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章使用管理办法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安全性,减少和降低印章使用不当带来的风险,特制订本管理办法。2 定义 本办法所称印章包括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业务章等。 3 原则 印章的存管与使用必须坚持“严格管理、逐项审批、用章登记、现场用印、分类存档”的原则。 4 印章管理 4.1、 印章由相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总经理批示,统一安排刻制、发放。各部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可自行决定印章刻制,但须报总经理备案。 4.2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保留公司的任何印章;所有印章一律被授权人持有和使用。 4.3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不得同时由同一
2、人保管。 4.4 印章保管人员要签署印章管理责任书,上报公司备案。印章保存地点应安全可靠。 4.5 印章保管人员因公外出或出差,需要把所保管的印章移交给其他临时保管人时,应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回来复岗后,再办理反向移交手续。 4.6 公司不定期地组织对印章进行鉴定。印章持有人和保管人应经常检查、核对用印质量,确保印章、印鉴准确、清晰。4.7 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按本办法使用印章,不得擅自用印; 4.8 印章应在规定地点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携印外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有另外一人陪同监印,同时做好印章外带登记。 4.9 各类印章如因损坏、机构变动或名称变化时,必须停止使用
3、,原印章使用单位在印章停用五个工作日内,写出印章停用说明,经所属负责人签字后报批。并在新印章启用当日,将停用印章缴回公司。 5 印章的使用 5.1 用印申请 5.1.1 经办人提出用印申请,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 5.1.2 交审批权限人员审批签字; 5.1.3 印章保管人根据印章使用审批表的审批情况盖章,对于重要文件要留存原件,至少要留存复印件,以便日后查对; 5.2 加盖印章要求: 5.2.1 加盖印章的文件要端正、清晰,盖印要做到“齐年盖月”; 5.2.2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在空白处或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5.2.3 盖印人员应该认真阅读需盖印文件的内容,对明显不符合公司利益或者不符合国
4、家有关法令规定的文件应拒绝盖章,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3 印章使用的具体规定 5.3.1 未经权责领导批准不得在未填好的介绍信或证明材料文件上盖章; 5.3.2 所有对外公文及重要文件、经济合同、财务事项等使用印章,必须由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批准。 5.3.3 公司内部财务的例行工作使用财务专用章,可授权财务部门负责人使用; 5.3.4 加盖公章前,行政人事部应对审批人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内容进行核对、查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加盖公章; 5.3.5合同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或业务章时,经办人员须检查审批流程是否齐备,符合规定的方可加盖印章。 5.3.6业务章的管理和使用,参照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6 附则6.1 不依本制度使用和管理印章,并导致严重后果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2 本试行办法由行政人事部制定并解释。6.3 公司有权对本办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