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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的基本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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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的基本知识.docx

    1、诉讼的基本知识一、什么是诉讼? 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一、诉讼的种类 根据处理案件性质的不同,我们通常把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处理民事案件。案件都具有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双方因人身关系或者财产关系纠纷而引起的性质。刑事诉讼: 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内容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进行刑罚处罚?行政诉讼: 处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活动的核心内容是:专门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并判定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1、理解一句话: 党领导下的司法!2、

    2、各类诉讼的“难字经”: 民事诉讼-执行难! 刑事诉讼-会见难! 行政诉讼-胜诉难!v 一、民事诉讼:v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适用民事法律审理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诉讼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区别:刚性与柔性的不同。联系:同属于纠纷解决机制下的不同方式,分别在不同领域发挥着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作用。诉讼与合同仲裁、劳动争议与仲裁方式联系更为紧密。民事案件的常见种类v 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案件; v 2、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案件; v 3、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基于经济关系产生的案件; v 4、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

    3、动合同关系和劳资关系产生的案件; v 5、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的特殊类型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v 一、根据诉讼法律制度规定,常见的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v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v 法律依据: 婚姻法三十四条v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v 4、按照法律规定存在“诉讼前置”程序的; 如劳动争议应先申请劳动仲裁;v 5、在单位内部管理活动中产生并应当用单位管理规定救济的纠纷。如,职称评聘

    4、、福利分配及按照内部规定进行的奖励、处分等;v 6、特定领域因执行技术性事项引起的纠纷;v 7、合法的民商事仲裁协议排除民事诉讼管辖权 ;v 8、属于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v 二、民事诉讼法:v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狭义上说,它仅指民事诉讼法这部法典(律)。v v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实施,2007年修改并于2008年4月1日实施;v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诉讼成本一:要花多少钱?v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

    5、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v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v 诉讼费在实际案件中由谁承担?v 答:第一,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

    6、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第二,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同时,调解结案的减半收取。第三,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v 一、办法第八、九条规定,以下案件不交诉讼费:v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

    7、件;(四)行政赔偿案件。v (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但以下情形除外: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v 二、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寻求司法救助。包括申请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v (一)办法44、45条规定,以下情形准予免交诉讼费:v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

    8、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v 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包括: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v 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包括:v 1、吃v 2、穿v 3、住v 4、医v 5、葬v 五个方面的供养。v (二)办法46条规定,以下情形法院应当同意减交诉讼费:v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

    9、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v 三)办法47条规定,以下情形法院应当同意缓交诉讼费:v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v 程序上的正常时间付出有哪些?v 一审:法律规定的正常审限为6个月;v 二审:法律规定的正常审限为3个月;v 强制执行:没有正常时间表,看你的运气,如果你是个倒霉蛋,你只能用青春赌明天!课堂讨论案例一v 小明和老张都是某政府机关干部,在1996年单位房改调整售房时,老张

    10、按照单位规定可以重新选购面积更大的新房,他所居住的旧房屋被调整出来由单位卖给了小明并已办理了产权登记。现因老张要购买的新房项目因政府市政规划需要被临时取消,新房屋建设工作一时无法落实。小明在付清购房款并拿到产权证后多次催老张腾房,但老张都以单位未卖给他新房导致其不能腾房为由拒绝。v 小明因找单位解决未果而向法院提出对老张的财产侵权诉讼。你认为法院会受理吗?v 答案:v 根据1992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

    11、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v v 李某和王某签定一房屋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v 现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李某想去仲裁但王某提出要到法院诉讼解决。v 你认为法院会受理王某的诉讼吗?v 李某和王某签定一房屋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提交仲裁委仲裁处理”。v 现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李某想去仲裁但和王某无法对仲裁委的选择达成一致,于是李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了诉讼。v 你认为法院会受理吗?v 李某加班费问题同公司产生了争议,因与公司多次协商得不到满意处理,于是李某自己写了一份起诉状,准备明天去公司所

    12、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费10000元。v 你认为法院会受理吗?v 李某(男)和王某结婚三年,育有一女,刚满半岁。v 现李某以与王某感情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v 1、你认为法院会受理吗?v 2、假设是王某起诉呢?v 张某(男)在A工厂工作了24年,后以新招工录用的形式到B工厂工作15年并退休。张某在领取退休金时,发现其退休金是按照15年工龄计算出来的,他认为B工厂漏算了他24年工龄。v 现张某因多次要求B工厂更正其工龄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B工厂,要求更正其工龄为39年并重新核发其退休金。v v 1、你认为法院会受理吗?v 一、民事诉讼主体相关知识: 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主

    13、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原、被告双方; 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什么是当事人? 1、当事人的概念: 当事人是指与民事诉讼所争议法律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以自己名义起诉或者应诉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起诉人和应诉人。 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被告;广义的当事人既包括原、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v 2、当事人的称谓:v 民事诉讼由于审级和诉讼程序的不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称谓也不完全相同。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

    14、特别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债务人等。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若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分别称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若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则分别称为原审上诉人、原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则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v 三、如何确定具体案件中的当事人?v 1、未成年人能否作为案件的原、被告?v 案例:赵某(男,15岁)和钱某(男,13岁) 均系新海中学的在校学生。2011年3月12日,赵某和钱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打斗,赵某将钱某打伤致八级伤残。 v 问题:若要以诉讼方式要求赵某承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你认为案件的原、被告分别是谁? (注:以学校无责任为前提,参见

    15、侵法38-40条) v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v 2、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的确定。v 案例一:赵某(男,35岁)和钱某(男,25岁) 是朋友。2011年3月12日,赵某将自己的私人轿车借给钱某使用,钱某在驾驶途中因超速行驶撞伤了行人李某(伤残九级)。 v 问题:若李某要以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你认为案件的被告是谁?(参见侵法第49条) v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

    16、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v 案例二:赵某(男,35岁)将自己的奔驰车以50万元价格卖给朋友钱某(男,25岁) 。车款已付并将车交给钱管理使用,但还没过户。2011年3月22日,钱某在驾驶途中因超速行驶撞伤了行人李某(伤残九级)。 v 问题:若李某要以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你认为案件的被告是谁?(参见侵法第50条) v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

    17、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v 案例三:赵某(男,35岁)将自己已达报废标准的奔驰车以5万元价格卖给朋友钱某(男,25岁,对车子达报废标准知情) 。车款已付并将车交给钱管理使用。2011年3月22日,钱某在驾驶途中因超速行驶撞伤了行人李某(伤残九级)。 v 问题:若李某要以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你认为案件的被告是谁?(参见侵法第51条) v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v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v 案例四:赵某(男,35岁) 的奔驰车被钱某(男,25岁)盗走

    18、。2011年3月22日,钱某在驾驶途中因超速行驶撞伤了行人李某(伤残九级)。 v 问题:若李某要以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你认为案件的被告是谁?(参见侵法第52条) v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v 4、用工、劳务派遣案件当事人的确定。v 案例二:赵某(男,35岁)是乙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到甲搬运公司工作的搬运工,赵在装卸货工作中将行人李某砸伤(伤残九级)。 v 问题:若李某要以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你认为案件的被告

    19、是谁?(参见侵法第34条) v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v v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v 5、产品缺陷侵权案件当事人的确定。v 案例一:赵某(男,35岁)购买了一辆由A公司生产并由B公司承销的大象牌农用车,车刚开上公路就因制动器故障撞伤了行人李某。 v 问题:若李某要以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你认为案件的被告是谁?(参见侵法第43条) v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

    20、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v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v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v 6、物件损害案件当事人的确定。v 案例一:赵某(男,35岁)将位于昆明市春城街的住房出租给张某(女,23岁)使用,交房当天赵将一盆兰花留在阳台上并告诉了张。第二天一早,因刮大风将兰花吹落并砸伤了行人李某。 v 问题:若李某要以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你认为案件的被告是谁?(参见侵法第85条) v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

    21、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v 1、委托诉讼代理人(注:指非法定诉讼代理):v 下列人员可以担当民事诉讼代理人:v A、律师v B、当事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v C、其他适格的公民v 五、当事人之外的诉讼参与人知识介绍v 1、委托诉讼代理人(注:指非法定诉讼代理):v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范围:v A、一般授权代理,主要是程序性诉讼权利v B、特别授权代理,包括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v 一、什么叫法院管辖?v 法院管辖,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确定的上、下级法

    22、院之间及同级法院之间对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v 二、依法确定法院管辖的重要意义v 第一,有利于当事人进行诉讼;v 第二,有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执行;v 第三,有利于法院对工作任务的合理分担。v 三、法院管辖的种类v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管辖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类。其中,级别管辖处理的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对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处理的是同级法院之间对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v 四、如何确定地域管辖中的法院?v (一)确定地域管辖法院的基本原则:v “原告就被告”原则v (二)“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情况(即“被告就原告”)v 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

    23、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v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v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v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v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v 6、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如果几个被追索人分别在不同辖区的。v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v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v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v (三)几种常见的特殊地域管辖案件:v

    24、 1、普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参考法律条文民诉法24、25条)v (2)约定管辖制度。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法院为争议管辖法院。v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v 3、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v (四)专属管辖案件:v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特别规定,下列三类案件由各自确定的法院管辖,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v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v 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v 3

    25、、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v 一、诉讼时效及制度v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提请人民法院进行权利保护的有效期间。v 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v (一)普通诉讼时效。v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v 权利人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v (二)特殊诉讼时效。v 1、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v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

    26、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v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v 诉讼时效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之内。v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v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v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v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制度。 v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v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

    27、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三章 起诉及应诉v 一、原告起诉与法院受理v (一)起诉:v v 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v v 一、原告起诉与法院受理v (一)起诉:v 我国实行“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基本诉讼原则,因此,“起诉”是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原因。v 起诉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有原告方行使。同时,为平衡原、被告双方的诉讼利益并体现诉讼公平、公正,法律赋予原告起诉权,也对被告规定了反诉权。v 原告起诉与法院受理的关系:v 起诉和受理是两种不同性质却又密切联系的诉讼行为,前者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是受理的前

    28、提;后者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是起诉的结果。任何诉讼程序的开始,都是这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没有原告的起诉行为,也就没有人民法院的受理行为。 但是,受理并不是起诉的惟一结果,是否决定受理,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而单方面得出的结论。 v 二、原告起诉的条件和形式要求(依照民诉法108、109条)v (一)条件:v (1)有适格的原告。 v (2)有明确的被告。 v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v 二、原告起诉的条件和形式要求(依照民诉法108、109条)v v (二)形式:v 1、书面形式为原则。 v 2、口头形

    29、式为例外。 v 三、原告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v (介绍:书面起诉方式)v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v 当事人为自然人需要提交身份证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等;v 当事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v v 五、原告起诉的特殊保障制度v (一)财产保全:v 1、什么叫财产保全?(民诉法92条)v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防范债务人在法院判决前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强制措施。 v 3、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具备的条件?v 按照法律规定,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

    30、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4).根据需要由申请人提供担保。v (二)证据保全:v 1、什么叫证据保全?(民诉法74条)v 所谓证据保全,是指遇到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v 2、证据保全的种类?v 证据保全的提出可以在起诉前,也可以在起诉后。起诉前证据保全,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予以解决。一般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当事人起诉后,把所保全的证据移送受诉人民法院审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予以保全,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应通知申请人于一定期限内提出诉讼。v 3、证据保全程序及方法?v 当事人依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v (三)先予执行:v 1、什么叫先予执行?(民诉法97条)v 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v 2、先予执行的适用案件?(民诉法97条)v 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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