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导读:证券法律制度.doc

    • 资源ID:17672864       资源大小:46.50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导读:证券法律制度.doc

    1、 2012年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导读: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考试大纲要求(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二)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三)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四)掌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五)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出资额的转让(六)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与合作条件、收益分配与回收投资(七)掌握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八)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九)熟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十)熟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合营(合作、经营)期限、解散(终止)和清算(

    2、十一)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十二)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十三)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第二部分:重点内容导读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广义的和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

    3、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2.工商登记。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

    4、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2.财产清偿顺序。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清算期问,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5.注销登记。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及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

    5、担的法律责任(二)管理人员对投资人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人权益的法律责任(三)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一)合伙企业及其分类(二)广义和狭义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该法于1997年2月23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

    6、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二)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1)除合伙协

    7、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

    8、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合伙损益。(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

    9、的关系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人的元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五)入伙与退伙1.入伙入伙是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

    10、人资格。(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2.退伙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1)退伙的原因。(2)退伙的效果。(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1)责任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无限连带责任。(2)责任追偿。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三、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及其法律适用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

    11、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凡是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规定。(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4.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5.有限合伙人出资义务6.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3.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

    12、配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有限合伙人权利(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2)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四)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五)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

    13、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六)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1.入伙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退伙(1)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3)有限合伙人继承人的权利。(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七)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

    14、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二)合伙企业的清算1.确定清算人2.清算人职责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4.财产清偿顺序5.注销登记6.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五、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合伙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合伙企业清算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其他有关规定1.违反合伙企业法的刑事

    15、责任2.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罚金的承担顺序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企业。(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是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16、,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循的原则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5.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6.反垄断审查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1.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

    17、指导目录的规定。2.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是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商务部负责审批的合营企业外,其他合营企业的设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报商务部备案。3.没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

    18、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1.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2.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

    19、司。2.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1.合营企业的期限2.合营企业的解散3.合营企业的清算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2.合作企业的投资和合作条件(1)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2)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3)合作各方的出资期限。(4)合作各方的出资转让。(三

    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1.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2.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回收投资1.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约定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1、2.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1)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2)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四、外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外资企业的设立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2.设立外资企业的法律程序(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1.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2.外国投资者的出资(1)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2)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1.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2.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可以由外国投资者根据企业不同的经营内容、经营规模、经营方式自行设置。(四)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 10 / 10


    注意事项

    本文(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导读:证券法律制度.doc)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