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INSERT YOUR LOGO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模板Make all the staff know what they should and should not do, clarif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fully mobilize the enthusiasm of all the staff to become the driving force for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enterprise.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时间:_单位:_爆破器材库及
2、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模板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文档可用在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为便于学习和使用,请在下载后查阅和修改详细内容。一、总则1、为了严格管理中铁六局昆玉铁路临时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预防被盗、被抢、丢失、滥发、误发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铁路、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铁工总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火工品管理的实
3、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中使用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3、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昆玉铁路项目部工程的爆炸物品和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安全管理工作。4、 临时爆破器材库及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中铁六局昆玉项目部安检、保卫、物资、技术等部门参加。5、工程部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
4、遵守执行,并应接受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方公安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中铁六局安检部门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二、 爆破器材的购买1、 爆破施工前,必须填写大型爆破、控制爆破审批表,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该工程爆破方案设计说明书到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写明爆破器材的名称和数量到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审批。获得批准后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一大队开爆破器材电子两证,然后到仓储有限公司办理购买爆破器材使用手续。2、 爆破器材的购买由我项目经公安机关培训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三、 仓库的建立和爆破器材的储存1、 爆破器材临时仓库选址和验收由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会同爆破专
5、家组负责确认;临时仓库的地皮使用由隧道工程部提出,当地政府部门负责解决;临时仓库的建设由隧道工程部负责。本工地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储存量拟定为:炸药5000kg;雷管20000发。2、爆破器材库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雷电、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严禁散放雷管、炸药。3、 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经有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临时存放库。4、 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个人保存。5、 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手续齐全。6、 爆
6、破器材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7、 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摄氏15?-30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8、 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硝铵类炸药垛高不超过1.6米;胶质类炸药不超过1.5米;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四、 爆破器材的运输1、 购买到的爆破器材,应存储在我项目长岭岗1号斜井附近炸药库内,根据工程需要量(一次不得超过当班用量),由协作队安全员去炸药库领取。2、 隧道物资
7、部将购买或聘请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运输车辆。聘请具有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驾驶员和押运员。3、 运输爆炸物品时,应持有爆炸物品运输证。4、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装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加盖篷布;采取捆绑加固措施;悬持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5、 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6、 运输车辆应白天在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7、 装卸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
8、、砸、抢、拉、倒放。8、 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过车帮;装载有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五、 爆破器材的管理1、 隧道物资部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2、爆破器材库的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必须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证件的人员担任。(一)爆破器材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2)、负责按照实际使用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破器材;(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破器材的工作台帐,并作好日清月结
9、,帐物相符;(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爆、防火;(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整改不安全隐患。(二)爆破器材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2)、定时对库房和周围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4)、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5)、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改进工作
10、。3、 爆破器材库应选派2名以上的看守员担任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4、 爆破器材库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工具。5、 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炸药库。严禁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6、 严禁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交换爆破器材。7、 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雇用的劳务民工队保管、使用。8、 工程项目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并做好原始台帐资料存档。六、 爆破器材的使用1、 隧道爆破施工必须在爆破员、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到位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爆破器材必须由持
11、有有效爆破员作业证的有经验的爆破员使用。2、爆破器材仓库建立后,必须配备仓管员、押运员、仓库看守员与保安公司派出的民爆协管员。所有爆破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3、 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对爆破作业人员做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员作业证”收回。4、 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经爆破主管审核后,开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由指定的爆破员到临时爆破器材库运送车领取。爆破器材领取后,应填写
12、“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有领取人员签字。5、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品不得一人同时领取。6、 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后再发起爆信号。作业中出现盲炮时,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经检查确认后,方可解除警戒。爆破施工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爆破施工日志,载明时间、地点、用量、爆破效果、安全措施等以备查验。七、 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1、 当地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依法对工程部现场使用的爆炸物品
13、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部办理证件情况,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管理爆破器材情况和爆破器材的登记、看管情况等;(二)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建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三)监督、检查、协助工程部对各类涉爆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四)对爆破器材临时库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对重大隐患签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并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五)依法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经公安机关多次指出仍不整改的,采取封库整顿、治安处罚等措施并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并予以处罚;(六)依法清查、收缴非法存放、携带和使用的爆炸物品;(七)对发生的涉瀑案件开展侦破和查处工作;(八
14、)总结、推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九)表彰、奖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八、 奖励与处罚1、 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法规和本办法,主动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没有发生爆炸品爆炸、丢失、错领、错发等事故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的防止了爆炸物品被盗、被抢、爆炸等人为破坏的;(三)检举、揭发重大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避免、防止重大爆炸事故发生的;(四)积极同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作斗争,为保护爆炸物品和国家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五)抓获危害爆炸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2、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上报主管部门将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