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4(总10页)Q质量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庆油发200990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包括为实现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所进行的规范、组织、资源分配、监督考核和评价等活动。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质量工作负责。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质量监
2、督中心是公司质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制定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有关质量工作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对公司所属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对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和指导;4、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保持,并监督体系运行; 5、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制定质量目标、指标,并定期对质量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负责组织公司质量责任合
3、同的签订;7、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单位开展优质工程的争创、选拔、推荐及申报工作;8、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单位实施产品质量认可工作;9、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方面专业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质量培训及宣传工作;10、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审查,并对其信用和服务进行动态评价;11、参加公司针对设备物资供应商、项目供方开展的合格供方评价工作;12、配合上级对公司的产品、项目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工作;13、组织、督促各分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质量报监工作;14、负责对公司在建工程的实体质量(包括进场物资)和供方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编制、发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5、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16、
4、负责公司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工作。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公司、砌块厂、物业公司)是实施质量管理的主体,应明确质量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质量工作,配备专(兼)职质量员和满足需要的工作人员,保证质量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2、负责根据公司的质量计划,制定本单位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本单位年度质量目标、指标的建立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定期考核、统计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并上报质量监督中心;4、负责推行本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培育名牌产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质量
5、工作进行日常管理;5、配合公司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6、负责在建工程质量报监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交工作;7、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实施等相关工作;8、负责本单位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9、负责本单位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可证的申报工作;10、根据公司要求负责落实本单位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的应用,开展质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购置和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技术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11、负责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质量回访保修、投诉和纠纷处理,以及顾客满意度的调查、分析工作。第三章 质量管理第六条 公司针对房地产开发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认证,砌
6、块厂单独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认证,物业公司可参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运行,但不进行认证。第七条 公司组织开展争创优质工程的活动,凡是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各单位都要积极的纳入到创优的规划中:(一)凡符合国家级优质工程(如鲁班奖)和产品有关文件规定评定范围、条件的工程项目和产品,应将列为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和产品,上报公司重点管理。(二)凡符合省部级优质工程(如龙江杯)和产品有关文件规定评定范围、条件的工程项目和产品,应列为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和产品,由分公司管理,公司重点跟踪。(三)凡符合市、油田公司级优质工程和产品有关文件规定评定范围、条件的工程项目和产品,应列为争创油田公司级优
7、质工程项目和产品,由分公司管理。对于欲上报的优质工程项目,须经公司质量监督中心和分公司两级确认和备案,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加强质量事故管理,建立质量事故申报制度。公司所属单位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质量监督中心,并分析事故原因、责任,统计经济损失,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公司质量监督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和调查处理。第九条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管理规定(中油质字2007513号)的要求,公司质量监督中心组织砌块厂配合油田公司开展产品质量认可工作,具体要求执行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抓好小组
8、活动过程的管理、评审、推广和奖励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质量学术研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司质量监督中心对研究成果进行验收、评审、转化、推荐和奖励。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自行开展或参加公司的全员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培训纳入公司的培训计划。第十三条 公司所属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技术人员应经过质量专业培训,行业有资格要求的,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检验(化验)员应参加油田公司质量节能部的组织培训和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持证上岗。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质量改进第十四条 分公司负责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施
9、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程序、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定质量控制点,落实质量控制措施,设备、人员应满足作业质量要求,施工作业完成后,应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验收。第十五条 砌块厂负责加强自产产品质量控制,产品生产单位应制定产品质量升级计划,按照产品质量要求制定生产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确定质量控制点并实施过程质量控制,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第十六条 加强采购物资的质量控制,重点加强对涉及健康、安全、环保、节能产品、重要项目和质量问题突出产品的采购质量控制。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及分公司要严格执行进货质量验收制度。第十七条 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和材料质量进行检测的工
10、程检测单位进行审查和录用,并与其建立不合格报告通报机制,及时获取在建项目工程不合格信息。动态评价工程检测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信用情况。第十八条 销售、物业单位负责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按照服务规范或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服务信息,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服务。第十九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建立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开展用户满意度评价,分析用户需求,确定质量改进目标,按年度统计分析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状况,形成质量分析报告。第五章 质量监督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对在建工程、自产产品、采购物资和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第二十一条 公司质量监督中心重点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
11、查,针对项目实际编制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按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第二十二条 砌块厂负责质量管理的部门应加强对砌块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监督检查办法,定期向公司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反馈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第二十三条 销售公司、物业公司负责质量管理的部门应对本单位各售楼处、物业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明确检查的内容和频次,定期向公司质量监督中心反馈物业服务质量信息。第六章 质量责任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业绩纳入各级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责任不落实、质量业绩
12、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在油田公司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出现质量不合格的,由公司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一)产品出厂未按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化验)的;(二)生产、销售、采购按行业或上级有关规定应取得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质量认可证书产品的; (三)未按规定采购或采购不符合质量要求产品,或者未按规定实行驻厂监造的;(四)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无资质企业及队伍的;(五)在政府部门、集团公司、油田公司等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六)生产或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产品或者不按操作规程、标准规范、设计图纸进行生产或施工的
13、;(七)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八)工程质量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九)服务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提供服务的。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08528号),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一)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情节严重的;(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延报,干扰事故调查处理的;(三)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四)质量检验、监督抽查等机构出具假数据、假报告的;(五)质量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七章 经费、考核与奖励第二十八条 公司质量管
14、理部门编制本单位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用于质量改进与质量管理的经费使用计划,经审批后使用。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部建立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在年初与各所属单位签订公司质量责任合同,明确质量完成目标和指标,年底进行质量工作考核评价。第三十条 质量风险抵押金的建立和标准公司每年按行政级别和管理责任分级征缴质量风险抵押金,由财务资产部统一收缴,出具凭据,专款专用。具体标准如下:(一)公司党政主要领导15000元/年;(二)公司主管领导14000元/年;(三)公司其他副职领导13000元/年;(四)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12000元/年;(五)公司机关各部室、中心主任和分公司主管生产、质量副经理11000元/年
15、;(六)公司机关各部室、中心副主任和分公司其他副经理10000元/年;(七)分公司项目部经理、质量技术负责人8000元/年;(八)分公司项目专业工程师、质量监督中心监督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砌块厂、物业公司质量方面的负责人7000元/年;(九)公司各部室、中心及分公司、砌块厂、物业公司设置的专、兼职质量体系员、技术员(或质量员)、见证员(以各单位填报的质量管理人员机构成员清单为准)5000元/年。第三十一条 因质量管理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当年发生特大、重大质量事故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风险抵押金将不予返还,也不予奖励。第三十二条 经考核,单位全年质量管理目标、指标未全部实现和完成
16、的,质量风险抵押金将依据实现程度予以部分返还,但不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经考核,虽然单位全年质量管理目标、指标全部实现和完成,但年度内曾被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的,或服务单位曾被投诉到新闻媒体或油田公司的,质量风险抵押金将予以返还,但不予奖励。第三十四条 经考核,单位全年质量管理目标、指标全部实现和完成的,质量风险抵押金将予以返还,并给予适当比例的奖励。第三十五条 经考核,单位全年质量管理目标、指标全部完成的,且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当年质量风险抵押金将予以全部返还,同时给予质量风险抵押金倍的奖励。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施工、监理单位实行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7、凡是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履约的,将按合同约定的罚则进行处罚;凡是取得省部级及其以上优质工程的项目,公司将酌情给予必要奖励。第三十七条 处罚可由分公司或公司质量监督中心提出,事实必须确凿、清晰,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罚款由财务资产部依据罚款通知单扣罚,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直接罚取现金。第三十八条 奖励由申请单位提出,经分公司、公司质量监督中心两级确认核准后,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第八章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有关事宜,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监督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