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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尔公司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管理制度.doc

    • 资源ID:1782558       资源大小:170.69KB        全文页数: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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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尔公司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管理制度.doc

    1、附件:15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附件1赛尔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董事长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成立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制订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董事长、总经理和相关分管领导应当接受职业危害防治培训,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劳动工资部是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煤矿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包括:1、督促基层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2、对诊断的职业病人员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3、对诊断的职业病人员,自确诊之日起15

    2、日内(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向集团公司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报告,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4、及时做好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作。5、做好职业病人员工伤待遇保障工作。 6、要根据公司统一安排,配合相关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好职业病人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职业病诊断情况。7、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危害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组织职工在体检单上签字确认。8、及时与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部门联系做好每年一度的职业危害防治评价工作。三、基层各矿井是职业病防治的实施单位,基层矿井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负总责,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健康档案、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编制煤矿职业危害操

    3、作规程。 四、各矿井通防工区负责建立健全井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按照规程对井下各作业场所的空气温度、湿度、氧气浓度、各种粉尘浓度以及CH4、CO、CO2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施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向公司工会提供井下职业病危害防范内容、防范措施,定期向公司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相关监测数据。五、规划发展部负责编制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并随年度灾害预防计划一并下发,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4、六、工会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主要职责是:1、督促并协助基层单位开展煤矿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和培训。2、对各基层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3、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纠正。4、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纠正。5、当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责任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或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6、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7、当发生有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情形时,有权要求作业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工作现场。8、教育劳动者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遵守职业病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9、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告知制度。七、安全

    5、培训中心是开展职业病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工作,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由安监部负责出卷和监考。八、安全监察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召开会议,总结职业病防治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和考核。 附件2赛尔公司2012年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着“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经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病防

    6、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一、职业病防治计划依据国家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及徐矿赛尔能源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公司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12年公司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2012年公司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1、 新发尘肺病病例控制在0.1%以内;2、 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3、 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4、

    7、 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覆盖率100%;5、 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0%; 6、粉尘作业点达标率每年提高2%5%,在2012年底达到95%。 二、保障条件(一)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伞。(二)公司配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三)公司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

    8、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三、职业病防治实施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在公司原有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照徐矿司(2012)16号文件,认真梳理完善。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充实人员,配备专职的煤矿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委托县有资质的慈善医院为公司开展作业危害防治提供服务。2、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公司要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三是把

    9、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定为每月一期。 3、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凡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从源头控制。 4、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优化生产布局、工艺流程,定期进行危害因素监测、评价,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煤矿职业

    10、危害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5、井下生产作业场所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6、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煤矿监察部门审

    11、核同意。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按AQ1501标准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9、重点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

    12、和材料。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工种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公司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

    13、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10、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四是完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附件3赛尔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通过岗前煤矿职业危害知识培训,告知劳动者矿井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何预防。

    14、二、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三、设置公告栏告知,将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四、公司劳动工资部应将职工的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签字确认,但必须保护个人隐私。五、对产生煤矿职业危害的作业地点都应设置公告栏。六、在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附件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为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促使职工真正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

    1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制定本办法。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管理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对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责任。3、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安监部配合对全矿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4、安全培训中心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

    16、费。5、公司、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6、基层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煤矿职业危害专业知识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7、安监部和党群部要根据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做好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精神,及时做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8、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9、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

    17、容:(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10、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

    18、、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11、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12、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煤矿职业危害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学时。13、安全培训中心要对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并长期保存。 附件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各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监测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建档,集中管理设备说明书和技术文件,按计量检定周

    19、期对计量仪器设备进行送检,记录使用过程中的技术状态、故障、事故、计量检定等,并及时整理,建立仪器设备档案。2、监测人员使用监测设备,必须熟悉其性能、原理、操作、保养、维护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监测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使用监测设备,保持监测设备整洁、完好和安全,认真及时填写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使用记录。4、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申请维修。性能达到正常并进行校验或检定后才能继续使用,并及时填写仪器维修记录。5、监测人员应对监测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确保仪器设备性能正常,保证监测工作质量。6、经过检定的监测设备应

    20、标有“合格”、“准用”或“停用”的标记,监测人员不得使用“无标记”、“停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设备进行监测分析工作。7、需降级或报废的监测设备,经检定部门检定确认,由监测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经营管理部统一办理报废手续。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档案经鉴定后定期销毁。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除尘、排毒净化、通风换气、事故应急救援、噪声控制、防暑、防寒、防湿、振动控制、非电离辐射防护、电离辐射防护等各类防护设施。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实行台帐管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档案

    21、,实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确保防护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4、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停用、拆除防护设施。需停用、拆除防护设施的,必须报安全监察部批准。5、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更换或改造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附件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物资供应部集中采购,物资供应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

    22、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 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物资供应仓库严格按计划验收到货防护用品,库间调拨单、配送单或验收通知单为到货防护用品验收有效凭据。到库物资应逐件点收、计量,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核销相应计划,如实反映到货情况。二、劳动防护用品保管未经审批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统一由物资供应部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负责保管,保管员严格按规定办理到货物资的入库验收交接手续,执行好每月盘点工作,做好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发放标准执行情况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审

    23、批标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142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结合徐州矿务集团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10年版)和矿井实际工作条件、岗位需求等因素,对发放标准做到及时修正、及时调整,进一步发挥劳动防护用品在职工安全生产与职工健康中的积极作用。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管理公司物资供应部和劳动工资部实行纸质发放登记卡与电子登记台账并行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管理办法。1、纸质发放登记卡由单位办事人员每月按审批情况逐一登记,做到领取时间及时、登记准确,领取人签字(或

    24、签章)齐全。工资科对纸质台账核查,确保发放记录登记的完整性、准确性。2、电子台账由劳动工资部建立并维护,每月审核的同时建全电子台账记录,并根据电子台账审批每月劳动防护用品,并将单位报送审批资料装订成册,健全发放台账资料。五、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过程中,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意损坏、丢失、不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及罚款。在职工中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活动,说明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中的防护作用,增强职工个人主观防护意识,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附件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

    25、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3、具体内容(1)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各矿井通防科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各矿监控中心站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监测、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汇报矿通防科,通防科立即安排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处理、预防。(3)每天由监控中心站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公司调度室、公司分管领导和总工签字后,建档备案。(4)各矿通防科瓦斯员每班按规定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温度进行监测检查,将相关数据填写在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通防科做好相关记

    26、录。(5)每15天由通防科测尘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1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6)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7)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附件8煤矿职业危害监护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危害监护制度,从劳动工资、生产组织、经费安排等方面保证煤矿职业危害监护工作的落实。二、劳动工资部按有关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煤矿职业危害检查,劳动者接受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的时间视同正常出勤。三、劳动工资部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煤矿职业危害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的劳动者

    27、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四、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五、劳动工资部按相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煤矿职业危害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六、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煤矿职业危害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的劳动者,公司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若发

    28、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人员。七、劳动工资部对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八、劳动工资部为劳动者建立煤矿职业危害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煤矿职业危害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煤矿职业危害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附件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

    29、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煤矿职业危害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在申报职业病危害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的基本情况; 2、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 3、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及时、如实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

    30、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职业危害申报每年申报一次。企业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及时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单位如果终止生产经营,则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5、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安

    31、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申报情况的抽查和监督管理。6、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由规划发展部负责。附件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煤矿职业危害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煤矿职业危害监护工作,加强煤矿职业危害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职业危害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劳动工资部和职工应当如实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有关或必要的煤矿职业危害和健康监护等资料。二、劳动工资部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医治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经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后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工作。三、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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