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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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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ppt

    1、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本课程内容主要围绕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体系,介绍了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的相关知识,系统讲述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并对城市规划法律规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二、课程基本要求,1了解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2了解行政法学有关知识3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4运用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5掌握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6了解依法进行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7掌握城市规划法律规范,三、参考教材,1城市规划法规读本,孙施文编,同济大学出版社2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四、考核,考核方式为闭卷选择题方式,第一章行政

    2、管理学有关知识,一、行政与行政管理的概念行政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的这一定义可以引申出两层含义:(1)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 行政主体就是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组织。在我国,它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机构,并包括得到行政授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2)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 行政只限于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行政的分类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领域,可分为:组织行政、人事行政、公

    3、安行政、司法行政、民政行政等等:根据行政的范围,可分为: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城市行政和农村行政、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根据行政关系的涉外因素,可分为:国内行政和国际行政。,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行政的特征 行政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4行政管理的概念行政管理是一种国家职能,它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的组织管理,实施国家事务。或者说,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包括国家行政部门本身事务的组织管理。国家行政管理以国家政权为基础,以国家职能为内容,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行政管理包括:维持、保卫、管理、服务等功能。,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

    4、识,二、行政机构的概述概念行政机构亦称政府机构,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主体,是行政权力、政府职能的物质载体。广义上的政府机构,是泛指国家政权机构的总称。狭义上的政府机构,是指依法建立、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职能的那一部分国家机构。在我国,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政府机构这一概念,包括下列四层涵义:(1)政府机构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2)政府享有的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3)各级政府机构都是整个国家行政机关系统的组成部分;(4)政府机构以担负国家公共行政事务为主要职能。行政机构的分类()根据管理的地域范围,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5、()根据业务管辖的范围,可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部门权限机关,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三、行政领导概述概念领导是指社会中一定的人或人群通过一定的方式,引导另一些人或人群朝共同趋向的目标前进过程中所表现的一种关系。行政领导是领导活动中的一种,是指国家行政组织系统中的各级行政首长和行政领导集团通过决策、指挥、监督、协调等手段依法行使其权力与影响,以完成行政目标的活动过程。,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特点()时代性()综合性()权威性()服务性()主导性,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四、行政沟通概述行政沟通即行政信息沟通,指的是行政体系与外界环境之间,行政体系内部各部门之间、层次之间、人员之间凭借一定

    6、的媒介和通道传递思想、观点、情感、交流情报信息,以期达到相互了解、支持与合作,谋求行政体系和谐有序运转的一种管理行为或过程。,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五、行政效能概述行政效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得到的劳动效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比率关系,是评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效率和质量情况的重要指标,是行政行为效益、效果的综合体现,是行政机关管理水平的一种综合反映。,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一、法律的概述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从广义上说,它是泛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从狭义上说,它

    7、是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具有以下四个特征:法律是调控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二、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我国行政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类: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行政机关与个人的关系。,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三、行政法的原则1概念所谓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系指贯穿在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具体行政法规规范,并由它们所体现

    8、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2特征(1)特殊性(2)普通性(3)法律性(4)规范性,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2)民主性原则(3)及时救济原则(4)统一原则,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四、行政法律关系与公务员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有以下特点:()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其委托和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即必须有代表国家从事行政管理的当事人。

    9、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不可能产生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外国有关机关之间可以依法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在大部分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其地位优于对方当事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一般只要具有这方面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可能由社会团体或者公民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某些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也往往因国家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即确定;国家行

    10、政机关可以依法增设或限制、剥夺对方当事人的某项权利,也可以增设或豁免对方当事人的义务,而对方当事人不能这样做。()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等都是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事先规定的,行政机关和其他当事人都不能自由选择。()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违法者,通常要向其主管机关承担责任,有时还要对受害的公民负责。只有同时具备以上特点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法律关系。,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公务员公务员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社会公务管理,提供公务服务的人员。在我国是指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由此可以看出行政法律关系与公务员的关系。,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11、,五、行政行为概述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利、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这一概念包括三层含义:()从行政主体上看,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能产生法律效果、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分类()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依职权的行为与应申请的行为,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六、行政职权概述概念行政职权,亦称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的,事实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是行政法学上的一个核心概念。,

    12、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法律特征(1)法定性(2)国家意志性(3)专属性(4)不可处分性(5)单方性(6)优异性,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七、行政法律责任与法制监督1行政法律责任(1)概念行政法律责任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设定的一种法律责任。(2)特征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主体的责任,而不是行政相对人的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不包括内部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不是道义责任;是行政违法或不当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基于行政关系而发生;是一种独立的责任。,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2法制监督(1)概念:法制监督是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的督察和督导活动。2法制监督的

    13、原则(1)经常性原则(2)广泛性原则(3)公开化原则(4)确定性原则(5)有效性原则,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八、行政复议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

    14、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一、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城市规划管理(urbanplanningadministration)的概念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国家标准GB/T50280-98),城市规划管理应解释为。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对于

    15、城市规划管理概念的理解,需要把握两个方面:(1)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2)城市规划管理的核心根据对城市规划管理概念的解释,城市规划管理核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城市规划的主组织编制和审批;二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三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城市规划管理具有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时序性、地方性、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等诸多特征。城市规划管理特别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1)引导和控制的特性(2)宏观和微观管理特性(3)专业性和综合性属性(4)阶段性和连续性属性,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二、城市规划管理的原则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是

    16、要使城市规划发挥对城市社会、经济和建设的指导作用。因此,城市规划管理应体现以下原则超前性原则要根据城市发展潜力和现实,依据科学预测手段作出尽可能合理的规划。综合效益原则 市场经济体制下各集团利益纷争,协调好利益集团经济矛盾,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的关系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中心任务。,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系统性原则 城市规划不仅仅是建设规划,而且应深入研究城市经济问题,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经济空间布局的指导作用,控制和引导国家和地方的建设规模和发展方向,经济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因地制宜原则 不同的城市自然条件与发展条件不同,城市功能也不一样。可持续发展原则,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

    17、基本知识,三、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和基本工作内容现代城市管理的内容极其丰富,它的对象涉及到城市的各种组织要素。城市管理的内容大致可分作四类,即城市的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生态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管理。城市的社会管理城市的社会管理主要是指对城市市民的生活管理。城市的社会管理内容包括:人口管理、社会法治管理、社区生活服务管理及文化建设管理等方面,其中,人口管理是较为重要的一方面。,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城市的经济管理经济的运行和增长历来是城市发展的中心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社会的进步和繁荣。进一步,城市经济管理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赖以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8、城市区域产业的公关规划与管理()调整城市经济结构()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管理,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城市生态系统是以人为主体,开发和利用各类型的自然、人工和人文环境资源,经济活动相对集中的复合型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环境管理主要指对人类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的环境的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它包括综合交通系统、供应系统、通讯系统、环境卫生系统和防灾系统五个方面。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首先要制定出长远有效的规划,适量超前发展,并将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建与产业技术改造相结合,改变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其次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改革投资体制,增

    19、加基础设施投资渠道。,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四、城市规划管理系统1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是一个系统,它依其管理内容由若干工作系统组成,这些工作互相联系、相互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由若干要素形成整体结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是一个实践过程。经批准的城市规划,通过城市各项建设来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把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个系统来分析,如果将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作为决策系统,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则是执行系统,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则是反馈系统,三者构成城市规划管理封闭的大系统。为了保证这个大系统的顺利运行,还需要有城市规划法律规范加以保障,即保障系统。,第三章城市规划

    20、管理的基本知识,(1)决策体系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可以被看做是规划管理决策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必须是连续的过程,组织编制管理是制定城市规划的前期管理工作,审批管理是后期管理工作。为了保证城市规划的编制质量,还需要对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籽和管理工作。这三者是互相联系的。(2)执行系统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可以被看作是规划执行工作。主要包括对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即“一书两证”管理工作。,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3)反馈系统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可以被看做是规划管理反馈工作。它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准后管

    21、理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管理工作。它的工作任务不仅是就事论事的检查、处理,还需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反馈。(4)保障系统城市规划管理系统运行保障条件很多,如组织、人员、体制、法制等等。其中法制保障尤其重要,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制定与实施是法制保障的基础。,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2城市规划管理系统要素城市规划管理是管理人员通过一定的管理中介手段,规划管理对象,作用于被管理者,以实现管理的目标的行为。规划管理系统的构成包括五项要素:管理目标、管理者、被管理者、管理对象、管理中介。3城市规划管理系统运行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系统运行主要有协同机制、调控机

    22、制、反馈机制三种。,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五、城市规划管理的决策1概念城市规划管理的决策就是城市政府和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事项城市规划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2特点(1)确定性(2)实践性(3)选优性,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3原则(1)合法性原则(2)现实性原则(3)连续性原则(4)民主性原则(5)效率性原则4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决策分为最优决策和满足决策,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5依据(1)计划依据(2)法律规范依据(3)规划依据(4)经济技术依据6优化(1)优化规划决策结构(2)提高规划决

    23、策技术(3)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六、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与技术1,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1)行政方法行政方法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靠行政组织的授权,采取命令、指示、规定、制度、计划、标准、工作程序等行政方式来组织、指挥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活动。,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优点:a保持行政统一性b决策灵活性c规划管理方法具有互补性,而行政管理方法是实施其他方法的必要手段。局限性:a行政方法的无偿性b行政集权的局限性c行政方法的强制性,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2)法律方法法律方法就是通常所说的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法治”。(

    24、3)经济方法经济方法就是通过经济杠杆,运用价格、税收、奖金、罚款等经济手段,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进行规划管理。优点:a兼顾城市整体利益b激发城市经济活力c城市建设调控作用,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4)咨询方法城市规划管理咨询方法是指吸取智囊团或各类现代化咨询研究机构中专家们的集体智慧,制定城市规划,帮助政府领导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决策,或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参考的一种方式。2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应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应用,二是城市规划管理专业技术手段的发展创新。,第四章 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一、综述 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对城市规划进

    25、行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具体法规在本章中结合本章内容进行讲解,法规其他内容将在以后的课程中详细讲解。,第四章 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二、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的主体 城市规划法第二十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具体的,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规定: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

    26、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第四章 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三、编制城市规划的依据应当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

    27、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第四章 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四、审批和调整城市规划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的规定,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

    28、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四章 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

    29、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第四章 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30、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四章 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

    31、(含修订或者调整);(二)详细规划的编制;(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第四章 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四章 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丙级城市规

    32、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一、综述城市是由各种不同功能的物质要素构成的复杂、动态、关联的大系统,通过城市规划,使各种物质要素形成合力的布局结构,才能发挥系统的最大效益,如何编制好、实施好城市规划,则需要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1概念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时建

    33、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8098)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定义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2意义建设项目选址是执行城市规划的关键所在,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性质、规模、布局和城市规划的实施,同时也关系到建设项目实施顺利与否,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与城市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与城市规划工作相结合,是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条件。同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与城市规划工作相结合,可保证城市的合理布局和城市规划的实施。因此,与城市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或建成后即将形成新城镇的项目,其立项、选址与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城市规划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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