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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08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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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0820.docx

    1、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0820黔越矿业有限公司高家岩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二0一七年一月五日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一、 地测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地测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地质变化规律,参加解决地质水患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管理工作,定期(每月一次)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调查工作,负责完善地测防治水各种

    2、图纸台帐。 7、组织矿井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地质防治水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解决问题。 9、负责组织周边煤矿调查。10、负责落实矿井各项测量工作。二、 地测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部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4、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和地质预测预报,对存

    3、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6、协助部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7、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图表的更新填汇工作,及时了解井下地质水文情况。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9、负责矿井地质“三书”的编制和矿井中长期、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 10、负责各种地测防治水制度的编制。 11、负责落实允许掘进和停止掘进通知单下发的编制工作。三、 地质观测工岗位责任制1、在总工的领导下,搞好全矿地质技术工作,按照规定对生产地质及水文地质进行系统观测,采集标本,做好地质技术记载,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并负责向

    4、各级汇报地质情况。2、负责了解、堪测井田地质构造,及时绘制和修改有关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确立合理的安全保护煤柱及井下采动影响地面塌陷范围、建筑物。3、负责提供采区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以及其它地质资料,参加设计会审。4、深入井下调查研究,查清老矿区、破坏区、积水区,并圈定其范围,用图纸反映清楚,并提出防、治水计划及探水、放水措施。并指挥探放、放水工作。5、负责掌握矿井三量变化情况和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分析资源回收率,提出改进意见。建立储量台帐。6、负责矿井水质分析,涌水量计算。7、负责探测煤层厚度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采煤队组提出调整采高意见。8、负责生产矿井补充勘探工作。9、参与业

    5、务范围内事故的分析,追查与管理工作。四、 测量工岗位责任制1、在总工和生技科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测量技术工作和测量管理工作。2、开拓、掘进头开口时,必须提前15日跟工程,按照生产技术部的通知单提前标定好中、腰线;回采队搬家时,按照设计要求,负责及时标出采线,并监督执行。3、开拓、掘进头贯通到最后一定距离时,提前书面通知施工队组、总工、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单位及人员,以便采取安全生产措施。4、负责中、腰线的检查,坚持井上下导线和进行水准测量。5、负责丈量掘进、回采进尺及采高。6、负责填绘各种图纸。7、负责向地质人员提供新采工作面巷道实测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地面测量任务。8、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定

    6、位测量和本矿日常建筑物的放线标定工作。9、负责“三下”采煤工作的施测。10、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11、参与测量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工作。12、根据总工安排组织测量工作,对测量工作进行指挥、调动。组织全体测量人员经常进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五、 水文地质观测工岗位责任制1、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2、对矿井地面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进行观测。3、对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进行水害分析、预测,提供防治水的水文地质资料,为钻探提供观测资料。4、对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进行观测。5、观测含水层裂隙,测

    7、定其产状、长度、形状、尖灭情况。6、对地质变化观测,对断层的产状、断层带宽度及其力学性质观测。7、建立台帐、图表,将观测成果填绘到水文地质图上。8、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六、 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队长在部长的领导下,对钻探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熟悉探放水操作规程和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严格执行。坚持持证上岗,按时完成探放水任务。 3、负责编制钻探作业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 够协调组织作业,按时完成任务。 4、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5、组织探放水队人员进行定期学习,积极开展各种业务技能

    8、考试,提高探放水队员工素质。 6、认真组织探放水队人员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作业,认真做好探放水记录。 7、在钻探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8、管理好探放水设备,各种配件不得无故损坏丢失,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都能正常运转。七、 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掌握井下打钻、防灭火、防突等各种钻孔的施工方法。3、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4、打钻时,必须加强原有的支护,改变支护方式,应制定安全措施,报

    9、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5、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6、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7、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8、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第二章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1

    10、、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经常听取总工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二、总工岗位责任制1、总工

    11、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三违”者进行教育和处罚。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12、,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三、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1、各分管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2、总工负责下达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3、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

    13、作。4、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5、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6、矿长助理负责防治水工程及“一通三防”方面的协调布置,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四、地测部长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和总工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室人员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4、组织分析矿

    14、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五、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1、在地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

    15、理工作。3、协助部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4、协助部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7、协助部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10、负责提供公司季

    16、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六、探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水队长岗位责任制1、探水队长在主管部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2、负责编制探放水方案,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晚产任务。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在主管部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水队的技术工作。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

    17、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1、在探水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七、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

    18、转。2、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4、企管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第三

    19、章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一、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技术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凡口头联系,地质人员有权拒绝。 2.设计人员需技术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矿井改扩建、开拓延伸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勘探,在设计前半年向设计部门提交地质报告。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技术部门,技术部门要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组,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回采

    20、工作面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五天内提交。 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质组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要求,保证地质人员有足够的调查、制图时间。设计部门给技术部门提供的设计必须附有设计思路及依据,特别是煤柱留设依据,保证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的进行。设计部门涉及到储量变动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理由,以便地质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规定上报公司。 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技术部门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各类巷道开口,施工队组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技术部门准备资

    21、料,以便按要求提供,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地质部门。凡没有通知技术部门而施工的队组,视做三违报安监处处理。 各施工队组技术人员必须定期与技术部门联系,及时将工作面出现的地质情况汇报技术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汇报。对未执行者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对地质调查和超前地质钻探进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技术部门应将掌握的地质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区队。对不配合者进行处罚。 当掘进工作面在接近老空、老窑、封闭不良钻孔等危险区前地质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书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并编写设计措施,组织钻探。4.与通风部门的业务联系:通风部每月将风量报表(日报、旬报、月报)报技术部门。在工作面打预抽前2天,

    22、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部门,以便技术部门对需要物探的工作面事先组织物探。将每月瓦斯抽采报表、年、月度防突措施计划报技术部门。抽采公司是矿井防治水“有掘必探”的具体落实单位,负责对所有开掘头(利用瓦斯预抽)进行超前探测工作。每周五抽采公司将打钻成果(钻孔位置、方位角、倾角、孔深、煤岩、及出水征兆情况等)报地质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联系。对于揭煤巷道,技术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用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通风部门。二、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是矿山的“眼睛”和“侦察兵”,对煤矿生产和采掘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使地测工作更好地为生产安全服务并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采掘

    23、工作面的煤(岩)层层位、煤体结构、煤层厚度及顶底板特征发生显著异常,且可能对安全有影响时,地测科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和生产部长联系汇报。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时,地测部门应及时观测,收集资料,分析研究断层性质及断层要素,并将综合分析研究情况或解析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以便采取过断层的安全技术、探放水措施。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节裂发育带、淋水带及软弱层坍塌带,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科联系汇报,以便加强安全措施。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距可能积水区的积水外缘60米,即各水警戒线)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水煤矿、陷落柱及可能与地表水体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地

    24、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和安监部门发出通知单,以便采取探放水及其它安全措施。探水线位置的确定,必须报总工程师确定。第五条 当贯通的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并通知安全监察、生产科和采掘队等有关部门。第六条 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露的各煤层,当掘进工作面距煤层20m(因为10m以外开始打钻)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并通知安监、生产生施工等有关部门。第七条 对于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当井巷掘进至距离断层交面线30m(因为不得小于20m开始探水)时,地测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生产

    25、科及安监部门发出通知,以备超前探水。第八条 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煤柱。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测量组应复查煤柱的可靠性,并将复查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第九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采前应查明充水因素并预计涌水量;地测部门应在回采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防探顶板水的具体建议。第十条 对于穿过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封闭不良的钻孔,在与采掘工作面相遇前,地测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探水或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第十一条 预计采后形成的导水裂缝带顶点波及到地表水体或预计的地表变形值超过建筑物允许地表

    26、变形值时,地测部门应在采掘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或建筑物压煤开采的可行性意见。第十二条 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测部门应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门。(一)掘进巷道与积水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巷道掘凿高度的10倍者;(二)在水淹区下方的邻近煤层开采时,隔离岩柱的尺寸小于导水裂缝带的最大高度,加上水淹区的底板破坏尝试和保护带的厚度之和者(防水隔离煤岩柱的计算与留设方法参阅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附录六)。第四章 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一、 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1、水害隐患排查,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

    27、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则。2、认真调查分析,指出疑点和问题,依靠资料的可靠程度,本着“留有余地,以防万一”的原则,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对策。3、严密组织探水,探放水设计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对探水眼的方位、倾角、深度要验收,保证准确无误,探水地点有安全撤人的避灾路线。4、探水设计方案必须提前3-5天交给施工单位。5、开工以后,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跟班检查,当场指挥施工队作业。6、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矿领导 或调度室。二、 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衔接计划,全面分析水害隐患,需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2、在采

    28、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3、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要及时报送总工及生产安全部门。4、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每月对重点水害问题组织会审,会审结果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做到齐全、规范。5、对确实有水害险情的工作面要及时下发停掘、停采通知单。6、要有水害临时预报,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变化随时提出。7、各种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图表相符,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总工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调度、生产、安监等单位。8、水害隐患级别确定遵照矿内规定分A、B、C(或一、二、三)三级。9、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根据级别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10、

    29、C级隐患由地测部门指定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11、A、B级隐患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内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 1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部门负责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3、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收集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14、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15、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16、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

    30、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17、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18、预测预报要准确详细。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料,确保安全生产。三、 探放水管理制度(一)、探水线的规定1、井下各类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前进。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

    31、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6、对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二)、探放水设计要求1 、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2 、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3 、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 、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5 、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按上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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