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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创业与职业培训政策100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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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创业与职业培训政策100问.docx

    1、就业创业与职业培训政策100问就业创业与职业培训政策100问青岛政务网发布日期:2013-08-28一、就业创业与职业培训1.企业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吗?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2011年12月1日后,招用本市户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并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

    2、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市内三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2.符合什么条件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答:具有我市户口的已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女40岁、男50岁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低保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的失业(协保)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3.对自主创业者的资金扶持有什么优惠政策?答: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2009年1月1日后创办企业,且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有效期限在

    3、1年以上、经营期间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需正常经营满2年),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的,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4.对自谋职业者的资金扶持有什么优惠政策?答: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享受4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或按每月不高于2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同时可以申请不超过10万元

    4、的小额担保贷款。5.哪些机构可以享受家庭服务业就业扶持政策?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性质,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具备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6.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数达到多少人可申报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答:家庭服务机构的员工制在岗职工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或对家庭服务业务管理的人数,年度内(12个月)月平均达到30人(含30人)以上,其中,管理人员数不超过拟享受政策人数1/3的,从第一个满30人的月份开始计算,每满12个月的,可申报一次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

    5、岗位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7.在青就业毕业生的派遣期是多少时间?答:自2012年起,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派遣期调整为三年,毕业生可在三年内办理派遣和改派手续,改派次数由现在的一次调整为两次。2011年之前 (含2011年)的毕业生派遣期仍为两年。8.在青就业的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是多少?答:2012年以后毕业,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在青就业国内研究生,及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毕业生,在青就业落户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的,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元。9.享受一次

    6、性就业求职补贴毕业生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答:青岛生源2012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可申请领取,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10.“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有何待遇?答:根据关于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补贴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241号)规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生活交通补贴参照区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各区市现行规定,各项保险费缴纳数额,参照本区

    7、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确定。11.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答:青岛籍毕业生和驻青普通高校应届未就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可按照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青人社2010122号)规定的程序,在我市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照我市公布的所在区(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由见习基地负担50%,见习地区(市)财政补助25%,市财政补助25%。其他非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有条件的见习基地也可适当提高自负部分的补贴标准。12.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的培训模式是什么?答:高校毕业

    8、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包括职商提升培训和岗位见习培训两部分,不少于700课时。其中:(1)职商提升培训。职商提升培训是一种以应用为目的,以实战为核心,以能力为主线,以职业为背景,以模拟实践培训为手段,采用模拟职场,任务驱动,行动导向,教、学、做合一的培训模式。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模拟实践培训两部分,共160课时。(2)岗位见习培训学员完成职商提升培训后,可安排进入见习基地参加岗位见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岗位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不少于540课时。13.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标准是多少?答:对符合申领条件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补贴标准市内三区分别为5000元、400

    9、0元,其他区市由当地自行确定。14.在青创业的青岛籍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条件包括哪些?答:派遣期内青岛籍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资质证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15.在青创业的非青岛籍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包括哪些?答:毕业5年内非青岛籍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2年且本人由所创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投缴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市内三区为5000元,其他区市由当地自行确定。16.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有何优惠

    10、政策?答: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在具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基础上,创办企业2年内招用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或毕业2年内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投缴社会保险的,市内三区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其他区市自行确定。17.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18.大

    11、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答: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19.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办范围?答: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在青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20.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入驻孵化基地享受哪些房租优惠?答: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房租补贴。根据经营收入、纳税情况、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所在区市给予一定奖励性补贴。21.我市现有技能培训政策与以前有什么不同?答: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青政发201140号)

    12、,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51号),补贴人员范围由过去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扩大到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培训需求大、就业前景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工种数量由过去的86个扩大到230个,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培训对象多元化需求。根据培训成本和物价因素,合理调整补贴标准,由过去最高不超过1500元提高到1800元,调动了参加培训的积极性。22.企业新录用人员,在技能培训方面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13、?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300元(含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每人600元(含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23.企业如何获得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答:本市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培训合格并继续履行合同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录

    14、用人员在同一个年度内已参加过其它政府补贴项目培训的,不再给予岗前技能培训补贴。24.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答:培训补贴对象为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1)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毕业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3)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4)本市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上述人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同一年度内已参加过政府补贴的其它项目培训的,不得再参加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5.我市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对象

    15、和政策界限是什么?答:在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组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每名从业人员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对本通知下发以前已取得家庭服务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再次培训应为不同职业(工种)或同一职业(工种)提高层级培训。26.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答: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本市户籍下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培训费补贴。

    16、(1)登记失业人员;(2)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3)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农民工)。在同一年度内已参加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该项培训费补贴。27.我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答:市内三区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28.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参加“金蓝领”培训?答:参加“金蓝领”培训人员应是企业在岗职工,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其中:参加高级工培训的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参加技师培训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工

    17、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参加高级技师培训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蓝色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一线职工或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中级、高级、技师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经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相应等级培训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资历限制也按规定相应放宽。29.符合什么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30.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何规定?

    18、答:我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31.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答:有以下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32.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

    19、人员,如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能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予以重新计发。因此,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就会封存,而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33.被封存的失业金如何才能领取?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又重新就业的,对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被封存的失业保险金,只有在本人再次失业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时,封存的失业保险金和再次就业时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34.外地城镇人员,刚与青岛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如

    20、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答:外地在青工作的城镇人员,失业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失业待遇的,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来享受:(1)想回原籍的,由市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转移给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按当地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想在青岛继续居住并找工作的,可以在常住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照青岛市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5.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可以免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 可以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纳费用。3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能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一次由失

    21、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个人投缴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患病住院治疗的,可以和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女性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享受生育补助;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物价部门公布的全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季度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的,还可按申领月数享受临时价格补贴。37.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3)无犯罪记录;(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2、。38.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2)身体健康;(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社会保险39.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答:用人单位为18%,职工个人为8%(非本市户籍农民工个人申请后可按5%)。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为8%,其余由雇主缴纳)。40.目

    23、前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答:用人单位为9%(平度、莱西、即墨、胶州为8%),职工个人为2%(对于在青务工时间短、流动频繁,未参加青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可由用人单位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为11%(平度、莱西、即墨、胶州为1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为2%,其余由雇主缴纳)。41.目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答:用人单位为2%,职工个人为1%(农民工个人不缴费)。42.目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答:用人单位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43.目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24、答:根据用人单位行业风险类别确定,一类0.7%、二类1.2%、三类1.9%,职工个人不缴费。44.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当如何计算?答:根据国家规定,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工资额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45.职工是否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46.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有哪些权利? 答: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缴费职工个人具有的权利:(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

    25、利。当缴费个人依法履行了缴费义务且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时,其退休后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待遇。(2)拥有知情权。缴费个人有权按规定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缴费状况和本人个人账户记录情况,在发现本人个人账户记录有误时,缴费个人可依法要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更正。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向职工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3)享有监督举报权。任何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权。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缴费个人认为其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及时调查,按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4)享有申请仲裁、提起行政

    26、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当缴费个人与所在单位因社会保险义务的承担情况发生纠纷时,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缴费个人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给付标准、时限等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时,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7.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答:(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退休。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者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者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特殊

    27、工种的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参照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执行。(3)因病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8.2011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答:2011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公式如下: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说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 我市职工的平均指数是指自1994年起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

    28、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社会平均工资(2006年以后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缴费年限是指所有的工龄,如不满整年的月数要换算成年,即:月数/12,保留两位小数。(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说明:计发月数是国务院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作了统一规定。退休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3)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说明:我市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是指1994年10月以前的缴费年限。1994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没有此项养老金。49.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29、?答:退休职工养老待遇调整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由省统一制定政策,各地市统一执行,不得自行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50.职工离退休后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答: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规定,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

    30、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能会要求异地居住人员出具生存证明。51.参保人符合哪些条件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答:(1)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期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收长期医疗护理。(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期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可以申请居家接收医疗护理照料。(3)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在有关医院接收医疗专护:因

    31、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支持治疗的;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专护的情况。定点护理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对享受医疗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的病情和自理情况定期进行复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停止享受护理保险待遇。52.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区别是什么?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者在覆盖人群、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保障水平等方面均有区别,具体说城镇职工医保覆盖就业人群,缴费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按月缴费,待遇水平(报销比例)总体上高于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覆盖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非就业人群,主要包括少年儿童、大学生、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等,其缴费采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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