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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税收优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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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税收优惠.docx

    1、第二部分税收优惠第二部分:税收优惠相关政策辅导一、文件规定 (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本公告所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速折旧、加计扣

    2、除、减免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抵免税额等八种优惠方式。其中,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速折旧、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抵扣所得额均属于税基减免的范畴;其他则属于税额减免的范畴。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纳税人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理网上备案,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工备案。网上办理的具体事宜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另行公告。 3.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办理备案: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纳税人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办理备案。 (2)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

    3、目投资经营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办理备案。 (3)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纳税人,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办理备案。 (4)经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取得需缩短折旧年限的生产设备的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备案。 (5)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纳税人,可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办理备案。 (6)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备案。 (7)除上述六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之日起至享受税收优

    4、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前办理备案。 4.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备案的,应按本公告附件1、附件2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其中:附件1适用于优惠政策长期有效的税收优惠项目,附件2适用于优惠政策有明确的执行期限的税收优惠项目。 前款所称有明确的执行期限,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明确了该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起止期。超过截止期,该税收优惠政策自动失效。 5.采取网上备案方式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最晚不得超过当年度汇算清缴期(年度申报表中有监控的税收优惠项目,应在当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采取手工备案方式的,应在备案时一并报送相关资料。 6.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应真实

    5、、准确、齐全,纳税人对报送的资料负法律责任。纳税人所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使用A4纸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的相关字样,并加盖纳税人公章。 7.对资料完整齐备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回执(附件3)。对网上备案后,超过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期限仍未报送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取消其网上备案信息。 8.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应由总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另有规定的除外)。 9.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税收优惠项目,可按照规定期限一次性办理。 10.纳税人

    6、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11.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在优惠期间均应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到期的,应按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2.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原因。 13.纳税人在备案有效期间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但税务机关保留检查权。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取消已享受的税收优

    7、惠,并相应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14.各类备案表、清单等具体格式请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15.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实施前,已备案的,不再调整。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47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9307号)同时废止。附件:1.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资料(优 惠政策长期有效的税收优惠项目适用) 2.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资料(优 惠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的税收优惠项目适用) 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回执各项资料详见本章第

    8、三节“开发区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理” (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12】165号)为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现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具体备案流程详见本章第二、三节。二、办理流程 根据5号公告及165号文件精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纳税人应在规定时

    9、限内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理网上备案或直接向我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手工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因网上管理系统尚未开发完成,因此目前所有优惠只能通过手工备案方式完成,网上办理的具体事宜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另行公告,一旦相关网上备案条件齐备,我局会采取多种方式对外宣传,以方便您涉税事宜的办理。 (一)备案的受理环节 我局受理部门为办税服务厅,具体受理内容如下:1.网上备案的受理。在您登陆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后,我局办税服务厅会及时查阅您提交的网上备案信息。经与征管信息比对后,发现您填报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采取电话、短信等有效方式通知您网上备案提交成功,并提醒您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发现您填报不符合

    10、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采取电话、短信等有效方式通知您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予以修订后重新提交。(备案系统上线后执行,上线前暂不执行)2.手工备案的受理。请于享受税收优惠前持相关资料(资料在后面会详细说明)到我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手工备案,办税服务厅应予受理,并对您备案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凡是备案资料齐备的,及时办结(详见办结环节)3.备案资料不齐备的处理。如您提交的备案资料不齐备,办税服务厅会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您应补正的资料名称、要求,并明确备案时限。(二)办结环节我局办结部门为办税服务厅,具体内容如下:1.网上备案的办结。对于已办理网上备案、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备案资料的纳税人,办税服

    11、务厅对您提交备案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凡是备案资料齐备的,办税服务厅即时向您下达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回执。(备案系统上线后执行,上线前暂不执行)2.手工备案的办结。对于至办税服务厅办理手工备案的纳税人,凡是备案资料齐备的,办税服务厅即时向您下达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回执,取得回执后,您在申报表相应栏次填写即可享受该项优惠。3.对备案项目较多或备案资料较多、备案事项较为复杂不能即时办理的(涉及项目后面会详细说明),办税服务厅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办结,并向您下达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回执。4.对涉密税收优惠项目,办税服务厅会安排专人负责为您办理手工备案,并向您下达企业所得税税收

    12、优惠备案回执。(三)备案后续管理该环节办理部门为大企业管理科、税源管理科及税政科,具体职责如下:1.预缴纳税申报纳税人完成预缴纳税申报后,管理员在一个月内将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与税务机关备案信息进行比对,对于当期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您已办理网上备案但尚未提交备案资料的,管理员采取电话、短信等有效方式,提醒您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完成备案手续。(2)如您未办理备案的,管理员应通知纳税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并详细告知纳税人备案方式及应报送备案资料的名称、要求等内容。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办理备案,或备案资料不齐备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

    13、行处理。2.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后,管理员在一个月内将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与备案信息进行比对。通过比对,发现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但备案存在问题的,区别以下情形进行处理:(1)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发现您年度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但未办理备案的,管理员会通知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并详细告知您备案方式及应报送备案资料的名称、要求等内容。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办理备案的,管理员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您补正当年度纳税申报。(2)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发现您年度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虽已办理网上备案,但未报送相关资料的,管理员应采取电话、短信等有效方式,一次性告知您报送备案资料的名称

    14、、要求、期限等内容,通知您按时完成备案手续。(3)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发现您年度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虽已办理网上备案,但未报送相关资料的,管理员通知您在5个工作日内补报备案资料,并详细告知您应报送备案资料的名称、要求等内容。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补报资料、补报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备的,管理员应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补正当年度纳税申报,同时通知办税服务厅取消您网上备案信息。(4)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发现您年度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但未办理备案的,管理员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您补正当年度纳税申报。3.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政科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实施跟

    15、踪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您报送的备案资料合规性确认,以及税收优惠条件的确认等。(1)备案资料合规性确认。确认的主要内容包括:备案资料的形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备案资料所载明的内容能否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规定的条件。备案资料形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税政科通知管理员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备案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的名称、要求等内容。纳税人超过5个工作日仍不能补正资料的,管理员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补正所属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补正备案资料后,管理员为其办理退税手续。备案资料所载明的内容确与税收优惠规定条件不符的,税政科通知管理员下达税务

    16、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补正所属年度纳税申报,同时通知办税服务厅取消其备案信息。(2)税收优惠条件的确认。确认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与其备案信息是否一致,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税收优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税收优惠的计算是否准确、纳税申报是否正确等。经评价发现纳税人不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条件的,税政科通知其管理员,由管理员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不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条件的具体理由,并要求纳税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说明。纳税人提出申诉意见后,由税政科、大企业管理科、税源管理科、办公室(法制)共同研究纳税人的申诉意见。三、表证单书本节中,将为您列示5号公告附件的所有优惠项

    17、目需要报送的资料,其中备案表、清单的格式也将逐一附录,请您在备案前依照要求下载并填报,谢谢您的合作!(一)只需提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的项目具体为项目18、20、21、26、27、31、32、331.“项目18”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优惠项目名称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项目名称类别项目是否单独计算所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是 否合理分摊期间费用的方法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 年 月 日享受税收优惠期间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免税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减半纳税人声明:

    18、本备案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一、本备案表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填写,不同项目需分别填写备案表。二、“类别”、“项目”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列明的类别、项目选择填报。三、“是否单独计算所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划“”。四、“分摊期间费用的方法”栏次,需由纳税人用文字

    19、清楚描述。2.“项目20”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优惠项目名称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得是否单独计算所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是 否分摊期间费用的方法项目名称具体项目类型HFC类CDM项目N2O类CDM项目PFC类CDM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 年 月 日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免税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减半纳税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一、本备案表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填写,不同的项目需分别填写备案表。二、“分摊期间费用的方法”栏次,需由纳税

    20、人用文字清楚描述。三、是否单独计算所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具体项目类型”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划“”。3.“项目21”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优惠项目名称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项目名称项目是否单独计算所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是 否分摊期间费用的方法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 年 月 日享受税收优惠期间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免税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减半纳税人声明:本备案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21、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一、本备案表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填写,不同的项目需分别填写备案表。二、“项目”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列明的项目选择填写。三、“是否单独计算所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划“”。四、“分摊期间费用的方法”栏次,需由纳税人用文字清楚描述。4.“项目26”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

    22、税收优惠备案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优惠项目名称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名称重点软件企业证书资格认定时间年 月 日资格认定证书编号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纳税人声明:本备案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一、“资格认定时间”栏次填写资格认定证书上列明的发证时间。二、“资格认定证书的编号”栏次填写资格

    23、认定证书上列明的编号。 三、“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栏次填写资格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四、“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应结合资格认定时间和有效期填写。比如某重点软件企业的资格认定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有效期为二年,其税收优惠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5.“项目27”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优惠项目名称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名称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资格认定时间年 月 日资格认定证书编号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纳税人声明:本备案表

    24、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一、“资格认定时间”栏次填写资格认定证书上列明的发证时间。二、“资格认定证书编号”栏次填写资格认定证书上列明的编号。 三、“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栏次填写资格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四、“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应结合资格认定时间和有效期填写。比如某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资格认定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有效期为二年,其税收优惠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

    25、1日至2013年12月31日。6.“项目3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优惠项目名称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文件号或证书编号资格认定时间年 月 日获利年度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免税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减半纳税人声明:本备案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6、)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一、“资格认定文件号或专项证书编号”栏次是指认定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的文件号或专项证书编号。二、“获利年度”是指税收上确认的获利年度,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填写。三、“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应综合考虑资格认证时间和获利年度填写。7.“项目3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经营期15年以上适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优惠项目名称投资额超过

    27、80亿元人民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文件号或证书编号资格认定时间年 月 日获利年度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免税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减半纳税人声明:本备案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一、“优惠项目名称”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划“”。二、“资格认定文

    28、件号或证书编号”栏次填写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的文件号或证书编号。三、“获利年度”是指税收上确认的获利年度,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填写。四、“享受税收优惠期间”栏次应综合考虑资格认定时间和获利年度填写。8.“项目33”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优惠项目名称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外包的类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29、业资格的文件号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纳税人声明:本备案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服务外包的类型”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划“”。上述8个项目的税收优惠,在提交备案资料时只需要按照说明的要求完整填写备案表即可,注意不要空项。(二)需要提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及对应清单的项目具体为项目1、2、3、4、6、7、8、9、11、12、15、22、361.“项目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优惠项目名称国债利息收入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报送资料国债利息收入清单提示:纳税人在当年度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首次预缴申报前,应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报送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清单(年度申报表中有监控的,应在当年度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声明:本备案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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