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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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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项.docx

    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项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项目名称:省级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0号)3、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计委1991583号)4、安徽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申报条件:由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且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材料目录: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含电子文件);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核

    2、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3、项目所在地县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符合法定城乡规划的情况;(2)项目拟选位置周边用地的现状及规划情况;(3)项目的规划建设要求。)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纳入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的,项目建设单位还需征求所经过的市、县人民政府的意见。4、项目所在地县以上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安全、水利、文物、消防、卫生等部门意见在项目选址审查过程中,视具体情况而定。相关部门意见应是根据各自管理职责对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提出明确意见);5、项目拟选址地区的法定城乡规划相关图件1张(A3规格,

    3、需标注项目拟选位置,项目所在地县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6、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3张,用红色实线标注拟建设用地的四至界线或线位(A3规格,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至1:10000,其中1张需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7、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以下建设项目需提供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2)未纳入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编制规划选址专

    4、题论证报告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定。8、国家及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1、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说明清楚,并退回申请人;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4、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承诺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6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窗口授权:

    5、决定受理、会同办理。项目名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丙级)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4号令)申报条件:乙级资质: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

    6、人员不少于10人;2、达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丙级资质:1、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2、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达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4、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

    7、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2份(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需提供申报表3份)及规划编制单位基本信息申请表一式2份;2、申报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函;3、经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等)的复印件一份; 4、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工作场所等附件证明材料;注:不予行政行政许可的办件,企业重新申报需上报材料内容如下: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二、不合格部分的补正材料;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2份。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8、,提交有关材料;(中央与在肥省直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2、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以函的形式提出初审意见,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申请人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中央与在皖省直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有关材料直接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原件由厅城市规划处审核;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说明清楚,并退回申请人;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

    9、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6、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资质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办理时间: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窗口权限:决定受理、会同办理。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申报

    10、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一)甲级资格除以上6项外还需提供:1、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2、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

    11、),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二)乙级资格除以上6项外还需提供:1、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2、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

    12、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三)暂定级资格除以上6项外还需提供: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2、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申报材料:(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2份(申报甲级的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一份;2、企业

    13、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

    14、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申请,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一)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

    15、续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2份(申报甲级的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一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1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7、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8、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注:上述申报材料均须提供市(县)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函。不予行政许可办件重新申报提供如下材料: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二、不合格部分的补正材料;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办事程序:1、申请人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2、市(县)建设行政主管

    17、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以函的形式提出初审意见,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已初审的申请人的材料集中上报或由企业自行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6、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资质证书或不予许可

    18、决定书。办理时间:1、甲级资格: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2、乙级、暂定级资格: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25个工作日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4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窗口授权:决定受理、会同办理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申报条件:一、甲级资质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3、技术负责人已

    19、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

    20、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二、乙级资质(含暂定级)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

    21、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申报材料: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

    22、2份(申报甲级的一式3份)、从业人员详细资料一览表(乙级及暂定级需要);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的复印件;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的复印件;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7、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8、固

    23、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的复印件;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10、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函;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5项、第6项所列材料。注:不予行政许可的办件,企业重新申报需上报材料如下: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二、不合格部分的补正材料;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2份。办事程序:1、申请人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2、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以函的形式提出初审意见,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市(县)建设行政

    24、主管部门将已初审的申请人的材料集中上报或由企业自行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6、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资质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办理时间: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25个工作日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4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窗口

    25、权限:决定受理、会同办理。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准(二级及以上)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4、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9号)。申报条件: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

    26、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

    27、、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申报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3份(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需提供申报表4份)及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函;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安徽省房地产政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申报完成证明;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公司章程

    28、原件或复印件;6、企业验资报告或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7、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1)已竣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

    29、在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10、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1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原件;市、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节能证明材料及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及初审单位核验章或提供含该公司名单的节能试点单位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30、的办件,企业重新申报时需上报材料内容如下:一、不予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二、不合格部分的补正材料;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2、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以函的形式提出初审意见,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已初审的申请人的材料集中上报或由企业自行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

    31、,并退回申请人;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6、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资质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办理时间: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1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2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窗口权限:决定受理、会同办理。项目名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申报条件:一级资质: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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