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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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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读.pptx

    1、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读,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原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同时废止。,一、税前扣除的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收付实现制:是以资产处置、转让过程中的现金收付与否作为资产损失确认的依据。权责发生制:是以取得收款凭证或权利作为资产损失确认的依据。(二)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纳税人可扣除的资产损失必须

    2、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三)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要符合税法规定。,(四)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纳税人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必须能够提供证明,损失确属已经实际发生或者符合法定确认条件的、足够且适当的凭证。(五)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指损失应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六)确定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指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或有损失一般不得在税前扣除。,二、修订、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一)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范围重新进行了定义88号文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范围上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将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二是8

    3、8号文以正列举的方式对企业部分资产损失项目税前扣除条件及所要提供的资料证明进行了明确。25号公告第二条将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资产。删除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的概念,同时在第五十条规定,凡本公告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二)按照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原则将资产损失分类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1.两类资产损失的划分概念 25号文第三条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

    4、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2.两类资产损失的扣除时间 25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三)将资产损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制度和审批扣除制度统一为企业自行申报扣除制度 1.资产损失申报新规定 旧办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而25号文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

    5、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25号文第八条又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2.两类申报的具体范围 清单申报的范围具体包括:(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其他资产损失均要求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

    6、机关申报扣除。此外,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2.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有()A.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B.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C.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D.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答案】ABCD,18.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包括()A.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B.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

    7、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C.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D.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答案】ABCD,3.申报资料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四)将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统一起来,减少了税会之间的差异 无论是实际资产损失还是法定资产损失,其税前扣除除了要依法进行申报外,还要进行会计

    8、处理,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避免了企业在不同年度随意扣除资产损失现象 25号公告规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在其申报年度扣除。25号公告第六条明确规定:只有实际资产损失才可以追补扣除,且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定资产损失,只能在申报年度扣除,不存在追补扣除问题。,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会计处理年度应理解为会计决算年度,纳税申报年度应理解为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年度,不能把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资产损失申报材料的时点,理解为会计处理年度或纳税申报年度。二是多缴税款的处理方式只能是抵扣追补确认当年的

    9、税款,而不能退税。追补后发生亏损的处理方法,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多缴税款也只能在资产损失追补确认当年进行抵扣。三是25号公告规定了四种特殊情况,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追溯期:1、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2、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3、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4、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的资产损失。,15.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但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损失,下列税务处理的表述正确的有()。A.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

    10、年度扣除B.可以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在审批确认年度扣除C.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D.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但抵缴不足的,不得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答案】AC,(六)实行清单和专项相结合的申报管理制度 清单申报方式下,列举的损失一般都是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发生的,损失情况简单并且业务量大,因此,企业应按照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将损失情况按照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并保留好相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专项申报方式

    11、下,要求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七)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双向申报管理制度 25号公告第十一条要求,分支机构发生的损失除了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同时应上报总机构,再由总机构以清单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扣除 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2.总机构

    12、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3.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八)几项政策规定的变化 1.应收账款 88号文规定,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做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25号公告作出了量化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

    13、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1.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年。A.1 B.2 C.3 D.5【答案】D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逾期()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A.1 B.2 C.3 D.5【答案】C3.最新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逾期()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

    14、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A.1 B.2 C.3 D.5【答案】A,7.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B.企业逾期半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C.企业逾期半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三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

    15、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D.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不需出具专项报告。【答案】BCD,2.无形资产 为避免实际工作中的意见分歧,25号公告第三十八条明确了无形资产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补充完善了资产损失扣除的范围。3.各类投资 25号公告简化了债权投资损失的核销程序,对于不能提供资产清偿证明或遗产清偿证明,且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也可在税前扣除。,4.关联交易 增加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

    16、生的损失资料要求。新办法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21.以下关于说法正确的是()A.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B.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C.仅金融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

    17、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D.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答案】A,三、管理要求,(一)关于企业管理要求企业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政策规定理解、把握不到位,使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或符合政策规定的资产损失没有在税前扣除。二是由于征管要求不清楚而使得申报扣除程序不完整,资料证据不齐全、不合规。三是企业办税人员出于各种私利,违规撤销、扣除资产损失。,(二)关于税务管理要求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取消审批扣除制度,不是放任企业随意扣除,而是将目前落后、不合理、以事

    18、前管理为主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模式,改为加强后续管理模式。国家税务总局对基层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分项建档、分级管理的总体思路,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进行评估。,四、资产损失确认证据(一)证据形式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5)行政机关的公文;(6)专

    19、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8)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10)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2、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2)资产盘点表;(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20、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1.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A.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B.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C.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D.一般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答案】ABC20.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A.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B.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C.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D.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答案】ABCD,(二)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

    21、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1、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3.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A.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B.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C.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D.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提供司法机关的涉案材料。E.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答

    22、案】ABCDE54.以下属于财产损失认定证据中的内部证据的有().A.资产盘点表 B.会计核算原始凭证C.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D.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E.企业内部核批文件【答案】ABCE,2.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3.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

    23、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

    24、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三)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等。非货币资产损失强调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强调了资产损失认定价值概念的准确性,要求按照各项资产的计税基础而不是按企业会计账面价值确认。同时,新管理办法从实际出发规定,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如果上述事项超过3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

    25、、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1.存货盘亏损失 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3)存货盘点表;(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 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

    26、,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存货被盗损失 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21.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A.存货损失 B.固定资产损失 C.无形资产损失 D.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答案】ABCD22.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A.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B.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C.存货盘点表D.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答案】AB

    27、CD,4.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A.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B.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C.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D.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答案】ABC5.存货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其中数额较大是指()A.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B.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C.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10%以下的存货D.10万元以下的存货【答案】AB,2.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 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28、(2)固定资产盘点表;(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5)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固定资产被盗损失 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

    29、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2)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3)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6.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A.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B.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C.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D.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答案】BCD,3.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 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

    30、明及相关材料;(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工程物资发生损失,可比照本办法存货损失的规定确认。,4.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 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3)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损失情况说明;(2)责任认定

    31、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3)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损失 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偿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5.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资产损失.按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抵押合同或协议书;(2)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3)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6.无形资产损失 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

    32、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交以下证据备案:(1)会计核算资料;(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7.投资损失的确认企业投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下列情况债权投资损失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据材料:(1)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

    33、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2)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3)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4)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5)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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