路绿地率园林景观路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不小于20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沿街原那么不设置实体围墙。确需砌筑的实体围墙,形式要美化,与周围景观协调,高度不宜超过。 封闭阳台,空调室

    23、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铁栅等户外设施的安装,宜以楼幢为单位统一进展,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沿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等。雨蓬、招牌、灯饰等可外挑,但外挑局部不得挑出后退道路红线间隔 总宽度的1/4,且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一层空调室外机安装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米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平安、美观的原那么,并应符合建筑物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平安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环境相宜。 在道路穿插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灯箱、广告、招牌、指示牌。风景游览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等,其形式应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

    24、文化设施、政府行政用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应设置商业性广告。住宅建筑上不得设置广告牌等设施。第七章 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在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特殊设施周围和通道、景观视廊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 在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的建立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7.3 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其控制高度H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间隔 S之和的1.5倍。H1.5W+S。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新建建筑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可与人防工程相结合,并应符合其相关规定。 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


    注意事项

    本文(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定稿.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