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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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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docx

    1、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九大强调,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公平覆盖各个社会群体。农民工群体如何跨越“半城镇化”,如何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日益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重大问题。本文集中探讨如何健全和发展农民工养老保险。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现状 总的来看,目前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很低。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表明,20082014年外出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从9.8%上升至16.4%,上升了6.6个百

    2、分点,平均每年上升1.1个百分点,仍然处于很低的水平。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82016年,全国农民工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从2416万人上升至5940万人,参保率从10.7%上升至21.1%(见图1)。尽管这一统计数据与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但两项数据都表明目前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很低。 分行业看,制造业农民工参保率相对较高,建筑业农民工参保率最低。基于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分析显示,制造业农民工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占44.6%,服务业农民工中参加此项保险的占21.5%,建筑业农民工参保比例最低,仅13.5%。 分

    3、代际看,高龄农民工参保率明显低于全部农民工的平均水平。新生代农民工(1980年及以后出生)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占27.4%,老一代农民工的参保比例为24.8%,前者稍高于后者。50岁及以上高龄农民工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占13.5%,明显低于新生代农民工、老一代农民工的参保率,也低于全部农民工的平均水平(26.4%)。 分收入水平看,低收入农民工参保率明显更低。月收入1500元及以下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比例仅为15.7%,15012500元人群为23.6%,而25013500元人群、35015000元人群、5001元及以上人群分别为30.6%、31.7%、28.0%,后三个

    4、人群明显更高。 分单位性质看,灵活就业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工参保率特别低。欧美企业、港澳台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比例属于最高行列,分别达到79.2%、75.8%、74.4%,而无单位的灵活就业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雇员、雇主、自营劳动者)的参保比例属于最低行列,分别仅为3.8%、10.7%,成为非常明显的“短板”,私营企业农民工的参保率也较低,为35.5%。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农民工整体收入偏低造成其缴费能力不足 低收入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比例明显更低,这说明收入水平相对低下制约了农民工的社保缴费能力,降低了其参保的

    5、可能性。 例如,根据广东省2016年政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906元。2016年全国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3275元,若以此为缴费基数,按8%的个人缴费比例计算,个人应缴262元/月;若是低收入农民工,如月工资2400元(2016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个人应缴232.5元/月,占月工资的9.7%。而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监测调查,外出农民工每月仅生活消费支出就占月收入的30.1%。对于收入相对低下,而吃、住、日常消费、子女教育等刚性支出占比较大的农民工来说,如果再增加一笔占月工资约10%的养老保险缴费,确实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二)目前养老保险制度难以

    6、适应农民工的高流动性 建筑业农民工的低参保率与其高流动性、就业不稳定性密切相关,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缴费、转移接续等方面的机制设计和运行效率很难适应这种高流动性。由于建筑行业普遍采取层层分包的劳动体制,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2013年,全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41.3%,其中建筑业比制造业的签订率低25.8个百分点。缺乏较稳定、正式的劳动关系直接造成用人单位或雇主逃避为建筑业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而且,建筑行业的工作地点本身很不固定,一个工程周期长不过一两年,短的只有几个月,甚至只有几十天,这造成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极强。 在高流动性情况下,如果要保证养老保险连续性,就要频繁办理转

    7、移接续手续。由于目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各地缴费比例不完全一致等原因,他们还面临复杂的转移资金计算、待遇确定方法及地区经办机构之间的推诿。如果出现阶段性失业、半失业,其养老保险延续会面临更多麻烦。最终造成建筑业农民工自身也很难有积极性参保。 (三)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面临制度障碍 数据表明,在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灵活就业农民工、个体工商户是非常明显的“短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这表明,现行法律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作出了选择性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部

    8、分地区政策规定,农民工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些地方虽然允许本地进城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却不允许外来农民工如此。 根据2009年底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这就造成一些?活就业农民工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既不能接续,也无法退出。虽然根据2014年2月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后者的待遇水平明显低于前者,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及为社会统筹账户所作贡献也得不到应有回报。 在缴费方面,城镇个体

    9、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在缺乏缴费激励机制和政府补贴的情况下,由灵活就业农民工自身负担全部20%缴费,压力可谓巨大,较大程度上限制了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然存在体制机制问题 虽然近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框架日趋完善,但现实表明,其实践操作仍然面临不少问题。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在大部分地区只是地市级统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除了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统筹基金,但在实际操作中,转移的统筹基金仍不足以填补

    10、养老金支付带来的基金缺口,给转入地养老保险基金带来巨大的支付压力。因此,地方社保机构接受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积极性不高。 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制度体现出一定的碎片化特征,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缴费方式、待遇计发等方面存在差异,各个地区实际执行的养老保险政策也并不一致,从根本上造成了制度衔接障碍。一些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反映,在跨省转移中,由于各地转移接续操作流程不统一,有些个人账户记录方式不规范,很容易造成转入地经办机构无法接收。而且省级社保机构之间是同级,在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的情况,对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难以协调妥协,从而影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五)高龄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亟待解决 国

    11、家统计局监测数据表明,农民工群体正逐步高龄化,20102016年,50岁及以上的高龄农民工比例由12.9%上升为19.2%,4049岁的比例由21.2%上升至26.9%。老一代农民工越来越接近或者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对养老保险的需求较为强烈,然而由于执法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许多人面临过去用人单位未为其参保,目前又补缴困难的问题,养老保险权益无法落实。前文数据分析表明,50岁及以上高龄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明显低于全部农民工的平均水平。 (六)农民工养老保险征缴的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由于农民工的农村户籍身份和弱势群体特征,加上地方政府部门监管常常缺位,一些用人单位或雇主往往能成功逃避

    12、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前文数据分析表明,私营企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比较低。其中原因主要在于对大量私营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征缴的监管不到位。 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内在具有减少成本的冲动,在企业各项社保缴费超过工资总额的30%、而政府监管无力的情况下,其经营管理者更是会能省则省、能逃则逃。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出于投资环境的考虑,总是对一些私营企业的社保缴费监管乏力。 三、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造成各地制度不统一、养老负担畸轻畸重、基金互济性差、养老保险关系地区间转移接续难等

    13、突出问题。为此,应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目前应先实现和巩固省级统筹,并从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开始,通过中央调剂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在此基础上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建立中央调剂制度的具体办法可以为,从部分缴费低、基金结余多的地区每年提取一定比例到中央,再调剂给缴费高、基金收不抵支的地区。 为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并为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和缴费负担创造条件,应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2017年11月,国务院已经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应尽快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加快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14、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二)分类分层解决好不同类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对于就业和收入较为稳定的农民工,应将其统一、全面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灵活就业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应鼓励其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对其个人缴费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减轻其缴费负担。对于低收入农民工,应让其“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农民工,可以直接以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或者缴费基数按照统一政策,但降低缴费比例,将职工个人缴费定为4%8%之间,企业缴费比例不低于12%;为保证农民工养老金待遇水平,可以在低缴费的基础上对个人账户进行一定财政补

    15、贴。对于在城乡间频繁流动的季节性农民工或非从业的农民工家属等,应鼓励他们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完善灵活就业农民工、建筑业农民工等参保困难群体的参保办法 允许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在就业地参加或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业管理部门应针对灵活就业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完善相应的就业登记办法,为其提供就业状况证明。社保管理部门应完善相应的登记缴费办法,提供更为便利的经办服务。 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劳动权益,清理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推动总包施工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建设领域严格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月薪制”。通过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保障薪资

    16、发放,来提高其养老保险参保率。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管理,防止以劳务派遣为名逃避为农民工参保。对不依法参保的劳务派遣公司,坚决取缔其派遣资质。 (四)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体制机制 国家应从宏观上平衡养老保险转出地与转入地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创造更充分的条件。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权益累计、分段计算、量化折算、合并享受的政策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指定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协调和监管,对转移的个人账户进行统一要求,对转移接续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对跨省转移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进行协调。通过“金保工程二期”建设,提高社会保险跨业务协同、跨省区合

    17、作、跨层级监管的全国一体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保工程”“一卡通”等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加快优化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流程、环节和手续,丰富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五)推进和落实高龄农民工养老保险依法补缴 抓紧解决好50岁及以上高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存在用人单位过去欠缴情况的,应完善和细化补缴措施,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落实补缴。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补缴起始时间。申请补缴的个人或用人单位应当提交证明其补缴时段在当地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等材料,经社保机构审核材料真实、齐全的,予以补缴。用人单位不主动承担的,由社

    18、保征收部门责令其承担补缴费用。允许非本地户籍农民工在当地延缴延退。 (六)加大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监察执法力度 大力加强重点行业(如建筑业)、重点企业(私营企业、中小企业等)、重点人群(如灵活就业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法律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各相关主体参保缴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查处侵犯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各类行为,依法处罚不为农民工参保,少报、瞒报缴费人数,擅自更改缴费基数、费率,少缴、欠缴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 注: 本部分以下数据均来源于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从2010年开始,每年进行全国范围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本报告采用其中的2014年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与心理健康专题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其中流动人口指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县、市)户口的15-59周岁流入人口;调查地点为在北京市朝阳区、浙江省嘉兴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和中山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八城市(区),有效样本15999个,其中农民工样本13927个。数据用SPSS19进行分析。基于这一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侧重于比较不同人群参保率差异,而不在于精确衡量参保率绝对水平。 (胡杰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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