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网上行政许可管理和服务办法试行.docx

    • 资源ID:18007892       资源大小:18.96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网上行政许可管理和服务办法试行.docx

    1、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网上行政许可管理和服务办法试行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网上行政许可管理和服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平台管理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号)、关于印发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号)等文件的规定,需要全面规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网上行政许可管理和服务工作,以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

    2、行政审批的业务平台,与山东政务服务网和各市政务服务网相结合,提供下列服务: (一)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增加、取消、下放和变更信息及有关政策等政府公开信息; (二)网上办事。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预约、网上申报、材料预审、受理告知、过程查询和结果公示等服务; (三)互动服务。受理、反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咨询、意见、建议,查处、反馈有关投诉问题等。 第三条 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根据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的接口规范,与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对接,实行数据交换。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并按照要求与本地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业务对

    3、接。 第四条 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司法行政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均应在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受理、办理和发布,具体包括: (一)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和律师执业许可; (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鲁代表机构设立及其派驻代表执业初审; (三)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鲁代表机构设立及其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以及台湾居民在鲁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五)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山东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六)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山东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 (八)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执业审批; (九)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4、执业许可。 第五条 司法行政系统行政许可采取网上预审与全流程网上办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初审机关实行网上预审、现场审核的办法办理;审核机关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第六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依法依规对每一事项设定内部流程,固化流转环节,纳入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运行。第二章 审批流程 第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网上申报服务,引导申请人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或者山东政务服务网以及其他系统下载表单、正确填表、上传材料,并告知申报流水号、申报是否成功等信息。 在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或者山东政务服务网以及其他系统办理的事项,均应提供表格下载服务,保证申请人

    5、可以在网上下载与纸质表格一致的电子表格。 第八条 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应当保持24小时畅通,提供工作日8小时网上服务,并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鼓励使用和接收电子文档、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电子版材料,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建立档案可以采取电子打印或者事后报送材料的办法进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受理电子版申请材料时,应当允许申请人于颁发行政许可证照前另行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 受理含有实物样品、设计图纸等申请材料时,应当允许申请人只提交申请材料基本信息和结论部分的扫描件。 第十一条 初审机关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对申

    6、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预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告知申请人向本单位实体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的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等,尽可能地减少申请人往返的次数和时间。 第十二条 初审机关对申请人通过实体服务窗口提报的申报

    7、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进行审查,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填报要求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的期限内审查完毕,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上报材料; (二)申报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申报,而直接到实体服务窗口现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初审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帮助其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进行,不得以事先网上未申报为由拒绝受理申请。 第十四条 审核机关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提供网上全流程审批服

    8、务,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处理: (一)申报事项符合法定要求、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填报要求的,自初审机关上报材料之日起在承诺的期限内审查完毕,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二)申报事项符合法定要求,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和完善申报材料; (三)申报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报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全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准予许可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五条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遇有以下情形,行政许可期

    9、限中止,实行挂起: (一)需要实地调查、检验、检测、勘验、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其结果才能作出决定的; (二)审批后需要报司法部任命的; (三)材料不齐全或者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挂起结束后,相关材料即时录入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自材料录入之日起审批时限自动恢复。 第十六条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超过承诺期限的,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将自动提醒和警示。 第十七条 行政许可相关文书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自动生成,单独编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按规定的方式送达。 “行政许可专用章”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体服务窗口或者指定的内设机构集

    10、中保管和统一使用。 第十八条 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自动生成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编号和二维码,作为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有效的标识。第三章 信息公开与投诉处理 第十九条 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提供动态在线查询服务,包括事项类别、事项编码、办件名称、申请时间、受理部门、当前状态等。 申请人凭借申办编号可以在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或者山东政务服务网以及其他系统和实体服务窗口查询事项办理进程和结果。 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承办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在山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通过物流送达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书、证件

    11、,审核机关承办部门应当在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登记发布。 第二十二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咨询、留言咨询、智能问答等栏目承接和回复公民咨询,在线征集意见和建议,开展满意度评价。 第二十三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体服务窗口负责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情况反馈,在线受理下列投诉事项: (一)申请人在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申报了申请,受理部门在承诺期限内未作出预审查,或虽作预审查但预审查未通知结果的; (二)申请人按照服务指南要求申报了必要的申请材料,受理人以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受理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出具行政许可

    12、执法文书并说明理由的; (五)要求重复提交材料的; (六)服务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的; (七)工作出现差错,不及时纠正的; (八)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的; (九)违规收费的; (十)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12345”服务热线、网上咨询投诉系统或者其他途径提出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投诉事项,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体服务窗口提出办理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由相关业务部门承办。相关业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完毕并反馈办理结果。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体服务窗口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或者山东政务服务网以及其他系统,实时监督

    13、网上行政许可办理、投诉问题办理以及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情况,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监督结果: (一)预警。行政许可事项距离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的,投诉事项申请延期处理和反馈的,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二次投诉的,进行蓝牌预警; (二)黄牌。行政许可超过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的,督查督办单超过1个工作日未答复的,打印补齐通知书次数超过1次的,投诉事项超过规定时限1个工作日未能办结和反馈的,进行黄牌警告; (三)红牌。行政许可事项超过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的,督查督办单超过2个工作日未答复的,未及时制作、发放行政许可相关文书的,投诉事项超过规定时限5个工作日仍未办结和反馈的,进行红牌警告; (四)严重违规警

    14、示。行政许可事项超过法定办结时限的,不予受理未说明理由的,拒绝接收申请材料的,不予批准未说明理由的,申报材料缺少法定审批要件予以审批的,投诉事项超过山东省行政投诉办法规定处理期限未办结和反馈的,进行严重违规警示。 第二十六条 蓝牌、黄牌、红牌、严重违规警示情况纳入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定期通报和考核内容。 建立网上办理、全程网办、按时办结以及群众投诉统计结果、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等事项定期通报制度。 行政许可事项上网办理率、全程网办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率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七条 网上行政许可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责任制,根据具体情形,实行问责制。 对于

    15、受到严重违规警示、省政府通报批评或者出现其他违规情形的,根据山东省司法厅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鲁司201625号)等文件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涉嫌违纪的,按程序移交监察机关执纪问责。 第二十八条 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发出的黄牌、红牌、严重违规警示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写明申诉理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并作出说明。第五章 职责分工与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建立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或者山东政务服务网以及其他系统与实体服务窗口线上线下有机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实行一体化服务。 第三十条 各级司法行政

    16、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应当分工负责、相互协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落实行政许可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各项工作任务。 法制部门或者指定的内设机构负责线上线下行政许可推进、指导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对系统内网上行政许可、投诉事项办理和许可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统计、督办。 办公室(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网络系统的升级改造、运行、维护及技术保障,行政许可信息同步推送的技术支撑等工作。 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推行网上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审批部门负责网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信息公示,执法文书制作与发放,涉及行政许可投诉事项办理和反馈,督促、指导本业务领域行政许可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同步推进行政许可实体服务窗口规范管理工作,优化功能设置,整合资源力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内部流转等制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站式”、“一条龙”行政服务。 行政许可实体服务窗口建设和运转所需经费列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财政预算,保证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司法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本文(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网上行政许可管理和服务办法试行.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