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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及其答案评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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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及其答案评分.docx

    1、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及其答案评分2014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一命题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及其答案评分标准课程代码:05680【该文档答案附带教材出处、考点、解析】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5小题.每小题 1分,共 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

    2、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1.下列行为中属于遗弃的是【 】A.丈夫经常打骂妻子 B.父母限制子女人身自由C.父母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D.夫或妻拒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 正确答案:D(1分)教材出处:P75考点:本题考核遗弃的概念。解析:遗弃是指负有法定抚养、抚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使需要抚养、抚养、赡养的家庭成员不能得到法定供养,损害其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如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等。遗弃总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于法应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的家庭成员的权益蒙受损害。 A选项属于虐待(持续

    3、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2.按照亲属关系的分类,甲的岳父母是甲【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正确答案:B(1分)教材出处:P8考点:本题考核血亲和姻亲。解析:考生须记忆以下知识点:(1)血亲的配偶。在血亲关系中,己身的长辈旁系血亲、同辈血亲和晚辈血亲的配偶,均为己身的姻亲。如伯、叔、舅之妻,姑、姨之夫,兄弟之妻,姐妹之夫,子之妻,女之夫等。(2)配偶的血亲。在亲属关系中,己身的配偶的长辈血亲、同辈血亲和晚辈旁系血亲,均为己身的姻亲。如妻之父母、夫之父母,妻之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夫之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以婚姻为中介

    4、的,但不是以一次婚姻为中介,而是以两次婚姻为中介。我国亲属关系中的连襟(夫与妻之姐妹之夫)和妯娌(妻与夫之兄弟之妻),便是这方面的例证。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法定程序是【 】A.登记制 B.仪式制C.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D.备案制 正确答案:A(1分)教材出处:P102考点:本题考核结婚程序。解析:登记制是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唯一要件。 登记制是近代发展起来的结婚程序,为现代许多国家采纳。如我国、德国、日本等国均实行结婚登记制。4.夫妻关系的内容十分广泛,如果仅就法律关系而言,主要是指【 】A.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B.身份关系和利益关系C.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D.形式关系和实质关系

    5、正确答案:A(1分)教材出处:P114考点:本题考核夫妻关系的内容。解析:夫妻关系的内容十分广泛,如果仅就法律关系而言,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在家庭中起着承上启下、养老育幼的特殊作用,因此,法律对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必然要加以具体规定。5.下列关于行使夫妻共同财产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B.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夫或妻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C.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D.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

    6、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正确答案:D(1分)教材出处:P129考点:本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权。解析:考生须记忆以下知识点: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因而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不分份额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我国婚姻法特别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条应该理解为:(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

    7、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6.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A.夫妻关系确已破裂 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C.夫妻一方有过错 D.婚姻基础较差 正确答案:B(1分)教材出处:P154考点:本题考核离婚的法定理由。解析: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后半段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7.亲子法立法本位的演化,突出体现在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规范上。现代父母子女关系法由一般的保护儿童权益原则发展到【 】A.

    8、个人本位原则 B.儿童最大利益原则C.家族本位原则 D.父母最大利益原则 正确答案:B(1分)教材出处:P181考点:本题考核亲自关系法的历史沿革。解析:亲子立法本位的这一演化,突出体现在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规范上。近代各国立法例都把重点放在父母的权利而非父母责任上。然而,现代各国立法理念已经发生了变化,从过去把重点放在父母权利转向父母责任和儿童权利上。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宣布:“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孤儿是指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A.10周岁的未成年人

    9、 B.14周岁的未成年人C.15周岁的未成年人 D.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正确答案:B(1分)教材出处:P208考点:本题考核孤儿的概念。解析:我国收养法中所称的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9.我国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是【 】A.劳动所得共同制 B.分别财产制C.剩余共同财产制 D.婚后所得共同制 正确答案:D(1分)教材出处:P126考点:本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制。解析:我国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我国习惯上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制。10.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结婚条件适用【 】A.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B.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

    10、地方的法律C.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正确答案:D(1分)教材出处:P234考点:本题考核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准据法。解析: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11.我国古代离婚制度中,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离婚方式是【 】A.七出 B.义绝C.和离 D.呈诉离婚 正确答案:C(1分)教材出处:P142考点:本题考核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解析:考生须记忆以下知识点:(1)“七出”又称“七弃”,是指立法规定的丈夫“出妻”,夫家“

    11、出妇”的七条理由。它起源于我国奴隶社会末期,起初为礼制的内容,以后由封建统治阶级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2)“义绝”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3)“和离”即协议弃妻,在现代称两愿离婚,类似当今的协议离婚,是我国古代一种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离婚方式。(4)呈诉离婚又称为官府判离,即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的理由,向官府提出离婚之诉,由官府判离的离婚方式。12.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 】A.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B.夫妻双方的非婚生子女C.妻子一方的子女 D.丈夫一方的子女 正确答案:A(1分)教材出处:P202考点:本题考

    12、核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解析:根据司法解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13.在亲属关系中起到源泉和桥梁作用的是【 】A.姻亲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C.旁系血亲关系 D.配偶关系 正确答案:D(1分)教材出处:P82考点:本题考核配偶。解析: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独特的作用,它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14.下列关于我国夫妻遗产继承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夫妻间的继承权始于结婚,终于离婚C.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D.已

    13、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享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D(1分)教材出处:P116考点:本题考核夫妻遗传继承权。解析:考生须记忆以下知识点:(1)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2)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法。(3)已经领取结婚证尚未同居时一方死亡,或是已经提前离婚诉讼未获有效离婚裁决时一方死亡,生存方都可以配偶身份享有遗产继承权。(4)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15.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 】A.男 18周岁,女 16周岁 B.男 20周岁,女

    14、18周岁C.男 22周岁,女 20周岁 D.男 25周岁,女 23周岁正确答案:C(1分)教材出处:P97考点:本题考核法定婚龄。解析: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小题.每小题 2分,共 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16.下列行为中属于破坏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的有【 】A.重婚 B.通奸C.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D.姘居 正确答案:ABCD(2分)教材出处:P72考点:本题考核一夫一妻原则。解析:为了保障一夫一妻

    15、制的严格执行,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主要是通奸、姘居等。17.下列亲属关系中属于拟制血亲关系的有【 】A.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B.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C.办理收养登记的养父母与养子女 D.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养父母与养子女 正确答案:AC(2分)教材出处:P83考点:本题考核拟制血亲关系。解析: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收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

    16、,继父、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均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18.配偶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A.离婚 B.分居C.配偶一方自然死亡 D.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 正确答案:ACD(2分)教材出处:P88考点:本题考核配偶关系的终止。解析: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以婚姻的终止为终止原因。婚姻借以终止的法律事实有二:一是配偶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二是双方依法离婚。19.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A.重婚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未达到法定婚龄 D.受胁迫结婚 正确答案:ABC(2分)教材出处:P106考点:本题考核婚姻无效的原因。解析: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17、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20.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有【 】A.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B.被告被宣告失踪C.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 1年 D.被告被监禁 正确答案:ABCD(2分)教材出处:P151考点:本题考核诉讼离婚管辖与受理。解析: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18、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1.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在结婚前首付20万元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的产权人为甲,与乙结婚后共同居住并一起还贷,5年后甲乙离婚,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

    19、同财产进行分割 B.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屋供其居住,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该房屋应视为甲的父母对甲的赠与C.甲为了完成博士学业,瞒着丈夫乙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乙得知后非常气愤,到法院以甲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甲乙于 2010年8月离婚,2011年9月乙发现甲在离婚时隐瞒了曾在 2009年3月购买彩票并中奖100万元的事实,乙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中奖所得的 100万元 正确答案:BCD(2分)教材出处:P171考点:本题考核离婚的财产分割。解析: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

    20、产都不太公平,该房产实际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及还贷部分)与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的混合体,离婚时处理的主导原则应当是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的权益,也要公平分割婚后共同共有部分的财产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债权人银行的利益。A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B选项中的“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就是一种“明确表示”,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的法规,妇女有按照国

    21、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如果夫妻一方不愿意生育,另一方不能强迫对方。当双方达成生育协议,妻子怀孕后未经丈夫同意而擅自中止怀孕生育,则可认定为侵犯丈夫的生育权。C选项没有说明有生育协议,所以正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D选项正确。22.按照各国立法的通例,对非婚生子女认领的方式有【 】A.自愿认领 B.强制认领C.生前认领 D.死后认领 正确答案:AB(2分)教材出处:P196考点:本题考核非婚生子女的认领。解析:对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自愿认领;二是强制认领。23.法

    22、律要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教和保护是为了【 】A.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 B.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安全C.防止未成年子女损害社会利益 D.防止未成年子女损害他人利益正确答案:ABCD(2分)教材出处:P192考点:本题考核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力和义务。解析:法律要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教和保护,一方面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和安全;另一方面是防止未成年人损害他人的和社会的利益。24.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的有【 】A.孤儿的监护人 B.社会福利机构C.妇产医院 D.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正确答案:ABD(2分)教材出处:P209考点:本题考核送养人。解析:收养法第

    23、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25.我国婚姻法规定,负有救助义务的机构应婚姻家庭违法行为受害人的请求为其提供的救助措施有【 】A.劝阻 B.调解C.制止 D.处分正确答案:ABC(2分)教材出处:P77考点:本题考核婚姻家庭法的救助措施。解析: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救助措施主要有劝阻、调解和制止等,有关救助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为婚姻家庭违法行为受害人提供救助。非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 5小题,每小题 3分.共15分)

    24、26.婚姻 正确答案:教材P51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3分)27.亲属 正确答案:教材P81亲属是指人们给予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分)28.登记离婚 正确答案:教材P145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2分)29.亲子关系 正确答案:教材P180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血亲关系中最近的直系血亲,为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2分)30.家庭暴力正确答案:教材P75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

    25、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2分)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2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 31.简述我国婚姻法有关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正确答案:教材P73在婚姻法领域,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男女双方同等适用法律规定的结婚或离婚条件及程序,同等享有法律规定的配偶权利,同等承担法律规定的配偶义务;(2分)(2)父和母、子和女同等适用那些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2分)(3)兄弟与姐妹、(外)祖父与(外)祖母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同等条件下同等适用相关法律规范。(2分)32.简述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正确答案:教材P1

    26、11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法律既不提倡订立婚约,也不禁止。但订立婚约必须出于当事人本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2分)(2)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实际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自选解除。(2分)(3)对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解决。(2分)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效力。正确答案:教材P216 按照我国收养法第23条的规定,可将收养的全部效力分为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两个方面。(1)收养的拟制效力。(3分)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手痒已发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故不妨称其为收养的

    27、积极效力。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2分)我国收养法第23条第1款指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收养的拟制效力,同样也表现在养子女的称姓问题上,养子女的姓随养亲,这是当代各国亲属法的通例。我国收养法第24条指出:“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拟制效力。(2分)我国收养法第23条第1款还指出: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上述近亲属间的抚养和赡养、法定继承等,均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2)收养的解销

    28、效力。(3分)收养的解销效力,是指收养依法终止原有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解销效力。(2分)我国收养法第23条第2款指出,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消除的,仅为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而非自然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基于出生而具有的直接血缘联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改变。对养子女与生父母方其他近亲属的解销效力。(2分)我国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还指出,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按此规定,子女被他人收养后,与生父母的父母不再具有祖孙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的其他子女间,不再具有兄弟姐妹间的权利

    29、义务关系。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小题,第 34 题 8分,第 35 题 16分.共 24分) 34.刘军是刘明夫妇的独生子。1980年刘军与宋艳结婚,婚后生一子刘晓健。由于刘军夫妇工作较忙,刘晓健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2006年2月刘晓健的祖母病逝,刘明一年后再婚,此事引起刘军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订了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从此刘军与其父不再来往。2010年2月,刘明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刘明要求儿子刘军尽赡养义务透拒绝,刘军要求刘晓健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刘

    30、军与刘明签订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 (2)刘军对其父刘明是否有赡养义务? (3)刘晓健在何种情况下对其祖父有赡养义务?正确答案:教材P226【本题和2006年10月的案例分析相似】(1)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无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自然血亲是基于天然血缘联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因此,除死亡外,不能人为地加以解除,父子关系即属于自然血亲。(2分)(2)刘军对其父刘明有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对年老体衰的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婚姻法还规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故在此种情况下,刘军对其父有赡养义务。(3分)(3)刘晓健对其

    31、祖父的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本案中,刘晓健的祖父刘明的儿子刘军,不仅健在而且具有赡养能力,故虽然刘晓健是由其祖父刘明抚养长大的,也不须履行对祖父的赡养义务。(3分)35.20岁的赵伟在1992年参军,1999年5月与丁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2006年8月赵伟复员回家,在复员时得到复员费 20万元。双方婚后居住的房屋是丁兰父亲单位的公房,在父亲单位进行房改时,丁兰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产权登记在丁兰父亲名下。赵伟复员回家后,与妻子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日趋冷淡,从 2008年5月起赵伟与其初恋情人在外同居,很少回家。丁兰独自抚养女儿,工资不高,为维持生活,借债1万元。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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