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账管理承诺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账管理承诺书1.企业仍旧需要对讨论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讨论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19号)三、会计核算与管理。 1.企业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帮助账,精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讨论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7号文件第五条,核算要求。企业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收入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收入帮助账,由
2、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收入帮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收入帮助账、研发收入帮助账汇总表可参照本公告所附样式编制。 2.企业仍旧需要对讨论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讨论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19号)三、会计核算与管理。 1.企业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帮助账,精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讨论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7号文
3、件第五条,核算要求。 企业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收入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收入帮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收入帮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研发收入帮助账、研发收入帮助账汇总表可参照本公告所附样式编制。 3.企业研发费用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未设立特地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担当生产运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运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精确、合理计算各项讨论开发费用收入,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必需对讨论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需根据本方法附表的规定项目,精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
4、讨论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方法规定的相应材料。 申报的讨论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讨论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4.管理费用 1.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运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2.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运营所发生的
5、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运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询问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款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训练经费、讨论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预备和存货跌价预备等。 3、财务费用:是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运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收入(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
6、关的手续费等。 5. 企业讨论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该怎样做 一、讨论阶段(无形资产原则规定:讨论阶段的收入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收入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收入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购置资产 借:固定资产 *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 讨论与开发费 贷:研发收入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收入等) 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收入应资本化即构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收入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
7、利息收入等) 固定资产 *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 *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 讨论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收入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收入等) 三、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的核算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银行 贷:递延收益 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2、利用政府补助资金领取项目费用时 A、领取费用 借:研发收入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收入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B、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 借:固定资产 *资产
8、(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在建工程 *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工程物资等) C、项目完成构成费用部分 借:管理费用 讨论与开发费 贷:研发收入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收入等) D、项目完成构成资产部分 借:无形资产 *项目 贷:研发收入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收入等) 借:固定资产 *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在建工程 *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3、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安排递延收益(按年或按月) A、与费用相对应(即费用化部分)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讨论与开发费 借:递延收
9、益 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B、与资产相对应(即资本化部分:起点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 借:制造费用 折旧费 管理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 借:递延收益 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6.关于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的入账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健全且不能精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二、非制造性运用科技新学问,或非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对企业从事讨论开发活动而发生的讨论开发费用收入允许加计扣除。 三、不属于税法列举的研发费用
10、收入不得加计扣除。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进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进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讨论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收入,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材料费、材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 3.退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 4.特地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和租赁费。 5.特地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特地用于两头试验和产品试
11、制的模具、工艺配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和验收费用。 四、托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托付方根据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再加计扣除。 企业讨论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方法(试行)第6条规定:“对企业托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由托付方根据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五、托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对托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托付方供应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收入明细状况,否则,该托付开发项目的费用收入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六、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备的开发项目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优待政策。企业必需对讨论开发费用实行专
12、账管理,同时必需根据企业讨论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方法(试行)附表的规定项目,精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讨论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方法规定的相应材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讨论开发活动,应根据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讨论开发费用金额。 对纳税人申报的讨论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讨论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也就是说,讨论开发费用的减免属于备案式减免,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备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优待政策。 七、企业集中讨论开发的项目的研发费应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合理分摊,各公司申请加计扣除时,应向税务机关依法供应协议或合
13、同,对不供应协议或合同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集团依据生产运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状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讨论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讨论开发费,可以根据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间进行分摊。 企业集团实行合理分摊讨论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供应集中讨论开发项目的协议和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加各方在该讨论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供应协议或合同,讨论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集团实行合理分摊讨论开发费,应当根据权利和义务、费用收入和收益共享全都的准绳,合理确定讨论开发费用分摊方法。企业集团实行合理分摊讨论开发费用,企业集团母公司担
14、任编制集中讨论开发项目的立项书、讨论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八、讨论开发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企业未设立特地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担当生产运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运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精确、合理地计算各项讨论开发费用收入,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九、超过5年仍未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再连续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
15、除不纳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由此可见,企业不论当期能否亏损,都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讨论开发费用依法加计扣除。 讨论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假如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但当企业连续5年仍未弥补完的,不论未弥补完的是加计扣除还是非加计扣除所产生的亏损,均不允许连续弥补。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收入项目,均不得计入研发费用。 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企业的不纳税收入用于收入所构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假如企业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属于不纳税
16、收入)用于讨论开发费用的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不允许扣除的,相应也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待政策。 7.研发费用账务处理应当怎样做 研发费用是指讨论与开发某项目所领取的费用。 我国有关制度对研发费用的规范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文件财会20063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原则第6号无形资产;二是2007年3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前者从会计核算角度规范了企业对研发费用的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方法;后者从税法角度规范企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摊销及抵减企业应税收入进行了规定。 我国会计原则对研发费用
17、处理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讨论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讨论阶段研发收入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收入全部费用化; 二是企业内部讨论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收入,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收入资本化,分期摊销。 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要求分别两种状况进行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讨论开发费用,未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根据讨论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构成无形资产的,根据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可见,在讨论费用的处理方面,我国实务界会计处理与纳税扣除的规定也不全都。 国际会计原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原则第9号-讨论和开发费用则规定,
18、“讨论和开发活动的成本金额应作为其产生期间的费用被记入账内,但达到开发成本第17节被递延的程度时例外”。 第17节规定,“一个项目的开发成本假如满意了以下标准,则可以向将来期间递延: 1、对产品或工艺方法清晰地加以说明,而可归属到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成天性被分别加以鉴别。 2、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技术可行性已被论证。 3、企业的管理部门已经表示了其生产、在市场出售或使用产品工艺方法的意向。 4、对于产品或工艺方法有一种清楚的将来市场的迹象,或者在内部使用而不是售出,其对于企业的效用能够进行论证。 5、存在充分的资源,以及完成工程项目并在市场出售产品或工艺方法”。 可见,国际会计原则委员会的国际会计原则第9号-讨论和开发费用对于研发费用的处理与我国会计原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基本相同,但与我国税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